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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子是个好东西,希望某些部门也要有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0-28 08:53

正文

作者:菠菜, 来源:菠菜笔记。


在我读小学的时候,政治课本上有一句话让我记忆深刻:“在现阶段,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20多年过去了,这句话仍然记忆犹新,不过我觉得主要矛盾似乎发生了变化:“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意识和某些官员们脑子长期缺乏法治思维之间的矛盾。”


为什么这么说?举个栗子。据《中国青年报》10月26日报道:广西南宁的谢先生,因为受到广告语的诱导,购买食用了旺旺雪饼,在发现自己运气没变好之后,这位谢先生写了一封实名投诉举报函,却不想,谢先生在某微信群发现了自己寄给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监局的举报信的照片,并且落款处他的姓名,电话等身份信息也全部被公开。这封实名投诉举报函被传到网上,引来部分网民的嘲讽。


抛开这个举报是不是奇葩,嘲笑他的网民其实才是真脑残不说,作为一个政府部门最基本的常识应该要具备:泄露举报信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属于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不管是在任何一个单位或者国家机构来说:保护举报人,为举报人保密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和底线。


不管举报人他的举报理由是否充分,都不能成为政府机构随意泄露和公开举报人信息的理由!


然而,我们看到谢先生寄给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监局的举报信被堂而皇之的挂在网上,并且他的信息没有任何保护就被公开。


请问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监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你们的脑子装的是水吗?最基本的法治思维都不具备。请你们作一个合理的解释:为什么谢先生的举报信被公开!如果是你们的工作人员泄露,请追责,给举报人一个交代!


对这个事件的追问,其实谢先生的维权意识还是很强烈的。他将此事主动举报至江南区纪委监察局,请注意,是谢先生主动。然而,江南区纪委监察局给出的答复是,此事不属于纪委监察部门的职能范畴,应该通过法律维权。


于是谢先生又向南宁市明秀派出所反映,得到的答复是“你的情况,不属于我们的管辖范围,只能去当地的监察部门进行检举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


在这里,我们要明确,当地派出所的做法是对的,给派出所的民警点个赞!但是,江南区纪委监察局的回答就是典型的既不懂法律又不懂纪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16种违反纪律的行为,其中明确就有一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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