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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

高校人才网V  · 公众号  · 大学生  · 2024-12-2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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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规划占地2002亩,校舍总面积60余万平方米。学校襟江带湖,含山蓄水,绿茵广场、曲径小道、花坛公园、楼台亭榭、形象雕塑、书画走廊等自然人文景观错落有致,相映成辉,风光宜人,环境优美,曾被评为“湖北省绿化先进单位”“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湖北省安全文明单位”“湖北省园林式单位”“湖北省文明校园”和“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是读书治学和陶冶情操的理想场所。

现设有17个教学科研单位,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69个本科专业。建有1个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3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6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品牌专业、11个专业接受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12个省级教学团队、20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8门国家级一流课程、12门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8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1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3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1个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项目、6个“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1个国家级实习实训基地、6个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8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工作站)。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311人,教授141人,副教授375人,博士学位597人,硕士学位580人。教师中有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1个,教师中有省级重点联系专家5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3人,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17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湖北名师5人,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11人,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7人,省跨世纪学术骨干8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省青年拔尖人才2人,省自然基金杰出青年项目3人,省产业教授8人,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7人,曾宪梓教育基金奖获得者5人。

图书馆藏书393余万册(其中含电子图书211余万册),中外文数据库96个,图书馆实现了管理自动化、资源数字化、服务网络化,是“湖北省高校优秀图书馆”。开通了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城市节点单位、省级“校园网信息建设先进单位”“湖北省高校十佳优秀网站”。

建有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影视中心(湖师大礼堂)、标准塑胶运动场、综合体育训练馆和网球、篮球、排球等运动场馆,国家产教融合工程实验大楼,现代化图书馆、体操训练馆、游泳馆等项目已列入建设规划。大学生创业基地是湖北省首批示范基地和孵化示范基地。学校音乐学院教学大楼和实践基地——“湖师大剧院”位于校内青山湖风景区,是黄石市现代化标志性建筑,被誉为“水上莲花”,是中国第八届艺术节黄石地区的主场馆,其教学设施和功能在全国高校处于一流水平。

学校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拥有25个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和10个市级科研平台,包括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1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工程中心2个,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4个、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1个、省级清洁生产中心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5个、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1个。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4个。近五年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10项,其中国家级社科项目和自科项目114项。2019年至今,学校荣获省部级奖项15项,其中教育部人文社科奖二等奖1项,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湖北省科学技术奖9项,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1项,中国发明协会2022年第三届“发明创业成果奖”1项。积极服务湖北省和黄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成立产业研究院,组建省级和市级新型智库,相关专家学者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提供了一大批高水平的思想理论成果和决策咨询方案,为地方支柱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学校被授予“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和“科技进步先进单位”。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丹麦、瑞士、俄罗斯、匈牙利、澳大利亚、新西兰、智利、新加坡、哈萨克斯坦、印度、巴基斯坦、日本等国家40多所高校及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学校长期坚持聘请外籍教师、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任教、讲学,接收海外留学生来校进修和攻读学位,派遣教师到国外进修、教学和进行合作研究,派遣学生到国外大学学习深造。目前学校已与英国奥斯特大学合作在北爱尔兰建立了1所孔子学院、8所孔子课堂。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断拓展,国际合作办学格局良好。

学校有学生社团59个,建有国内外各类实习基地近350个,其中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和省级示范基地7个。学校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十分活跃,为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提供了广阔天地。学校优化本科招生专业结构,科学编制招生计划,面向27个省(市、区)招生,努力满足考生报考需求。学校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育人实效,促进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就业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和同类院校,是“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和“湖北省‘三支一扶’先进单位”。

建校50年来,共培养各类毕业生20余万人,毕业生中绝大多数扎根在湖北省基础教育第一线。学校已成为湖北省高等师范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培养湖北省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速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努力创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高水平的师范大学,为教育强国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招聘岗位





二、基本要求





(一)素质要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能力,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

(二)服务期限:服务年限为8年。

(三)对于特别优秀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其学历、年龄、服务期限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和待遇标准






(一)杰出人才

引进对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changjiang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海外知名高校终身教授职位获得者及相当层次的杰出人才。

引进待遇:

1.年薪:面议

2.安家费:200-30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与科研平台建设配套经费:面议

4.学校安排其配偶工作。

5.团队成员待遇面议。


(二)领军人才

引进对象: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四青”人才、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四大文学奖获得者、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

引进待遇:

1.年薪:面议

2.安家费:150-20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与科研平台建设配套经费:面议

4.学校安排其配偶工作。

5.团队成员待遇面议。




四、专任教师引进待遇标准






(一)专任教师Ⅰ

引进对象:

已取得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海内外优秀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博士后或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副教授、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引进待遇:

学校根据引进人才前期已获得的奖项、主持的项目和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对其科研、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评判,确定岗位类别,给予相应待遇。

1.人才引进费及发放方式

(1)安家费:安家费中的10万元,必须在进校五年内获批一项国家级青年基金及以上级别项目,才予以发放;否则,不予以发放。安家费中剩余部分,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发放30%,在一年试用期满后发放70%。

(2)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资助。

2.其他待遇

(1)ABCD类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安家费增加10万元。

(2)ABCD类博士为紧缺专业人才,安家费增加10万元,在校服务年限延长2年。

(3)同时满足上述(1)(2)两项者,对应待遇叠加计算。

3.特殊岗位津贴

教授享受特殊津贴6000元/年,博士享受特殊津贴3600元/年,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就高执行一项。如遇学校政策调整,按学校新政策执行。

4.工资待遇

博士研究生被学校聘用后,如为新入职教师则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按照讲师一级(专技八级)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前三年按副教授三级(专技七级)岗位标准执行。如为调动入校人员,则在进校当年按调动前原岗位同职级最低等级执行工资待遇,第二年参加学校岗位异动后,根据实际竞聘岗位执行工资待遇。对于特别优秀的可按学校低职高聘管理办法直接聘用到高级岗位(最高可聘到专技三级岗位)。

5.配偶安置根据学校配偶安置政策安排其配偶工作。

6.学校协助解决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

7.其他情况

(1)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条件,其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按各自引进岗位类别的待遇分别执行。

(2)港澳台同胞及国外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年薪制,采用合同管理,待遇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3)因学校建设急需引进的其他特殊优秀人才,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二)专任教师Ⅱ

引进对象:

因专业学科建设需要,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教授或具有副高职称的硕士研究生,以及其他特殊需求的专任教师。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具有副高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本科、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

引进待遇:

1.特殊岗位津贴

教授享受特殊津贴6000元/年,如遇学校政策调整,按学校新政策执行。

2.工资待遇

教授、副高人员进校当年按原岗位同职级最低等级执行工资待遇,第二年参加学校岗位异动后,根据实际竞聘岗位执行工资待遇。对于特别优秀的可按学校低职高聘管理办法直接聘用到高级岗位(最高可聘到专技三级岗位)。

3.具有副高职称的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学校副教授职称评审,引进入校三年内未通过的,予以解聘。教授需要重新参加教授职称评审,引进入校三年内未通过的,岗位等级降为专技七级。


(三)中学特聘教师

引进对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学正高职称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引进待遇:

1.人才引进费

中学特聘教师人才引进安家费50万元,其中10万元须在进校五年内以第一完成人获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后再予以发放;否则,不予以发放。安家费中剩余部分,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发放30%,在一年试用期满后发放70%。

2.工资待遇

具有正高职称的,可聘用到专技四级岗位。业绩突出的,可视同博士按学校统一规定予以低职高聘。

3.配偶安置:根据学校配偶安置政策安排其配偶工作。




五、专任教师Ⅰ引进条件






(一)A类

(同时符合下列①②③④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

①在相关专业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2篇;或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S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理科、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3篇。

②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非一年期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及以上层次项目,或主持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或主持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及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级),或主持3项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3项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1项省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③全职来校工作的省级及以上政府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如:湖北省百人计划,楚天学者特聘教授,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入选者或者其他同层次水平人才)。

④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优秀等次(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专利奖金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文华奖单项奖获得者;中国出版政府奖个人获得者;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美术作品展览金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书法兰亭奖金奖、曲艺牡丹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舞蹈荷花奖获得者;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个人获得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湖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二)B类

(符合A类博士①②③④四项条件中的一项者)


(三)C类

(符合下列①②两项条件中的一项者)

①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S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理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②主持1项国家级基金青年项目,或主持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或主持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级),或主持2项省部级基金项目。


(四)D类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理科、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五)E类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含导师一作)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理科、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

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的国内博士研究生或者世界级一流专业院校博士研究生或者泰晤士、U.S.News、ARWU、QS等四大世界排名前500名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六)F类

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在泰晤士、U.S.News、ARWU、QS等四大世界排名500名以后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其本科、硕士研究生期间专业一致,且所学专业与学校紧缺专业密切对应,发表与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者产出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成果,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必须累计在国(境)外脱产学习12个月以上。


说明:

1.以上博士人才的论文、奖项和项目须为近五年成果。其中论文如未做特殊规定则必须为本人独著或第一排名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2.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以发表当年中科院信息情报研究所发布的《SCI期刊分区目录表》和《SSCI期刊分区目录表》大类分区(一级学科)为准。被A&HCI源刊(CD版)收录的论文按CSSCI来源期刊论文(未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未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计算。人文社科类CSSCI源刊、SCI期刊和SSCI期刊论文经科学研究发展院认定后,可按同级别进行相互替换使用。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CCF-A类)视同SCI二区期刊认定。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按省部级项目计算。

4.相关专业顶级期刊指SCIENCE,NATURE,CELL,《中国社会科学》正刊。




六、附则





1.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2.本实施办法具体条款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紧缺专业名单

课程与教学论、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前教育学、教育学原理、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语言文学、美术学、艺术学、音乐学、舞蹈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基础数学、光学工程、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系统结构、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