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注水的税前工资
薪资标准,通常指的是税前工资,而税后工资则是:税前工资-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个人所得税。
薪资标准到了无良HR口中,则可能变为“薪资标准+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参照北京足额缴费比例,5000元/月将变成5600元/月),甚至是“薪资标准+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社会保险企业承担部分”(参照北京足额缴费比例,5000元/月秒变为7205元/月)。
有些企业还会将薪资拆分一部分为餐补、全勤奖、工龄工资、交通补贴等零散项目,在实际发放时克扣,员工的这部分工资很少能够达到当初HR的承诺标准。
02、永不足额的绩效工资
某些企业的绩效薪资在整个薪资包中的占比很高。求职者入职后才能发现绩效考核方案是个大坑,考核要求远远超出努力可以达成的范围,员工的绩效系数总是被用来打折,绩效薪资根本没有足额拿到过。
这样的绩效薪资,不过只是水中月镜中花,看上去很美却不可能得到,不禁让人感叹:想不到你会是这样的“绩效薪资”。
03、错位的社保公积金
很多企业为减少自身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部分,会在的缴费时“大做文章”。相比于其他“套路”,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恶果隐藏的最深,往往在员工需要享受退休养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购房贷款等情况时才会显现出来。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常见的猫腻有:
1.按当地最低基数缴纳;
2.不依据实际收入,而是按照岗位级别来确定缴费基数;
3.企业到缴费基数较低或执法宽松的异地去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将工资拆分为基本工资和其他工资、补贴等等,然后按基本工资作为基数来缴纳;
5.把企业应承担的缴费额,打折后发给员工,让员工自行参保,以提高员工的名义工资。
求职者要想让自身利益不受损、企业要想提高新员工的稳定性,双方都应尽可能将薪资构成、薪资标准、绩效合同、兑现条件等都落实到书面上,做到有理有据。
无论“好企业”还是“坏企业”,表面上是由企业薪酬结构差异造成的,更深层次则代表着企业的管理方式、企业文化和人才价值观,愿更多的企业能够多一些“深情”,少一些“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