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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得仅以受害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而直接否定误工费——卢某梅与涂某强、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江西民事审判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3-21 10:10

正文

不得仅以受害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而直接否定误工费——卢某梅与涂某强、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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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8日,涂某强驾驶小型轿车撞上路边的花坛和卢某梅(女),后又撞上卢某桂停放在路边的重型自卸货车,造成卢某梅受伤,两车和花坛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卢某梅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涂某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卢某桂和卢某梅无责任。经司法鉴定中心对卢某梅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卢某梅损伤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后续治疗费3000元。卢某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涂某强、某保险公司向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经查,事故发生时,卢某梅已年满58周岁,事故发生前在某公司工作。庭审时,某保险公司认为,虽有卢某梅所在公司出具的卢某梅工作证明等情况,但由于卢某梅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故不应该赔偿其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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