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众购药的主要途径,零售药店正面临日益严格的合规监管。
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定机构”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旨在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采购行为,有效遏制药品线下采购乱象,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两定机构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药品采购,否则其医保费用将不予结算。这一规定标志着医保结算与平台采购的紧密绑定,体现了医保部门对药品采购流程严格监管的决心。
这一新规从源头上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让患者用得上性价比高、质量可靠的药品,从而有效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是医保部门首次对零售药店进货流程进行政策性监管的重要尝试。此举预示着该政策将与“两票制”等其他监管措施形成合力,共同净化零售药店市场环境,规范其采购行为。
与此同时,近期多家药店因违反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被解除或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再次凸显了加强监管的必要性。医保基金作为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安全与合理使用至关重要。药店作为医保基金使用的重要一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合规经营,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为具体落实采购新规,河北在《通知》中详细规定了细则:两定机构需优先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其次是非中选药品;在价格选择上,则需遵循由低至高的顺序,统一从省级平台采购;对省平台已挂网的药品以及同通用名其他企业挂网药品,两定点机构必须在省平台线上采购。这一举措直接影响了定点零售药店的采购策略,尤其是涉及医保统筹和住院结算类药品。只有通过省平台采购,才能获得医保结算,这将深刻改变药店的盈利模式。
为保障政策的有效执行,河北省医保局依托医保统一信息平台,创新性地建立了医保结算药品明细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采购记录的比对校验机制(简称“校验机制”)。这一机制要求两定机构在上传参保患者就医费用明细时,系统将自动校验该机构费用明细上传的药品医保编码是否在省平台有采购记录。如果药品有采购记录,则校验通过,费用明细可正常上传和结算;如果没有采购记录,则校验不通过,阻止该药品明细上传和结算。
《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各统筹区有医保住院结算类型的所有两定机构,以及其他纳入校验机制名单的两定机构,将正式启动实施药品校验功能。为保障校验机制平稳落地,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可对纳入校验机制的两定机构开启校验提醒功能,即校验不通过的药品编码系统会有提示提醒,但仍允许上传费用明细和结算。过渡期结束后,将正式启用强制校验机制功能。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校验机制采购记录信息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新采购记录的将实时同步更新采购信息有效时间的起始生效时间。校验机制初始化采购记录信息为2024年1月至12月全年线上采购和备案采购数据记录信息,上述范围内的药品采购记录有效期生效起始时间统一设置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1日起失效。自2025年起,超过6个月未更新采购记录的药品,一般视同为该药品未在省平台采购,医疗机构需合理安排在省平台采购药品的数量和频次。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除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院内制剂、中药饮片等按原渠道采购外,所有药品均纳入药品网采和校验范围。医疗机构既没有在平台采购也没有备案采购的药品,该药品费用将无法上传和结算。医疗机构可边采购边备案,保证及时结算患者费用,也可在不超过7个工作日时间内备案。
同时,《通知》还对“梳理配置校验机制名单”和“汇总代采药品机构清单”的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各统筹区医保部门需及时梳理本地适用校验机制的两定机构名单,并汇总代采药品机构清单信息上报至省药采中心,以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实际上,河北在此之前已有相关动作。11月12日,河北省发布了《关于发布河北省化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明确河北牵头京津冀集采87个品种,并要求门诊保障药店必须参加。这一举措已经将获得门统/双通道资质的药店,在集采的报量、采购、使用上纳入了相同的管理范畴。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也在药品采购方面进行了改革。8月20日,上海市药事所发布了《关于本市限药店药品转申报挂网的通知》,宣布上海将不再接受仅限药店药品的申报挂网。原本仅供药店销售的药品应在限期内转申报挂网,经企业申请审核通过后,将转为医院和药店均可采购的药品(采购状态为全部医药机构有效)。这一改革使得医院和药店均可在网上进行采购,价格也将实现一体化管理。
而此次河北新规更是将住院结算性质的药品,如国谈双通道药物,以及在住院期间使用的医保药品院外购药,也纳入了省平台采购的轨道。这一举措进一步推动了药品采购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为公众提供了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业内普遍认为,这对于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患者权益以及推动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际上,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仅是医保部门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合规监管的一个方面,更加全方位的监管网络正在被构建并逐步加强。
近期,全国多地发布了药店因违反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而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从三亚、长春到呼和浩特,从广东、四川到新疆,多地医保部门纷纷采取行动,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整治。
据三亚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市医保局的日常核查,当地57家零售药店因监控损坏、监控视频没有保存等问题被暂停医保服务协议。同样,宁夏中宁县也暂停了6家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协议。而在湖北省恩施市宣恩县,更是公布了84起药店非法套取医保基金的案例,显示出医保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
上个月,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的公告显示,该市88家定点零售药店因各种违规问题被解除或中止门诊统筹服务,涉及登记、备案、审批记录中信息不全,超剂量配售药,超出特殊限定范围配售药,以及销售处方药不留存处方等违规行为。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其他地区。如成都市一次性解除了356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其中涉及超200家药店。呼和浩特市医保局通报了103家医药机构存在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超药品目录限定范围用药等违规行为,并中止或解除了这些机构的医保协议。此外,福州市医保局也在10月15日公告称,解除了2024年1-9月期间86家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其中包括28家零售药店。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违规被解除协议,部分药店也因经营压力、利润考量等原因主动申请退出医保。例如,广东河源市明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1家零售药店因其自身经营等原因未续签协议,被取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资格。此外,山东德州、江苏徐州、北京房山、湖南邵阳、江苏昆山等地也发布了类似公告。
这些案例背后,是国家医保基金监管力度的不断升级。自2021年2月1日施行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医保定点协议解除的17种情形,包括虚假开药、串换药品、超量开药、为其他药店代为进行医保结算等。随着监管手段的多样化和智能化,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得到了更有效地保障。
然而,对于零售药店而言,退出医保意味着失去这一重要收入来源,可能面临形象受损、客流减少、盈利下降等多重影响。因此,药店需要在合规经营和寻求新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一方面,药店应严格遵守医保服务协议,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另一方面,药店也应积极探索多元化发展路径,如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拓展线上销售渠道等,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消费者需求。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医保基金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强和监管手段的不断升级,定点零售药店需要更加注重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寻求创新发展,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