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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主任受贿24万,分给8个同事20万……

医学界  · 公众号  · 医学  · 2017-05-10 21:00

正文


够义气的科主任,可以法外开恩吗?



作者 | Alice

来源 | "医学界"微信号


近日,一则“科主任受贿分钱”新闻引发热议。



近年来,随着国家打击医疗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不少院长、科主任、卫生官员纷纷落马,网友们对于这种“苍蝇老虎一起打”的雷霆之势,向来是喜闻乐见、拍手叫好的,然而,永城市人民医院三位科主任受贿落马,网友们对他们的评价却分成了不同的阵营,甚至掐了起来。


网友啥观点——


赞主任


@我是熊二他哥:主任很赞,没有全部揣进自己口袋。先问问体制制度怎么了吧!又不是某个人的问题,是整个医疗系统都出了问题,人哪,不能靠道德和信仰吃饭!


@愚庶躏疯:真是良心主任啊,自己和手下们吃一样多!


@有点个意思:别的不知道,但这个科室应该比较团结,战斗力超强


@红尘远路:可能是医院福利差,科室创收,人家不也得生活嘛


骂主任


@_Roooobin:评论一群双标狗?贪官污吏就骂娘。遇上医生就拍手叫好?


@泱阳仰漾:蛋糕都是那么大,只是几个人吃的问题,多点人和少点人,不都是吃?


@李liopediatric:有那本事不去高端私立医院,挣光明正大的钱不好么?


@阿超Acchau:骨科真是腐败分子最多的科室


笔者想起了2015年引发医疗圈热议的“江苏名医李兴楼案”,同样是收受医疗器械商的回扣,金额达397万余元,同样是将回扣分给科室的同事,一审判决李兴楼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但二审后李兴楼案得以改判为2年6个月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李兴楼曾是江苏省灌云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在2007年3月至2013年4月期间在骨科“植入性器材、高值耗材”的购入过程中,多次非法收受医疗器械公司给予的医疗器械回扣款,共计397万余元。而这些回扣款被该科室、骨一科成员私分。而李兴楼作为骨科主管人员直接参与并经手了代理商的扣款,并参与了私分。


2013年,由于一家医疗器械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李兴楼遂决定不再使用这家的产品,对方得知之后,举报李兴楼收受回扣款,灌云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对其进行调查。


2015年4月23日,灌云县人民法院以个人受贿罪判处李兴楼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受贿的是整个科室,然而被起诉的只有李兴楼一人,李兴楼接到判决书的时候是崩溃的,在其家人的积极奔走下,李兴楼提交了上诉书,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武绍智成为其二审辩护律师。


武律师在二审辩词中指出了一审判决书中的错误:


1、李兴楼的行为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从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上分析,李兴楼的行为是非国家人员受贿,应是单位受贿行为。


3、回扣属于单位受贿行为,然而被起诉的只有李兴楼一人,司法机关不追究其他受贿人,有失公平。


在武律师的积极斡旋下,2015年11月10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李兴楼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专业律师如何看待医生受贿呢?


在我国,受贿罪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司受贿罪,即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比如说技术型的医生、教师。


另外一种是公务员受贿罪,即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比如院长、副院长等医院管理人员。


武律师告诉《医学界》,医生其实分两种,一种是非公权、技术型医务工作者,其本身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第二种是公权,业务性医务工作者,其本身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比如院长、副院长等其他医院管理人员,而后者,如果发现受贿行为,则应该以国家公务员受贿罪处理。


网友同情落马科主任,律师怎么看?


武律师表示,网友们的同情态度并不可取,受贿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一方面这种受贿行为扰乱了公平、自由市场,也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另一方面也滋生了腐败。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


如果收受了医疗回扣,科主任和科室医生应该怎么办?


武律师认为,收受医疗回扣是违法行为,如果收到,可以:


1、拒绝接受;


2、如果接受了,则一定要交给医院、检察院或者相关组织,私分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


如何看待"网友质疑医疗制度逼医生收回扣"?


我国医院大部分实行科室承包制,自负盈亏,这种单纯以经济利益为考察标准的机制,与医生治病救人的职业天性相违背,客观上也促进了科室受贿罪的高发,对于部分网友抱怨的“医生不收回扣养不活自己”的言论,武律师也给出了看法和建议。


虽然科室承包制对科室受贿等犯罪现象有一定影响,但是科室承包制作为一种单位运营模式,其本身是不允许科室医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等好处费的,法律也不绝不允许受贿行为。医生提高个人收入固然重要,但是合法性也是广大医生需要注意的。


医生通过多申请研究科研项目、多看病救人等合法渠道提高收入才是可取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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