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人力君
来源:
51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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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保的实务办理中,一直都有一个有富有争议的话题:社保补缴有没有追缴时效?
首先,大家需要明确的是,员工追缴社保费不属于劳动争议,是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来解决的。
如果员工想要追缴社保费,是需要由而是由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通过行政途径进行解决。
那么,追缴社会保险费受劳动监察两年的处理时效限制吗?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经常听到超过2年的社保就不能要求补缴了。事实是这样吗?
我们先来看一下两年时效说法的由来。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但是两年时效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属于行政征收,因此并不适用行政处罚两年追诉时效的规范。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可见,《社会保险法》并未对征收社会保险费作出时限限制。
用人单位未缴、欠缴、少缴社会保险费均属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表现形式,属于社会保险费征收范畴,不应有2年时效限制。
造成员工社保补缴的原因多种多样,员工社保补缴问题的产生原因复杂多样,既有企业主观因素,也有政策变化、员工流动等客观因素。在《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24》中,我们也能探寻一些原因以及企业的解决措施。
H公司是一家大型医药企业,已经成立了20多年,早起因为历史原因有少部分员工存在社保未缴、少缴的情况,这些员工临近退休涉及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部分员工要求公司补缴多年前的社保;H公司的社保政策也随着公司发展的时间阶段有一定调整,如早期农村户籍员工无需缴纳社保、公积金,现在要求购买缴纳等。
但是因为员工涉及的社保问题类型不同,并且存在补缴方式、金额、社保和滞纳金等多方面的考量,H公司暂未找到统一的解决方案,目前主要以协商为主,根据员工的具体需求针对性的提供解决方案。
无独有偶,A公司作为一家大型地产物业公司,企业成立时间久,员工工龄普遍较长,员工平均年龄在37岁左右。部分老员工在2010年之前存在社保未足额缴纳的问题,员工离职后会申请社保补缴。
在《中国企业白皮书2024》的访谈中,我们发现,对于成立时间久、规模大的企业而言,普遍存在员工社保补缴等事件发生,甚至会出现部分员工要求补缴2008年之前的社保,这导致企业需要支付高额的滞纳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可转嫁给员工。
举个例子,某企业2020年1月欠缴社保1万元,2023年10月补缴,欠缴天数为1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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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 = 10,000 × 0.0005 × 1365 = 6,8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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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补缴金额 = 本金10,000元 + 滞纳金6,825元 = 16,825元。
员工社保补缴问题的原因复杂多样,企业需从内部管理、政策跟踪、员工沟通等多方面入手,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也要防范未来风险。以下是几点建议:
1、全面梳理历史问题,明确责任边界
首先,需要清查历史数据,整理工资与社保记录,调取员工历年工资表、社保缴费记录,确认欠缴时段、基数差额及涉及人员;将问题按时间(如10年前/5年内)、员工类型(在职/离职/退休)、地区政策(多地用工需区分)分类,优先处理高风险(如临近退休员工)和金额较大的案件。
同时确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核查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避免因劳动关系认定模糊导致额外补缴(如将劳务派遣误判为正式用工)。
2、分阶段化解经济压力
社保滞纳金测算公式为滞纳金=欠缴金额 × 0.05% × 欠缴天数,重点关注10年以上的长期欠缴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建议优先补缴临近退休或已起诉员工的社保,减少诉讼风险和行政处罚。
在情况允许时,可以与员工协商分期补缴方案或通过一次性补偿换取其放弃部分时段补缴。如果员工强烈要求补缴社保,建议主动联系当地社保局,说明企业困难,申请滞纳金减免或分期缴纳。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