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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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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有不少代理记账的会计,为了一点小利,而进行违规操作,触犯法律,导致自己年纪轻轻被判刑。
下面小晴的经历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保护好自己。
小晴大学毕业后一边打工,一边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自主创业,带领一班年轻人开展业务。先后为20多家公司提供专业财会代账业务。
2018年初,偶然,认识了贾某。贾某想委托小晴代账,小晴当场没有作出回应。5月份,小晴婚礼上,贾某送上500元礼金。见贾某很诚心,小晴便同意了以每月500元的费用为贾某代账。
小晴为贾某公司代账后,由小晴代理记账开票,半年后,因贾某经常不提供业务凭证材料,小晴逐渐产生怀疑。年底,小晴向贾某当面了解情况,贾某便如实说自己通过“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挣点差价的事。
于是,小晴告诉贾某,如果再代账就务必增加费用至每月2000元。此外,小晴还要求贾某专门租赁办公室、购置手机接收开票信息,以免引人注意。对于小晴的交待,贾某都一一照办。(刚开始看到审讯镜头,还心里为她感到惋惜,看到此处你什么感想?)
2019年底,贾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案发,小晴自觉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经税务稽查部门、公安机关侦查确认,贾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一共造成国家税款损失670余万元。
小晴在明知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实际被抵扣税款230余万元。
2020年4月,贾某被人民法院一审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小晴系从犯,并具有自首、从犯等从轻处罚情节,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给辛苦的会计姐妹提个醒:
明知道公司可能存在虚开的情况下,要做好自我保护。比如不参与、不介绍、不签字。
说实话虚开发票公司有几个是大公司,你觉得能从里面赚来多少钱。谁信谁上当!你们觉得呢?
经常有会计抱怨说,老板就让弄,会计没有发言权。这就跟酒驾一样,你开车就不能酒驾,你要是禁不住别人劝,那你就不要害怕查。甚至还有会计专门给老板介绍此类税务筹划,这样的危险只有自己清楚,你是不是大师,税务查到的时候就可以明辨是非了!
这个不用说了,很多小规模企业会计爱这样筹划,我就问一下,你筹划的时候能不能早点,非赶上季度末了你一算超了30w了,早干嘛去了?
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高于90%;每个客户都是10万的合作金额吗,自己不觉得异常吗?
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多为同一人;啥也不说,这公司绝对是小鸟,找个凑数的人都困难,如果开票金额太大,肯定税务打电话问你!
6、存在大量红字普通发票、随意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以往年度的蓝字发票
7、成立时间短,成立时间多在半年以内,但营业规模迅速扩大
8、登记地址多为住宅小区某楼层某室,明显不适合对外经营
10、多户企业登记法人为同一人,且税务登记信息中所留的手机号码也为同一个手机号
11、连续同时办理税务登记或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多家企业
现在经营一家公司多难呢,一下子搞这么多公司,自己不感觉异常吗?
比如高风险行业医药行业、商贸商业、首饰行业等、注册地址风险比如孵化器地址、虚拟地址等搞销售。
13、法人、财务负责人曾担任非正常户的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且法人与财务负责人交叉担保
随着税务信息化系统的优化,但是咱们很多会计的财务系统甚至思维还没有跟上,就会让会计工作越来越难干!你们觉得呢?
话说到这,又会有人问了,个人可以从事代理记账吗?代账机构又应该如何规范?今天我们来看看官方回复!
个人代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规定。
同时,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六条关于“
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的规定予以查处
。
注意!以后
未经批准的个人代账将不受法律保护
,还会受到处罚!
找代理记账机构做兼职会计的请核实是否有以下这两个证:
第一个是工商部门核发的
《营业执照》
,就相当于我们私人的身份证
第二个是
《代理记账许可证》
,要通过财政局严格的审核才能拿到的。
没有代理记账许可证去做相关的业务相当于无证经营,就好比我们要开车就要取得驾驶证的道理,没有驾驶证开车上路的就是无证驾驶,你敢坐他的车吗?
建议个人代账会计,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好是注册正规代账公司,取得代账许可!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在进一步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
在本地区全面实施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方式由优化服务转为告知承诺。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财政部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实现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为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提供更大便利。
1、主动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大数据局等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建设本地区电子印章系统,制作归集符合国家标准的代理记账行政审批电子印章,
为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提供印章签署、验证等功能。
2、做好本地区电子印章系统与财政部电子证照系统的适配工作,确保系统间数据互联互通、无缝衔接,
能够生成加盖行政审批部门电子印章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
3、增强风险防控意识,细化系统操作流程,完善安全防控机制,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个人隐私等数据提供安全支撑,保障系统安全对接、信息安全共享。
4、加强对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在电子证照系统推广应用中的跟踪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会计司报告。
4月30日前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
否则撤销资格!
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完成年度备案工作,重点内容如下:
1. 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2.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于2020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3.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
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为什么对代理记账要更加规范?因为这些年确实有不少企业都被低价代理记账给坑了。
先看三个案例:
记账不规范,公司被注销,老板并不知情,原来是低价代帐公司搞的鬼。
低价的代帐公司一年记账就草草几页,导致企业以后的融资、扩大和并购受到极大影响。
还有的代账公司长期给企业零申报,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
代帐公司忘记给企业进行年报,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后期又花服务费让代帐公司移出。
上面只是被坑企业中的三个小案例,如果只是会计人员水平不行,损失的可能只是钱,但如果代账公司虚假代账,包裹“互联网+”的外衣,更有甚者虚开发票,则当事人将会有触犯法律的风险!
因此,提醒各位在选择代账公司的时候不要能只注重低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是小作坊还是正规企业,是否有营业执照和代理记账许可证;
(2)设备是否齐全,专业的记账软件、打印设备、税盘等;
(3)员配置是合规合理,外勤会计、记账会计、审核会计、税务会计一样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