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自主评审职称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国家指明这一改革方向半年之后,辽宁、山西等省份终于行动起来!但并没有产生意想之中的“深受拥戴”,如何保障公平与公证?质疑声此起彼伏。
医院自主评职称是否具有权威性?是否会产生新的利益腐败?与职称直接相关的医生基本薪酬是否受影响?评审与聘用如何关联?
当事人用坚定的信心,给出了明确回复。作为山西省四家试点医院之一,山西省人民医院院长李荣山直言,作为一项对医院与医务人员双方有益的改革举措,医院自主评出的职称更具权威性。
“很久之前,高校就已经自主评审职称了,卫生体系也应该借鉴。”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院长王静成关于职称评审标准的改革建议,曾得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肯定回应。
呼吁已久 终于看到曙光
在我国职称评审体系中,“评聘分离”导致的负面效应愈发凸显。近年来,关于将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公立医院的呼声不绝于耳。2016年,人社部表示,要合理下放职称的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逐步推动符合条件的大型公立医院自主评审职称。
2017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如是表达: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医院。
但在此之后的半年时间内,这一改革似乎陷入沉寂。直至辽宁省于近日发文称,大型公立医院可以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自定标准,自主评审,自主发证。随后,山西省亦紧随其后表示,将在山西省人民医院等4家大型公立医院开展自主评审职称试点工作。
李荣山强调,从医院层面来讲,这一举措有利于不同性质的医院有针对性地开展职称评审,从而促进学科发展;从医生层面来讲,参加医院职称评审,医生无需再将精力过多浪费在计算机、论文、外语等评审条件上,在了解医生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医院能够精准地对医生是否有资格参加职称评审进行全面权衡。
从国家到地方,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公立医院已是大势所趋。健康界注意到,辽宁、山西等地区首先将试点工作放在了大型公立医院。陕西省山阳县卫计局副局长徐毓才告诉健康界,大型公立医院在学科发展等方面相对成熟,由此切入,待试点一段之间之后,可以拓展至县级医院。“其间,如何保证公平性与公正性至关重要。”
李荣山则认为,职称评审试点从省级大型公立医院开始,待积累一些试点经验之后,可以拓展至地市级公立医院。由于县级医院在职称评审专家组织、标准制定等方面能力不足,暂时还没有到自主评审职称的时机。
与李荣山观点相同,王静成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提出的建议也是,将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地市级医院。
谨防权限下放负面效应
医院掌握了职称评审自主权之后,如何开展这一工作?人社部门将权限下放之后,如何履行监管职责?这些均成为影响改革举措的关键问题。
按照国家文件部署,待权限下放之后,人社部门的职能将主要体现在医院资格认证、评审标准制定、评审过程监督、评审结果审核等方面。正如国务院在文件中所言,人社部门要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医院,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此外,国务院要求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医院是否有资格自主评审职称,需要经过行政部门组成的评价委员会评定授权。”王静成告诉健康界,在资格评定标准基础上,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考核与监督职能,及时建立起备案制与退出机制。
关于将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公立医院,健康界通过采访发现,在欣喜于改革终于取得破冰之举之外,专家、院长普遍表示出对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的担心。
徐毓才担心的是自家医院评审出的职称,别家医院是否认可。作为参与试点医院院长,李荣山的回答可以给徐毓才吃一颗定心丸:虽然公立医院可以自主评审职称,但是会在人社部门的监督之下进行。对于评审标准的制定,也需经过人社部门的审核。此外,评审结果需要到人社部门备案。“评审工作全程在人社部门指导下进行,认可度可以得到保障。”
医院自主评审职称是否会产生内部腐败?山西省人民医院在正式开始试点工作之前,就已经采取了规避措施。按照山西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山西省人民医院将成立高级评委会,评委会的专家部分来自本院,部分来自外院。“动态性地外请专家参与到评委会中,有利于预防内部腐败。”李荣山强调,以15位专家的配备标准,该院将从外院邀请4位专家参与职称评审,三分之一的比例足以保障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对于将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公立医院,王静成的另外一个担心是,医务人员基本工资与职称挂钩,如何处理人社部门与工资体系之间的关系?李荣山强调,医生薪酬由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绩效工资占比远远超过基本工资。“因此,即使医院自主评职称,对整体薪酬的影响也不会很大。”
为推进评聘分离,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根据有关部门核准的可聘岗位数、医院编制数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确定岗位数。李荣山告诉健康界,该院试点自主评审之后之后,也将采取这一机制。“但要谨防矛盾发生。”
科学建立评审标准
相较于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王静成认为,职称评审标准的建立与导向更加重要。
王静成建议,首先,医院应该制定标准,哪些医务人员有资格申报职称评审。其次,在具体的评审过程中,医院应该侧重考核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临床技能、服务能力、患者满意度等。
尽管多地已经取消外语、计算机、论文等被诟病已久的评审标准,但王静成提出,在一些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医生不仅要开展临床工作,还要从事教学工作,对外语的考核依然是必不可少的。“即使医生不需要考核外语、计算机等,但还要自主学习,不能为了考试而应付。”
对于王静成提出的各项建议,李荣山显然希望能够落到实处。他向健康界介绍,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之前,该院将组织相关人员统计医务人员工作量,“评审以临床工作为主,工作量排在前面的,可以优先申请参与职称评审。”
李荣山还强调,尽管在评审将侧重于临床医疗工作,但对教学与科研工作的考核也必不可少。据悉,该院将确定临床、科研、教学三部分在职称考核过程中的具体比例。“一些年轻人科研能力很强,其科研工作成绩便可以用来补偿临床工作的不足。”李荣山告诉健康界,但临床工作成绩不能用来弥补科研工作的不足。
在文件中,山西省规定,全省将不再统一组织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考试。评审高级职称仍需保留外语要求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根据行业特点自行组织外语水平鉴定。
“既然相关部门已经对计算机与外语不作统一要求了,在今后的评审中,医院也不会再进行单独设置。”李荣山补充道,随着信息化在医院中的应用日趋广泛,医务人员已经普遍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李荣山认为,在国家评审标准与省级标准标准基础上,医院评审条件更高。“至少,医院评审标准要高于省级评审标准。”
谏言职称评审制度
王静成认为,职称评审体系改革应该将重点放在职称评审标准上面。“虽然医生获得临床职称需要在医疗工作上经过长时间锻炼、检验,但对于一些新技术的应用,年轻医生也是有优势的。”他认为,尽管很难,但打破年资对于医生职称评审标准的科学性至关重要。
通常而言,在医生临床职称评审体系中,刚刚毕业的医学生被称为住院医师。进入医院工作3-4年之后,医生需要承担半年至一年的住院总医师。随后,在第5-6年,通过严格的考试与评审,可以升为主治医师。
获得中级职称五年之后,如果各项条件合格,可以升为副主任医师。再过五年,可以升为主任医师。当然,不同学历的医生会有时间上的不同,例如硕士升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一般需要五年;而博士生需要三年。
王静成还建议,医生职称评审应该有针对性地分类进行。例如,针对基层医院的医生,不要对其进行论文、外语、科研等方面的硬性要求;对于科研水平比较高的年轻医生,可以适度放宽年资限制;对于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如果有需要,可以考核外语、论文等。
“与其讨论是否应该将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公立医院,还不如讨论是否还需要保留职称评审制度。”徐毓才则认为,目前,医生职称更多的作用是充当医疗机构向社会推荐医生的品牌,并不能精确体现医生的临床水平。
但徐毓才同时看到,在一个等级制度存在于各个行业的社会中,医生职称评审制度几乎不可能取消。“但是否可以效仿香港经验,减少医生职称等级,实行稍微扁平化一些的管理?”
徐毓才建议,或许可以实行两级职称。一类是没有独立执业资格的助理医师,一类是对医疗负全责的主诊医师。“主诊医生负责制对患者安全的保障能够发挥更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