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监察委前沿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为监察委、法院、检察、公安、律师等从业群体提供一个相互研讨交流结识的平台,主要包括:相关监察改革资讯、监察委理论研究、监察及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实务,以及涉及上述领域的文学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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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界】一名聘用制书记员的内心独白,你怎么看?

监察委前沿  · 公众号  ·  · 2018-01-27 10:04

正文

来源:法律人那些事。


我是某法院的一名“聘用制书记员”,简称“聘书”。在法院,我们是没有编制的,我们享受不到政法编人员的特殊待遇,我们加班也没有加班费,每个月也没有交通补助,但是我们依旧勤勤恳恳地面对着巨大的工作量也毫无怨言,即使我们的工资十分微薄,即使心里却确实有一些小小的不平衡。

面临着司法改革,而我所工作的法院也是一家彻彻底底地改革试点法院,实施着一名主审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的“1+1+1”的审判团队。法院外部的人可能不知道究竟法官助理的职责是什么,更不知道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之间又有着什么区别。其实很好理解,改革试点法院中未入额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行政编书记员都叫法官助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一样都是审判辅助人员,没有裁判权,而“书记员”全部都是聘用制书记员。院里的审判人员就分三类:审判员、法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

司法改革是必然的趋势,我们聘书很接受这个事实,我们也清楚的知道虽然现在法官员额制了,但是除了改革试点的法院,别的法院依旧实行着传统的一审一书模式,人家的书记员既有行政编的也有聘用制的,就算行政编的书记员挂着“法官助理”的名称,但做的工作依旧是书记员的工作,文书上署的也是“书记员”,并且也存在着员外的助审办案的情况,和原来的区别貌似也就是在合议庭中助审不能担任审判长了。

不过我们院改的是彻彻底底,说是因为案件量逐渐增多,一审一助一书是为了提升办案效率,让法官把精力专注在案件的审判上,将法官从事务性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对外宣称也是都在夸耀这个体制运行的十分好,能够切实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这种新闻宣传我不知道都看过多少遍了,但是我很麻木,因为到现在最高法院也没有针对法官助理到底从事哪些工作而出台一个明文规定。所以拿我们庭来说,每个组的书记员和法官助理的分工都不一样,而且可以说每个案子的分工都不一样,内部的工作到底有多么混乱恐怕也只有我们自己知道。当然,书记员承担的庭审记录和整卷、上诉、归档这三项工作是死规矩,因为助理们也不会整卷,有些助理甚至连卷里到底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都不知道,然而人家也没必要知道,毕竟分工不同嘛。

新案子分给助理,助理大致查一下起诉材料,然后交给书记员给被告发手续,事实上我们书记员还要再查一遍。等到被告的答辩来了以后,助理再查一下,然后再交给书记员给原告发答辩材料。再过几天,案子可以开庭了,助理和法官商量好开庭时间,最后还是让书记员来发传票。开庭时,书记员辛辛苦苦在记录,庭开多久书记员就记多久,而助理就坐在书记员旁边坐着,庭开多久助理就坐多久。过段时间,出文书了,法官写完让助理查,助理查完我们书记员查,查完都没问题了,书记员再发文书。当事人收到文书后上诉了,助理去收上诉手续,然而他们有时候还查不出手续到底齐不齐,最后有什么问题还是得书记员自己去发现。无论法官结多少案子,最后助理把卷宗一股脑地扔给我们书记员,接下来一大摊子的整卷、上诉、归档工作全部都交给了我们书记员,而助理就点个结案、弄个文书上网、点个生效,这案子就彻底和助理没有关系了。

可是改革中的人员分类管理体制就形成了主审法官只会器重助理,导致书记员心里落差很大,说白了书记员就是一个打杂的,不仅工资待遇低、各种福利都没有,还要忍受心理上不受法官重视的打击。毕竟助理再怎么样,人家也是硕士、博士,而书记员只是一个大专学历,虽然学历是个敲门砖,但是我觉得学历不能说明一切,我们书记员的工作能力也不比助理差多少,而且大部分年轻的助理在审判团队中根本无法实现帮主审法官起草法律文书的职能,因为他们没有这个能力,所以就从书记员的工作中分出一些没什么技术含量的给他们,一个案件大部分的事务性工作还是由书记员完成。和原来一审一书配置中的书记员被重用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这种被“遗弃”的感觉也让很多书记员都有了心理落差,那下一步就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书记员选择了辞职。

有时候,我们法院的氛围有问题,每个组的助理和书记员都互相嫌弃,助理们瞧不起书记员,书记员也看不惯助理,特别是有些助理看不起书记员所做的整卷等工作,还总是强调分工问题,其实都是一个组的,谁多干点谁少干点又有什么关系呢?有时候我们书记员真心觉得自己就是法院最底层的、不占编制的廉价劳动力,没有一点话语权,和法官助理同样身为审判辅助人员,还要受助理指令,然而这就是我们法院给助理们营造出来的一种怪气氛,在我看来这就是恶性循环,难道还嫌书记员辞职的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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