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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系沈阳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负责为财政事务开展提供服务等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沈阳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
[2018]12
号)等文件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990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往届毕业生;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备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
[2019]1
号)应当回避的;
5.
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人才待遇
(一)身份待遇:事业单位编制。
(二)工资待遇:依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标准,结合聘用岗位、级别确定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
(三)相关政策: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文件执行(沈人社发
[2023]4
号),落实相关政策。
三、招聘岗位及专业需求
(一)招聘岗位:事业单位管理岗位。
(二)专业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及财政学、会计学、金融学和财务管理等与经济管理相关的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沈阳市财政局网站(
http://czj.shenyang.gov.cn
)及其他招聘平台发布招聘公告。同时,辅助采用信函、电话及到高校实地开展推介等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发布公告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止。
(三)报名材料
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沈阳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并提供下列完整材料:
1.
《沈阳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报名表》;
2.
反映个人信息的材料:身份证,个人简历,博士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归国需提供留学人员归国及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等。
(四)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受教育经历、自然条件、与岗位适用度及基本专业素质。
(五)面试考核
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地点: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
78
号);
面试考试考核采取面谈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考试考核将全程录像并存档,其他事宜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进行。
(六)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定点机构进行。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后,沈阳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应聘人员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实行
“一票否决”。
(八)公示与聘用
对于报名时已经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拟录用名单在沈阳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为其办理事业编制备案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对于报名时尚未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先签订就业协议,待正式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后,拟录用名单在沈阳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为其办理事业编制备案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博士)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少于
6
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博士)经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最低服务年限
5
年。
五、纪律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