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人民银行设计了定向降准工具,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比例的正向激励机制。当时,定向降准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特定类别的金融机构,单独调整存款准备金率。2014年4月,首次单独下调了县域农商行和县域农合行的存款准备金率,随后还多次以普降、对部分金融机构额外降准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结构性降准。早期,定向降准主要针对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和财务公司等,导致存款准备金率差异逐渐扩大。差异最大时,农信社存款准备金率比大型银行低8个百分点,非银机构比大型银行低10个百分点。
另一类是对机构个体按特定领域贷款考核情况,实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自2014年起,将存款准备金率的降低与金融机构“三农”和小微贷款规模的考核相结合,2017年将考核范围扩大至“三农”、小微、扶贫、“双创”四方面在内的普惠金融领域。此外,从2011年起,对县域金融机构实施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政策,亦可视为一项定向降准政策。随着定向降准政策的实施,存款准备金率档次一度增至十几档,形成了比较复杂的存款准备金率体系。
存款准备金率档次过于复杂,给社会各界理解存款准备金政策造成一定困难,差异化政策的边际效应也有所弱化。鉴于此,人民银行开始考虑简并存款准备金率档次,根据银行体系大中小分类和差异化发展的情况,经过多轮改革,形成了现行高、中、低三档的存款准备金率体系。其中,对大型银行执行高一些的存款准备金率,有利于增强对银行体系和经济金融的调控,降低经济运行风险,也符合加强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管理的要求。而对中小银行执行低一些的存款准备金率,则可额外提供部分长期流动性,减轻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压力,还能降低其资金成本,改善金融供给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