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1:2024年公开退出(含征求债权人意见)融资平台的区域分布
但考虑到信息披露等问题,实际退平台数量或更高。
由于较多平台无发债历史,缺乏公开信息,可能不面向债券市场披露退平台征求意见的公告,实际退出融资平台的企业数量或明显更多。例如,2025年1月20日,河南发布2024年财政工作综述[1],提到“出台融资平台退出实施细则,全年完成退出融资平台118家,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有效压降”。从披露情况来看,仅河南一个省即接近DM所统计到的全国有公开信息的退平台数量130家,更远高于公开征求意见的32家。
因此,我们根据近期各地陆续披露的2025年工作报告、2024年财政工作综述、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等,系统梳理了各地实际的2024年退平台进展和后续退平台规划。力图在从企业端自下而上的披露之外,补充各区域层面自上而下的、更加全面的观察视角。
省级层面
(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从截至目前我们搜集整理到的信息来看,主要可分为4类:
(1) 同时披露退出数量和比例:
例如
吉林省
[2]2024年压降融资平台187家,压降比例56.7%,根据该数字和比例,还可推算出吉林省2024年初全部融资平台数量原为330家,现在还有143家。此外,
甘肃省
[3]融资平台压降94户、下降35.9%,同理可推算出甘肃省2024年初融资平台数量原为262家,现在还有168家。
(2) 明确披露退出数量:
例如
河南省
[4]全年完成退出融资平台118家。
天津市
[5]75家融资平台转型或退出。
重庆市
[6]称“一企一策”推动7户市属国有融资平台退出,不过仅披露市级平台情况,未加总区县。
(3) 明确披露退出比例:
例如
内蒙古自治区
[7]地方融资平台压降66.5%,
辽宁省
[8]融资平台数量削减55.9%。
(4) 未提及具体数值:
例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9]表示提前完成全区存量隐性债务化解任务,融资平台清退进度位居全国前列,此外还提到276家融资平台存量隐性债务全部化解完毕、但未明确说明是否已退出融资平台名单;
江西省
[10]表示融资平台数量和存量经营性金融债务实现双压降;
湖南省
[11]提到隐性债务化解和平台公司退出任务超额完成。
从上述退平台进展来看:
(1) 简单加总前述明确提及退平台绝对数量的案例,4省已接近500家。
共5个省份明确提及退平台绝对数量,除重庆7家(仅市级)比较特殊外,其余4个披露完整数据的省份中,吉林187家,河南118家,甘肃94家,天津75家,共计474家。
(2) 4个重点省份明确披露退平台比例,均在35-65%左右,其中3省超50%。
共4个省份明确披露退平台比例,均为重点省份,其中内蒙达到66.5%,吉林56.7%,辽宁55.9%,3个省份均在50%以上。此外甘肃压降比例为35.9%。
(3) 退平台进度是退出重点省份名单的重要条件之一,目前来看已披露退平台明确比例的省份基本均可以达到或接近达到。
根据退出重点省份名单要求,在退平台进度方面,2025年一季度申请退出时,最近一个月底融资平台数量较2023年3月底累计压降不低于40%;2025年底、2026年底融资平台数量分别较2023年3月底累计压降不低于75%、90%;2027年6月底前实现融资平台全部退出。结合目前已披露2024年退出比例的4省情况来看,内蒙、吉林和辽宁均在50%以上,超过“累计压降不低于40%”的进度要求(尽管披露的为2024年压降比例,而标准是相较2023年3月底,时间点有所偏差,但假设2023年4-12月退平台比例为a,2024年退平台比例为b,23年3月底以来累计退平台比例为a+(1-a)*b = b+(1-b)a ≥b,因此只要24年退平台比例大于40%,累计压降比例也会大于40%)。此外,甘肃24年压降比例虽然低于40%,但也较为接近,如果考虑到23年可能也有所压降,实际较23年的压降比例可能已达到或非常接近40%。而且申请退出时平台数量的统计时间点为最近一个月底,即2025年2月末,较24年底亦还有2个月的退出时间。
地级市和区县层面
,从截至目前我们搜集整理到的信息来看:
(1) 部分地区已实现融资平台全部退出:
例如
吉林省松原市
[12]2024年提前完成债务化解年度目标,在全省率先实现隐性债务清零,融资平台全部退出,债务风险等级实现降色、退出红色;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13]提前完成融资平台清零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
[14]2024年实现融资平台公司退出与系统内隐性债务“双清零”。还有的地区为本级平台全部退出,例如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15]称2024年有效化解金融和债务风险,市本级国有融资平台全部退出。
(2) 明确直接披露或间接披露了退出比例的地区,退出比例通常较高、超40%。
我们不完全整理到8个地区明确在工作报告或财政预算草案直接或间接(通过披露的原平台数和退平台数间接计算)披露了2024年全口径或本级的平台退出比例,均在45-100%左右,涉及湖北、湖南、辽宁、宁夏等省份,具体包括
湖北省咸宁市
[16](全市22家平台公司,退出15家,退出比例68%)、
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
[17](全年完成退平台数2家,占年初数量的50%)、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
[18](区级融资平台数量由3个压降到1个,降幅67%)、
湖南省湘潭市
[19](县市区融资平台总数从9家压降至5家,降幅44%)、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
[20](压降融资平台19个,减幅57.6%)、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
[21](清零)、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22](市级平台清零)、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23](市本级10家融资平台已退出8家,剩余2家,减少80%)。
(3) 从披露了退平台绝对数量的地级市或区县来看,平台压减数量多在几家到二十余家不等。
压降较多的示例,包括
湖南省怀化市
[24],2024年压降平台公司23家;
浙江省温州市
[25]超额完成融资平台退出及金融性债务压降工作,全年融资平台退出19家;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
[26]压降融资平台19个;江
西省宜春市
[27]推动15家融资平台转型退出;
辽宁省抚顺市
[28]压减融资平台公司15家,市本级债务退出高风险;
湖北省咸宁市
[29]退出15家;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
[30]提前完成14家融资平台压降任务;
湖北省武汉市
[31]11家市、区国企退出融资平台;
天津市滨海新区
[32]11家融资平台类企业实现“退平台”
;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
[33]平台类国有企业退出11户等等。
(4) 部分地区的城投公司处在退平台申报阶段。
例如
湖南省衡阳市
[34]31家公司申报退出融资平台名单;
陕西省宝鸡市
[35]全市38家融资平台中已实现隐债清零的22家,稳妥有序推进14家融资平台递交退出资料;
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
[36]已有1家融资平台公司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单说明并上报至市一级,另一家融资平台公司也在积极与省工行、省建行对接,争取近期上报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单。
(5) 从披露情况来看,部分城投债券发行人数量较少的区域,实际上平台数量可能较多,此次压降的主要是非发债平台。
例如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
[37]2024年压降融资平台19个,减幅57.6%,按此倒推,2024年初仅1个区的原融资平台数即为33家,但同期无城投债券发行人。
图表3:地级市和区县层面2024年代表性退平台进展整理
图表4:地级市和区县层面2024年代表性退平台进展整理(续)
省级层面
,根据我们近期整理到的各地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等:
(1) 新疆已明确将力争在25年底完成所有融资平台清理退出工作,进度较快。
2025年2月5日,
新疆
[38]表示,2025年,自治区财政还将持续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力争在2025年底完成所有融资平台清理退出工作,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坚决防止各类企事业单位异化成新的融资平台。
(2) 大
部分省份关于退平台的表态以全力推动、加快退出、稳步压降、尽快实现等措辞为主,未披露明确压降时间表和数量目标
。例如
江苏省
[39]表示全力推动隐性债务置换和稳步化解,加快融资平台退出;
江西省
[40]提出推动存量隐性债务和融资平台“双下降”;
辽宁省
[41]指出稳步推进融资平台数量压降和改革转型;
山东省
[42]表示加快融资平台和城投公司改革转型;
云南省
[43]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加快退出和市场化转型等。
地级市和区县
层面,从我们近期搜集到的信息来看:
(1) 江
苏高淳区和如皋市表态绝大部分城投在25年将实现退出,25年或为江苏省的退平台大年。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
[44]称现有融资平台25家,2025年底前压减至1家,2027年6月底前实现融资平台全部退出;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
[45]计划2025年名录内融资平台数量累计压降90%以上。从上述规划来看,高淳区和如皋市当前平台在2025年基本要实现退出,考虑到地级市和区县服从省内的统一规划以及带头效应等,我们推测2025年或为江苏省的退平台大年。
(2) 天津市西青区、宁夏固原市25年或完成退平台,所在天津和宁夏退平台可能也较快。天津市西青区
[46]在2025年工作安排中提到全面完成融资平台退出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47]表示力争实现非棚改隐债和融资平台数量“双清零”。结合目前所观测到的天津2024年已有75家融资平台转型或退出,以及宁夏表示加快退出高债务风险省份[48],所在天津和宁夏后续退平台进度可能也较快。
(3) 部分地区计划实现融资平台全部退出的时间点为26年,如湖南张家界、江西上饶等。湖南省张家界市
[49]在2025年工作安排中提到加快推进国企改革,按计划退出融资平台5家,确保2026年所有平台公司全部退出;
江西省上饶市
[50]明确了“2025年底前产业投资平台搭建完成、2026年底前市属国有企业全面实现市场化转型,融资平台公司全部退出”。
(4) 部分地区明确披露融资平台计划退出数量。例如
重庆市荣昌区
[51]计划稳步推进3户融资平台转型退出;
重庆市云阳县
[52]也表示推动3家国企退出融资平台等。
(5) 还有的地区未明确指出计划。例如
浙江省台州市
[53]表示做好隐性债务化解和融资平台退出衔接工作,实现融资平台应退尽退;
河南省郑州市
[54]提到推动隐性债务逐步化减、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逐年压降;
湖南省衡阳市
[55]强调进一步压降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等。
从近期各地陆续披露的2025年工作报告、2024年财政工作综述、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等材料中,关于2024年退平台进展和后续退平台规划方面的信息来看:
(1) 实际各地退平台数量明显高于发行人微观层面公开披露的退平台数量。
据DM统计,2024年共计录得退出融资平台的国企名单130家,重庆和江苏数量居前。其中,32家引入债权人同意退平台机制。但如果简单加总前文所梳理的、省级层面明确提及退平台绝对数量的案例,4省已接近500家。
(2) 部分省份退平台进度已过半、甚至接近2/3,绝对数量也较多,地级市和区县层面均已存在融资平台全部退出的情况、但也有的处于申报阶段。
共4个省份明确披露退平台比例,其中内蒙达到66.5%、吉林56.7%、辽宁55.9%、甘肃35.9%。此外河南省完成退出融资平台118家、天津市75家融资平台转型或退出,虽未公布比例但绝对数量也较多。部分地级市和区县已实现融资平台全部退出,例如吉林省松原市、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等。也有的地区处在退平台申报阶段,例如湖南省衡阳市、陕西省宝鸡市、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等。
(3) 当前退平台案例,仍相对集中在非发债平台,发债平台退名单也不直接等同于突破债券融资限制。
目前为止,公开面向债券市场引入债权人同意退平台机制的案例仍偏少(2024年32家引入债权人同意退平台机制,其中多数为债券发行人),大部分案例仍集中在非债券发行人领域。从区域层面也可以反映出类似情况,例如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2024年压降融资平台19个,减幅57.6%,按此倒推,2024年初仅1个区的原融资平台数即为33家,但同期无城投债券发行人,即压降的均为非发债平台。对于发债平台而言,退出后如果依然存续,也不等同于突破债券融资限制,仍需要实质满足监管有关认定条件。
(4) 后续退平台规划来看,新疆力争25年底提前完成融资平台清理退出,江苏、天津和宁夏25年退平台进度也可能较快,此外部分地区计划全部退出时间或提前至26年。
省级层面来看,新疆已明确将力争在25年底完成所有融资平台清理退出工作(24年融资平台清退进度位居全国前列的表述也较为积极),总体来看进度较快。大部分省份关于退平台的表态以全力推动、加快退出、稳步压降、尽快实现等措辞为主,未披露明确压降时间表和数量目标。地级市和区县层面,江苏高淳区和如皋市绝大部分城投在25年将实现退出,25年或为江苏省的退平台大年。天津市西青区、宁夏固原市25年或完成退平台,所在天津和宁夏退平台可能也较快。部分地区计划实现融资平台全部退出的时间点为26年,较27年6月末也提前一年半,如湖南张家界、江西上饶等。部分地区明确披露融资平台计划退出数量,如重庆市荣昌区、重庆市云阳县等。还有的地区未提及具体数值。
(5) 不过考虑到地方在披露时可能存在选择性偏差,部分未披露地区退平台进度或相对偏慢
。尽管前述部分披露了退平台比例或后续规划的省份或下属市县进度较为理想,但考虑到把退平台进度写入工作报告等材料的,可能本身亦为退平台进度靠前的地方,实际未披露进度的部分地区,不排除存在退平台进度相对偏慢的情况。
此外,退平台进度是退出重点省份名单的重要条件之一。
退出条件包括:1)
隐性债务率(地方隐性债务余额/地方综合财力)
应不高于除北京上海广东外16个非重点省份中隐性债务率较高的8个省份的平均值(分子分母均为前一年数据,8个省份平均值以财政部认定为准);2)本地区
金融债务/GDP
低于10%(分子分母均为前一年数据);3)
退平台进度:
2025年一季度申请退出时,最近一个月底融资平台数量较2023年3月底累计压降不低于40%;2025年底、2026年底融资平台数量分别较2023年3月底累计压降不低于75%、90%;2027年6月底前实现融资平台全部退出;4)评估具备化债能力,不再适用重点省份相关化债政策支持后,确保有能力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目前来看已披露退平台明确比例的省份基本均可以达到或接近达到。
结合目前已披露2024年退出比例的4个重点省份情况来看,内蒙、吉林和辽宁退平台均在50%以上,可以达到累计压降不低于40%的进度要求。甘肃24年压降比例虽然低于40%,但也较为接近,如果考虑到23年可能也有所压降、此外24年底距离第一次申报的统计时间也还有2个月,则可能实际已经满足或后续有较大可能满足40%的门槛。
除退平台进度外,
考虑到财政部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置换隐债专项债、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用于置换隐债,我们以2024年置换隐债专项债*3+特殊新增专项债*5的区域分布,按比例分配财政部披露的截至2023年末全国14.3万亿元隐债[56],来估算各地2023年末隐债余额。地方综合财力采用DM综合财力口径。此外以中金城投口径有公募存续债的发行人2024年半年报总债务/2024年GDP来估算金融债务/GDP。总债务采用两种口径,窄口径总债务=短期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宽口径总债务=窄口径总债务+其他应付款(合计)+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合计)+其他非流动负债+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隐性债务率(地方隐性债务余额/地方综合财力)方面
,如若按上述方法估测,则除北京上海广东外16个非重点省份中隐性债务率较高的8个省份分别为西藏、新疆、湖北、河南、陕西、安徽、江苏和湖南。在计算8省均值时,我们又采用两种口径,其一为8省隐性债务加总/8省地方综合财力加总,其二为直接对8省隐性债务率求平均值,计算出口径1下8省均值为65.31%,口径2下为71.72%。用重点省份的隐性债务率分别减去8省均值,可以看到
除天津、贵州压力相对较大外,其余省份多数能够符合低于8省均值或在均值附近。
金融债务/GDP方面
,如若按上述方法估测,则12个重点省份中
内蒙、辽宁、宁夏、甘肃、黑龙江、青海可以基本符合低于10%,天津、重庆、贵州、广西、吉林和云南压力相对较大。
因此综合来看,结合退平台进度,目前4项退重点省份标准中,各重点省份在隐性债务率、退平台进度上面临的指标压力总体或相对偏小,更多的困难可能主要来自金融债务/GDP的限制,另外化债能力的标准较为软性,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数据估测存在一定局限性:1)计算存在一定时滞。
例如财政部的隐债总数、和我们以此为基础估测的地方隐债规模,均为2023年末数据,2024年末应是进一步有所压降。此外城投发行人年报尚未披露,采用的债务计算口径为2024年半年报数据。
2)金融债务的估算可能存在偏差。
理论上融资平台退出后,其债务作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债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理不纳入融资平台金融债务统计,但目前还在名单内、纳入金融债务计算的城投名单未公开,与具有存量公募债的债券发行人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如果地方的非公募债券发行人不多、或退平台进度较快,则我们对金融债务/GDP可能会存在高估;如果地方非债券发行人、或仅发行私募债的发行人较多,则我们对金融债务/GDP可能会存在低估。
3)隐债规模的估算可能不完全准确
。14.3万亿元隐债规模除10万亿元置换债和特殊新增专项债外,还有4.3万亿元隐债的区域分布难以明确观测。4)部分计算口径可能与官方不一致。例如地方综合财力的口径、以及8个省份平均值的计算方法,具体以财政部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