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颖悟律评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云南新闻网  ·  渝昆高铁有望明年开通!昆明→重庆最快2小时 ·  2 天前  
掌上春城  ·  演员胡歌肺癌住院?工作室深夜回应! ·  2 天前  
昆明信息港  ·  太突然!关店近1000家!网友:楼下就有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颖悟律评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附修改前后对照表)

颖悟律评  · 公众号  ·  · 2025-01-24 08:30

正文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募集资金监管、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结合监管实践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2 号指引》 )的基础上起草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规则 并于2025年1月17日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背景

证监会现行募集资金持续监管规则主要为《 2 号指引》。该指引最早于 2012 12 月发布,于 2022 年法规整合时进行细节修订,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现金管理、临时补流、置换自筹资金、管理监督以及超募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规定,引导和推动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修订方向

为适应新形势下严格募集资金监管的工作需要,本次规则修改方向确定为: 一是对实践中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予以重点明确或规范 ,如募投项目变更的认定标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信息披露要求等。 二是建立与《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上位法的衔接 ,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规范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和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三是总结提炼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 ,将交易所自律管理制度中运行较为成熟、受到市场认可的规则要求提升到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层面,强化规范约束效力。 四是做好与独董制度改革和《公司法》修订衔接配套 ,根据最新要求进行了规则适应性调整完善。

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将《2号指引》名称修改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在规范性文件内部体系中由监管指引层级提升至基础规则层级 ,引导市场各方更加重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具体规定方面, 本次修订修改条文 12 条,新增 10 条,归并 1 条,删除 1 ,具体规则概述与对应条款如下表:

修改前后对照表


朱颖  律师

上海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 中国内地资本市场, 香港和境外资本市场, 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

特色行业类别: 健康与生命科学, 能源与自然资源, 房地产与基础设施, 金融行业

电话: +86 21 6061 3080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钟洋  律师

上海办公室  非权益 合伙人



业务领域: 中国内地资本市场, 香港和境外资本市场, 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

特色行业类别: 健康与生命科学

电话: + 86 21 6061 308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毕允锴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