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地网11月3日讯 近日,苏州市物价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
附公告原文:
市物价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
苏价检字〔2017〕117号
各市、区物价局、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划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苏价检〔2017〕193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主要内容
此次检查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
检查主要内容为:
(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的;
(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七)捂盘惜售,炒房卖号,操纵市场价格;
(八)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九)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二、检查方式和对象
各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应积极配合,成立检查组,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各区(不含吴江区)抽查3家在售楼盘,3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各市(含吴江区)抽查5家在售楼盘,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抽查要严格遵守“双随机”的要求,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将适时对部分地区开展督查。国家安排的交叉检查由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
三、检查总结报送要求
各市、区要在12月7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总结(含典型案例1-2件)、各项统计表至苏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检查四处、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