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民警遭迫害的事例并不鲜见,但二、三十名打黑民警全军覆没,全中国一定只有我们一例。
打黑
专案组
组长被以涉黑罪判罪的不会太多,没有一分钱受贿被判包庇黑社会的打黑
专案组
组长,全中国肯定只有我们刘玉舟局长一例。
“
二许
”
一伙采取多种犯罪手段制造打黑民警众多冤案,因形成有专门材料,我们不在此一一列举。现就
“
二许
”
一伙制造刘玉舟涉黑冤案这一核心问题的证据披露如下:
刘玉舟案开始是由睢阳区法院审理的,开庭后,法官们对冤案的来龙去脉及生成过程已心知肚明,坚决不判。半年后,指定到平顶山叶县法院,
“
二许
”
一伙利用关系、权力、金钱狂轰滥炸,平顶山叶县法院作出了不可思议的判决。
有人说,上帝都能被买通,只要下到足够的筹码。
“
二许
”
一伙给刘玉舟制造了两起包庇纵容黑社会案,一是包庇侯德军案,二是包庇纵容张付振案。这两起案件均被起诉,法院否定了侯德军案,认定了张付振案。
第一章
“
二许
”
制造刘玉舟包庇纵容侯德军案的证据
有证据证明,二许一伙制造刘玉舟包庇侯德军案采取的是卑劣的犯罪手段。
在(
2011
)叶刑初字
176
号刘玉舟的判决书第
4
页有这样的指控:
“1999
年
6
月
18
日,王青峰通过侯德军纠集刘学
坡
、卢顺利、王海光、李文超、杨瑞明到刘振乾家对刘实施殴打,致其死亡。案发后侯德军找到被告人刘玉舟(时任梁园分局副局长主管刑侦)说情,在刘玉舟授意下,主办此案的干警温涛在审讯中回避侯德军参与情节,并给李文超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且不对当时的在逃人员刘学
坡
、杨瑞明上网追逃,致使四名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长年逍遥法外,且侯德军团伙成员逐步壮大
……
”
指控内容相当严重,若属实,绝对可以定罪。
该指控的依据主要是侯德军、温涛的证言。但是,有证据证明,这两份证言是用犯罪手段逼取的,且被证明是虚假的。
一、
对侯德军的取证方式和取证程序严重违法
为了逼取侯德军的虚假证言,以监视居住为名,从
2009
年
12
月
2
日开始至
2010
年
2
月
23
日,将侯德军非法拘禁在商周高速公路旁一个刚建好尚未使用的服务站里(不符合监视居住执行规定,程序违法),铁镣铁铐铁椅(俗称老虎
凳
),吃喝拉撒都在铁椅上,不让睡觉,生煎活
熬
52
天,致其临近生死界限的交点,精神极度错乱,多
次
出现幻觉,曾懵懵懂懂地双手乱抓,说地板上长满了青草。在此情况下,侯出具了虚假证言,即起诉书上说的
“
找刘玉舟说情了
”
。
审讯侯德军的不是别人,就是曾暗杀刘玉舟未遂的那个涉黑分子蒋涛。
5
月
23
日,侯德军在被非法拘禁
52
天后变更为刑事拘留,同一天,睢阳区检察院批捕科派员对侯问话,奇怪的是,只来了一名检察官,到审讯地点后就找蒋队长(蒋涛),与此同时,看守侯德军的武警、民警将侯的镣铐打开,恢复如没受过任何折磨一般。检察院问话开始,奇怪的是主问人员是蒋涛,那位检察官只负责记录。为什么这样做?因为担心侯翻供,所以协调检察院让如泰森一样强壮、令
人
闻之色变的蒋涛越俎代庖。就这样,由蒋讯问的却又没有蒋签名的说曾
“
找刘玉舟说情的
”
材料成了检察机关获取的证据。刘玉舟被非法控制前,曾与市检察院的一位朋友一起找睢阳区检察长,当面放了有关这件事的录音,检察长当即给那位批捕人员打电话询问,证明录音属实。
监督变成合谋,配合变成媾合。
录音内容是刘玉舟与韩启彬的对话。韩启彬是参与办理侯德军案的梁园分局民警,他对刘玉舟详细说过侯德军被暴力取证情况。还说有一次只有他与侯他俩时侯对他说
“
根本不关刘玉舟的事,硬逼着我编瞎话诬谄他,不诬谄就往死里收拾我。没办法,咱练武的人都仁义,被他们折磨得也不仁义了,坏了良心。
”
韩启彬说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相关内容均与卷宗材料吻合。
这份录音由刘玉舟的律师当庭播放,起了一定的作用。
二、
温涛的证言被证明是虚假的
温涛就是指控中说的
“
主办此案的民警
”
。为将温涛逼上绝境,以其十一年前给李文超办理取保候审后中止侦查为由,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交涉睢阳区检察院将其逮捕,然后逼其证言,温涛开始实话实说,后在
“
二许
’
走狗郭中伟的威逼下瞎编一通,但均被证明是虚假的。
(一)温涛说当年抓获王青峰的父亲王义河那天,在刑警大队门口正好被刘玉舟碰见,刘玉舟训斥他,让他把王义河放了。但是,另一份书面证据证明刘玉舟那天在
800
里外的南阳开会,三天后才回来。怎么可能在刑警大队门口见到温涛和其抓到的王义河?
(二)
温涛说在刘玉舟的授意下给李文超办理了取保候审
证据证明给李文超办取保是看守所提出的,原因是其有传染病,而签署生效法律意见的是当时的局长孙传辉
(三)
温涛说刘玉舟不批准给刘学
坡
、杨瑞明上网追逃
证据证明当时审批上网的是刑警大队长任某,连刘玉舟负责的两名命案在逃人员魏红喜、李作庆的网上追逃都是任某审批的。
此外,当时没有证据证明侯德军涉及此案,不存在温涛在
“
审讯时回避侯德军等参与情节
”
。
刘玉舟因此幸免。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在刘玉舟卷中,韩启彬的录音备份在刘玉舟律师处。
第二章
“
二许
”
制造刘玉舟包庇纵容张付振涉黑的证据
叶县法院的判决书说:
“2006
年初,刘玉舟任梁园分局长期间,
“
张付振因参与多人寻衅滋事两次被梁园分局抓获,因张付振系陈思忠经营的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陈思忠为张付振曾找到刘玉舟等人说情。(原文该处用的是句号。打黑民警注)最终案件均以调解结案,张付振当时未受到刑事追究(《判决书》第
10
页)。
”
以上内容的关键问题有
6
条:
(
1
)张付振参与了多人寻衅滋事。
(
2
)两次被梁园分局抓获。
(
3
)陈思忠曾找刘玉舟等人说情。
(
4
)案件均被调解。
(
5
)张付振当时未受到刑事追究。
(
6
)刘玉舟应当知道张付振等人系有组织犯罪。
判决中有个巨大的遗漏,也是最最核心的问题,即说
“
陈思忠找刘玉舟等人说情
”
后,没说刘玉舟做了什么,用了句号,然后直接说
“
案件均以调解结案
”
,既然认定刘玉舟有罪为何不把其罪行列出来呢?给人留下一个巨大的悬疑。
《判决书》羞羞答答、遮遮掩掩、欲言又止,不具体写刘玉舟的
“
罪行
”
,应与证据不足及明知证据来源非法有关。这也造成我们无法针对性地进行辩驳。不过我们还是有证据证明
“
二许
”
一伙试图证明刘玉舟有罪的证据是用犯罪手段制造的,且均不能证明上面列举的关键问题。
一、
“4.8”
案件
中
“
二许
”
一伙制造刘玉舟冤案的证据
(一)
“4.8”
案件基本情况
2006
年
4
月
8
日下午,在商丘
303
汽车站南门,张长江与一年前曾与其打过架的刘二伟又发生了冲突,刘二伟及同伙将张长江打伤。
1.
当时获取的证据
梁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警后,当晚取了三份证言。按取证时间顺序分别为:
(
1
)付玉伟的证言。
问话时间是
4
月
8
日晚
8
点
20
分至
9
点。
主要内容是:下午在
303
车站南门,见朋友张长江躺在地上,脸上有血,就开车把他送到花园医院。把张长江留在车上,他去办手续,回来时见有人砸了他的车,他报了警。
(
2
)张付振的证言。
问话时间是
4
月
8
日
21
点
50
分。
主要内容是:下午在
303
车站看到刘二伟给张长江打架,这俩人他都认识,一年前俩人曾在小南海洗浴中心打过架,他给调解的,这次为啥又打起来的他不知道。他看见刘二伟的鼻子被打出血了,刘的朋友张涛、李卫强一起打张长江。他一边护着张长江,一边训斥刘二伟他几个。后来张长江的脸被打出了血,倒在了地上,张的朋友用面包车把张送花园医院了,他找到一个叫杜龙飞的朋友一起赶到医院,看到刘二伟他们几个人正在砸面包车,他把这几个人拉开,骂走了。
需要说明的是,这份材料的问话时间与内容相矛盾,问话中有:
“
昨天晚上张长江被打你知道?
”
答:
“
知道
?.
昨天下午三点多钟。
”
据此断定,这次材料是第二天形成的。为什么将第二天的问话写成第一天的时间,不得而知。
(
3
)张长江的证言。
问话时间是
4
月
8
日
21
点
40
分至
22
点
50
分。
主要内容是:下午三、四点钟,在
303
车站,有三、四个年轻人打了他,他认识其中的两个,一个叫大伟(刘二伟),一个叫强子。他跟大伟有点过节,
04
年在小南海打过架。打他的人张付振都认识,当时张付振护着他不让那几个年轻人打。后来,他被打昏了,朋友付玉伟用面包车把他送到花园医院,他在车上等付玉伟办手续时,这几个人掂着刀、棍,把车玻璃砸烂了,还威胁他,正好张付振赶来了,把那几个人拉下车,骂跑了。
以上三人当时的身份是受害人,证人。是被刑警大队叫去出证言的,没办理任何手续中,包括传唤、拘传等等。使用的文书类别也是对证人的
“
询问
”
,而不是对嫌疑人的
“
讯问
”
。判决书把这次对张付振的询问,让其出证言认定是
“
抓获
”
,是错误的(蒋涛出具了一份抓获经过,是后来伪造的,因为无证据证明张付振涉案,无任何手续,何来抓获一说)。
张长江鉴定为轻伤。
同日,经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孙栋梁审批,立为寻衅滋事案件
.
三人的证言为原始问话笔录,没有主观因素,相互印证,真实可信。
刘玉舟及多名打黑民警被非法控制后,
“
二许
”
一伙此后制造的证言,均被证明是虚假的,无法颠覆这三份证言。
以上所列证据,,均见刘玉舟卷宗。
2.
当时处理情况
从卷宗材料看,三名证人离开后(张付振是第二天回去的),暂无涉案人员到案。
3.
之后查获的证据及处理过程被
“
二许
”
一伙隐匿
了
。
(
1
)有证据证明,对此案的侦查工作仍在进行。
4
个多月后的
8
月
30
日,刘二伟被刑警大队抓获,作了有罪供述,并证明张付振是拉架的,此案是他与张长江之间偶发的,事先没有预谋,更无人授意。当日,刘二伟被执行刑拘,
10
月
6
日变更为取保。刘二伟被关了三十七天,据说是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以该案应定为伤害案,刘二伟被抓获后,其亲友已对受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无逮捕必要为由,没有批捕。
以上证据材料现在刘二伟案卷。
(
2
)
2008
年,张涛、李二强先后归案,在作出有罪的同时,均证明当时张付振是拉架的,该案没有事先预谋。
张、李证言在二人卷中,均没附进刘玉舟卷宗
.
4.
该案最终证据
2008
年
12
月,张付振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罪被判刑。
没有认定张付振组织、授意、指挥了这起案件,张付振拉架,阻止打张长江的证据没有变;他们没有预谋,该案属刘二伟与张长江之间偶发的案情没有变。不要说在当时,就个案而言,啥时候都无法对张付振刑事追究。
(二)
“
二许
”
一伙采取犯罪手段制造冤案的证据。
“4.8”
案件
4
年多以后,刘玉舟及一些打黑民警被非法控制后,
“
二许
”
一伙采取多种犯罪手段,疯狂制造冤案。
1.
暴力逼取张付振、陈思忠的证言。
(
1
)暴力逼取的张付振的证言被证明是虚假的。
在刘玉舟被非法控制半个月
后
的
5
月下旬,
“
二许
”
一伙编造谎言,以张付振漏罪为由,出具手续将其从服刑场所带回,押在宁陵看守所,对其进行讯问,所出证言不理想,于
5
月
26
日,将其蒙面带至睢阳区冯桥派出所。
张付振就是一个证人,
“
二许
”
一伙之所以三易其所,就是方便随时逼供。张付振被带到冯桥派出所后都发生了什么,给人留下无限联想的空间。
张付振的这次证言,与之前的交待发生了彻底的颠覆性的变化。
问话笔录显示,这次审讯进行了近
6
个小时。张说,
“4.8”
案件后,刑警大队抓到他后,他啥都交待了,不仅承认了参与打张长江,还承认了带人打张树领、刘金刚,但刑警大队没关他,是陈思忠帮他摆平的,陈给他说找的刑警大队的人,他分析陈肯定找的是刘玉舟,听说二人关系不错。彻头彻尾的谎言
!
有
2006
年
4
月
8
日刑警大队给他形成的问话笔录在,这份笔录有张长江、刘二伟、张涛、李卫强等多人的证言相印证,哪有什么承认打张长江一说,更不用说张树领、刘金刚了。这是瞪着眼睛说瞎话。
“
二许
”
一伙要的就是这类瞎话。
张付振的这份问话笔录在刘玉舟卷内。
(
2
)暴力逼取陈思忠的证言。
陈思忠现在已经出狱,他清晰地记得那不堪回首的日子。
2010
年
5
月
24
日,
“
二许
”
一伙从开封监狱将陈思忠带回,押在睢县看守所。直至
11
月
19
日,才送回。在这半年时间内,至少提审
30
次,但大都不能令
“
二许
”
一伙满意。于是,两次从看守所弄出来,一次弄到冯桥派出所,一次可能是弄到闫集派出所地下室。陈思忠一直戴着黑头罩,只能感到是夜间,不知道具体时间,先是坐老虎凳,接着是打背铐、搦睾丸、过电,为防止留伤痕,给陈穿棉衣,用细绳捆个结结实实,吊在半空,几个人用电棍捣其肋骨,名曰
“
烤全羊
”
,放下来后,陈思忠想撞头一死了之,但已无力动弹,再者,有黑头罩罩着,他找不到墙在哪里。实在受不下去了,陈思忠违心地说:
“4.8”
案件我找刘玉舟了,他让我找孙栋梁。
”
这份证言被附了卷,而其余在睢县看守所形成的
30
多份材料,陈思忠均证明,
“
我与孙栋梁一起找刘玉舟,刚一开口,被他骂了一顿。
”
这
30
多份证言均未附卷。
陈思忠被附卷的问话笔录显示的时间是
2010
年
5
月
26
日
19
点
56
分
--23
点
30
分。地点是冯桥派出所。
深夜,百公里外的冯桥派出所。月黑风高,真正的罪行,在这里发生了。
关键的时候,
“
二许
”
还
总把蒋涛这条恶狗放出来咬人。
蒋涛因
涉黑问题被刘玉舟带队查出而恨之入骨,并对袒护他的
“
二许
”
感恩戴德,成为其一条最凶恶的走狗。
2010
年
5
月下旬,
“
二许
”
一伙先后取了孙栋梁、潘杰(刑警大队长)蒋涛、高波亨(刑警大队民警)
4
人的材料。因属于
“
奉命作证
”
,均最大限度地不利于刘玉舟,但多无实质性内容,只有蒋涛例外。
蒋涛说,
“4.8”
案件的第二天,孙栋梁副局长给他说:
“
刘玉舟让张付振先回去
”
后,他才让张付振走的。
但是,孙栋梁的证言是,他没有给任何人安排过让张付振回去。
证据对不上,不能认定是刘玉舟安排让张付振走的。
如果指控蒋涛让张付振走的倒是可以认定。
其实让张付振回去是正常的、合法的,在没有任何证据、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继续滞留才属违法。
孙栋梁的证言在刘玉舟卷内。
因为蒋涛的这份证言无法印证,半年后的
11
月
15
日,
“
二许
”
一伙又让蒋涛出一份证言,说
“4.8”
案件刚抓住张付振时刘玉舟就给他打电话,让张付振回去,因他听
“
特情
”
说张付振涉及伤害张树领等,不同意放张付振,第二天孙栋梁给他安排后,他才让张付振回去的。
一派胡言!没有证据证明刘玉舟
4
月
8
日晚上知道这起案件,何来给蒋涛打电话?
“
二许
”
一伙提取了刘玉舟多年的通话单,含这一时期的,根本没有蒋涛说的这次通话。但是,通话单被隐匿了,没有附卷。
在
法庭上,刘玉舟请求法院调取,没人理睬。
没有蒋涛所谓的特情的证言,当时没有,直到刘玉舟及打黑民警冤案形成也没有。
“
二许
”
另一个急于
乞
骨咬人的走狗郭中伟,以蒋的这份证言为杀手锏,对身体孱弱的刘玉舟残忍折磨,他之前反复让刘玉舟看的蒋涛
5
月份的证言换成了
11
月
15
日的新证言,逼刘玉舟承认给蒋涛打过电话。
11
月
19
日,刘玉舟痛斥其卑劣,遭到郭中伟痛打,致脸部肿胀,左耳出血,至今失聪。刘玉舟让同号的
13
人一一察看了伤情,然后让
13
人签名,出具了一份见证伤情的证言。该证言现在刘玉舟卷内。刘玉舟还于
11
月
23
日请驻所检察官程立查验伤情,向程立提交一份要求治疗、鉴定、调查的请求,但无下文。在
“
请求
”
的底稿上,刘玉舟让四名见到给程立检察官
“
请求
”
的在押人员写了一句证言,
“
我亲眼看到刘玉舟将另一份相同内容的请求于
23
日交给了程立主任。
”
这份底稿及当时刘玉舟秘密写的日记,刘玉舟秘存着。
蒋涛
5
月份那份证言因与孙栋梁的证言相矛盾被隐匿了,但
11
月
15
日那份证言中有证明
5
月份证言存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