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里·梅森在今天这个时代已经甚少有人知道了。不过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佩里·梅森的大名在美国几乎家喻户晓——他是一档热门电视节目中的主角。这档电视节目是一个侦探类节目:检察官每次起诉的那个被告人,最终都会被作为辩方的梅森证明是冤枉的;而梅森证明被告人是无辜者的方法是——通过自己的调查找到真正的凶手。所以在每一期节目中,梅森都会通过精彩的反询问将真相揭露出来,然后让真凶出现在法庭上。自然,检察官每次都是失败的。
梅森的做法符合一般人对待真相问题的价值取向——真凶出现,说明被告人无辜。这的确是为一个人洗刷冤屈的最彻底的方式,但它是最好的方式吗?绝不!因为真实的生活中,辩方既没有查明事实的能力,更没有查明真相的义务。然而当他试图去证明凶手另有其人时,等于向法庭做出了这样一个承诺:我能告诉你们真相是什么。这种承诺将会让他面临接下来的后果:一旦证明失败,那么所有人都会相信控方给出的就是真相。就像我们小时候指责小朋友一样:“你说不是你干的,那你说是谁?说不出来吧,就是你!”
祺贵人就是这样全盘皆输的。当甄嬛主张自己的忠贞时,我们可以把她想象为控方,被告人是皇上,指控的事实是“皇上是孩子的父亲”;祺贵人对此提出质疑,我们把她想象为辩方,她只需要证明孩子不是皇帝的,目的就实现了。但是她不甘心,一定要把孩子真正的生父找出来,她要给出的答案就是温实初。此时她通过陷入“梅森陷阱”把自己变成了控方,指控的事实是“温实初是孩子的父亲”,而原本是控方的甄嬛则变成了辩方。作为辩方,甄嬛做什么能让自己解围?最高的标准是“找出真凶”,证明孩子就是皇上的,但这样她也会陷入“梅森陷阱”(当然她证明不了时,所有人都会认为孩子就是温实初的);最低标准是证明孩子不是温实初的,此时祺贵人就失败了,甄嬛自然会取得胜利。当然,甄嬛选择最低证明标准是迫不得已,但这样做就对了。
作为公诉人,每当在法庭上看到辩护人陷入“梅森陷阱”时,我便松了口气,因为他们这种试图消灭事实真伪不明状态的冲动和努力,让他们彻底失去了作为辩方最有力的阵地——对于辩方而言,提出合理怀疑就能获得成功,实在没必要给自己设定更高的工作目标,因为没有警察的配合,没有国家权力做后盾,那个高高在上的目标几乎是实现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