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休谟|节选自休谟著《人性论》,关文运译
先从关于原因的必然性这第一个问题开始研究。哲学中有一条一般原理:「一切开始存在的东西必然有一个存在的原因」。在一切推理中,人们不举出任何证明,也不要求任何证明,通常总是把这一点视为当然的。这点被假设为是建立在直观上面的,并且是人们虽然会在口头上否定、而心中却实际上从未怀疑过的那些原理之一。但是我们如果根据知识观念来考察这条原理,那么我们在这条原理中将发现不出这类直观确实性的任何标记来;相反,我们会发现这条原理的本性与那一类信念的本性是完全不合的。
一切确实性都是来自观念的比较,以及观念保持不变时也一直总是不变的那些关系的发现
。这些关系就是类似关系,数量和数的比例,任何性质的程度和相反关系;这些关系中没有一个是涵摄于“一切开始存在的事物也都有一个存在的原因”的这个命题之中。因此,那个命题并没有直观确实性。任何肯定这个命题有直观确实性的人,至少必须否认这四种关系是仅有的无误的关系,而且必须发现其他一种同类的关系涵摄在这个命题之中;关于这一点,我们将有足够的时间加以考察。
但是这里有一个论证,可以立刻证明前述的命题既没有直观的确实性,也没有理证的确实性。我们如果不能指出,没有某种产生原则任何东西决不能开始存在,那么我们同时也永远不能证明,每一新的存在或存在的每一新的变异都必然有一个原因;前一个命题如果不能证明,那么我们就没有希望能够证明后一个命题。但是前一个命题是绝对不能用理证来证明的,我们只要考虑下面这一点就可以明白,就是:
所有各别的观念既然是可以互相分离的,而原因和结果的观念又显然是各别的,所以我们很容易想像任何对象在这一刹那并不存在,在下一刹那却存在了,而无需对它加上一个各别的原因观念或产生原则的观念。
所以,对想像来说,一个原因观念和存在开始观念的分离显然是可能的;所以,这些对象的现实的分离,就其不涵摄任何矛盾或谬误来说,是完全可能的。因此这种分离就不能被单是根据观念的任何推理所反驳;而如果驳不倒这一点,我们便不可能证明一个原因的必然性。
因此,我们在考察之后就将发现,
对于原因的必然性人们所提出的每一个理证,都是错误的、诡辩的
。某些哲学家说:我们所能假设任何对象在其中开始存在的一切时间点和空间点,本身都是相等的;除非有某种原因,它是一个时间和一个地点所特有的,并借此决定和确定这种存在,这种存在必然永远处于悬空状态,因而那个对象由于缺乏某种东西确定它的开始,也永远不能开始存在。
不过我要问,假设时间和地点没有原因就可以确定,比假设存在在那个方式下(
即没有原因——译者
)成为确定,果真是更为困难些么?在这个题目方面所发生的第一个问题永远是:那个对象是否将要存在;其次的问题才是,它将在何时何地存在?如果在一种情形下原因的除去在直观上就显得是谬误的,在另一种情形下也必然是这样的。如果在一种情形下不经过证明就不能显出谬误,在另一种情形下也就同样需要一个证明。因此,
一个假设的谬误决不能是另一个假设也是谬误的证明,因为它们都是站在同一立场上,并且必然要依据同一推理而成立或不成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