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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出租的抵押房

福建高院  · 公众号  ·  · 2025-02-15 10:17

正文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联合打造 《热案大家谈》 节目,重点围绕群众关切、企业关注、行业关心的重点热点案件,采取新闻事件回顾和专家学者访谈的方式,开展故事性、实用性、服务性兼具的以案释法、融情议理,以事关民生的小案例展现司法为民大作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节目以每两周一期的频次,于周五晚19:30在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现场》栏目播出。福建高院新媒体平台同步推送,欢迎关注。



第十期

让我们一起来关注

《被出租的抵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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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对于租房族而言,能够找到称心如意的房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厦门的李先生几经折腾才找到心仪的房源,为了一步到位,他一次性支付了大额租金。然而,这样的行为却给自己埋下了“雷”,租住几个月后,一纸腾房公告让他傻了眼。原来,租下的房子早已被抵押,面对法院释法说理,他能拒不搬离吗?

李先生在厦门工作多年,因为工作原因多次搬家。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看到了厦门市思明区某小区的一套房源正在出租。该房源室内装修整洁干净,采光良好,家具齐全,更重要的是相较于同小区的其他房源,这里的租金比较低。于是,他立即联系房东,想要租下这套房子。不过房东告诉他,这套房子的房租比较低,很多人都想租,李先生要租的话,必须一次性交齐一年的房租。由于李先生对这套房子的各方面都很满意,于是一咬牙,将一年5万余元的房租一次性交给了房东。

然而,万万没想到这样的决定给李先生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入住几个月后,突然有一天,一张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的腾房公告,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

才租几个月的房子怎么会被贴上腾房公告?一头雾水的李先生随即拨打了房东的电话,然而房东却不接电话甚至关机了。这对李先生来说,犹如晴天霹雳。

李先生随即联系了思明法院,这才明白了事情的原委。原来,房东将房子租给李先生之前,就已经把房子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了抵押贷款。但是,房东作为债务人,并没有按期偿还贷款,所以,银行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听到这样的消息,李先生坐不住了,自己刚交了不久的5万余元房租,就被要求搬走,这不就意味着几万元的租金打了水漂。于是,李先生拒绝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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