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临近,处处都是跨年的氛围,最近一个问题冲上了热搜,一度霸榜江苏地区热搜榜:
过
新年能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吗?
重要的话再说一遍
一、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2022年《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连政发〔2022〕9号),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新海电厂铁路、陇海铁路、兴云路、港城大道、郁林北路、霞辉路、文苑北路、振华东路、郁林路、云台山第小区东侧小路至马涧、新滩官庄路、双拥路、科苑南路、九岭路、瀛洲路、香海湖路、锦屏路、西门路的合围区域。
1. 204国道、香港路、怀仁路、时代路、228国道、徐福路的合围区域;
2.柘汪镇港区临海大道与外环路及向海延伸陆域的合围区域。
1.后云台山隧道交汇口、中山路、海滨大道、汇海路、平山北路、陇海铁路、万福路、港城大道、新光路、沃壤山路、云台山北麓的合围区域;
2.烧香河沿线、海滨大道 、徐新路、烧香河支流沿线的合围区域。
1.龙桥路、银台路、花果山大道、黄海大道的合围区域;
2.花果山大道、盐坨西路、松竹路、汇银路的合围区域;
3.陇海铁路沿线、万福路、港城大道、排淡河的合围区域。
1.徐新路、海滨大道、古泊善后河、烧香河的合围区域;
云台街道老环山路毗邻林场辖区(云台林场场部安置小区、林场、山场、朱麻村与开发区边界、老环山路的合围区域)。
西大堤、海滨大道、中山路、连高公路与海滨大道交叉口、南防波堤的合围区域。
(八)各县域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