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药物简介
抗
PD-1
抗体
(programmed death 1)
程序性死亡受体
1
,是一种重要的免疫抑制分子。本试验药物是嘉和生物研发的杰诺单抗(
GB226
)。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腺泡状软组织肉瘤。
2.
试验目的
评估抗
PD-1
抗体
GB226
治疗复发
/
转移性
/
不可手术切除的腺泡状软组织肉瘤(
ASPS
)患者的有效性
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
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
35
人
4.
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
2
年龄
18~75
周岁;性别不限
3 ECOG
评分
0-1
4
预期存活期大于
3
个月
5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复发或转移或不可手术切除的腺泡状软组织肉瘤患者
6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定义为单径可以准确测量的病灶(
RECIST
:非淋巴结病灶最长径,淋巴结病灶短径)
7
给药前的既往治疗完成时间必须≥
4
周或≥
5
个既往治疗药物的半衰期(取短者)(既往治疗和研究入组间至少
1
周的间隔);亚硝基脲、丝裂霉素
C
、
RANKL
抑制剂洗脱期至少
6
周;前次放疗至少完成≥
4
周;前次其他单抗治疗必须完成≥
6
周
8
如患者接受过阿霉素累计剂量超过
350 mg/m2
,需加做心脏彩超检查,且左室射血分数(
LVEF
)≥
50%
9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
×
109/L
,血小板≥
100
×
109/L
,血红蛋白≥
80 g/L
10
总胆红素≤
1.5 x ULN
(已知
Gilbert
疾病可以容许≤
3 x ULN
),
AST/ ALT
≤
3 x ULN
(肝转移病人容许
AST
和
/
或
ALT
≤
5 x ULN
),
ALP
≤
2.5 x ULN
(肝转移或骨转移病人容许≤
5 x ULN
)
11
肌酐清除率≥
50 mL/min/1.73m2
(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或
Cr
≤
1.5xULN
12
给药前
72
小时内确认的未怀孕女性;生育期女性和男性患者需同意在入组前、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进行充分避孕
13
哺乳期女性同意在试验期间停止哺乳
14
同意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或新鲜组织标本
5.
排除标准
1
接受过抗
PD-1
或抗
-PD-L1
单抗或者相关通路的靶向药物
2
已知对
PD-1
单抗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已知有变态反应性疾病病史或为严重过敏体质者
3
接受过
CTLA-4
抗体的患者
4
患有本研究所治疗肿瘤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疾病,除外:治愈且在研究入选前
3
年内没有复发的恶性肿瘤,完全切除的基底细胞和鳞状细胞皮肤癌,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的原位癌
5
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无论是否接受过治疗),包括有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或脊髓压迫等;除外:无症状的脑转移(放疗后至少
4
周内没有进展和
/
或手术切除后没有出现神经症状或体征,不需要地塞米松或甘露醇治疗);
6
不能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者腹水
7
既往治疗的毒性仍>
1
级(
CTCAE V4.03
标准),除外脱发和神经毒性
8
有精神障碍史者
9
经询问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者
10
特发性肺纤维化或特发性肺炎病史者,或曾经经过肺部大面积放疗的患者
11
需要用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合并症,或需要按具有免疫抑制作用的剂量(强的松
>10 mg/
日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全身或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合并症
12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等,除外:
I
型糖尿病、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已控制的乳糜泻、或者如无外界刺激因素则预期不会复发的疾病;
13
既往患有或现患有活动性结核感染者
14
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5
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
140 mmHg
和
/
或舒张压≥
90 mmHg
)或肺动脉高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或做过搭桥、支架手术;满足纽约心脏病协会(
NYHA
)标准
3-4
级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除外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包括
QTc
间期男性≥
450ms
、女性≥
470ms
(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给药前
6
个月内脑血管意外(
CVA
)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TIA
)等
16
合并严重的内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活动性出血等
17 Anti-HIV
、
TP-Ab
、
HCV-Ab
阳性;
HBV-Ag
阳性且
HBV DNA
拷贝数
>
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
18
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
FT3
、
FT4
、
T3
、
T4
)
19
给药前
28
天内或治疗期间预期有大手术
20
给药前
4
周、治疗期间或最后一次给药
5
个月内预期会给与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21
给药前
30
天内,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且接受过试验药物治疗
22
患者需要接受
RANKL
抑制剂(如:
denosumab
)
23
患者交流、理解和合作不够,或依从性较差,不能保证按方案要求进行者
24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患者
6.
医院和研究者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石远凯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2
|
北京协和医院
|
应红艳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3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王国文
|
中国
|
天津
|
天津
|
4
|
天津医院
|
胡永成
|
中国
|
天津
|
天津
|
5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
蔡郑东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6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毕明宏
|
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