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江苏两家网络科技公司,因在网络散布安利洗衣液对人体有害的造谣视频,构成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法院判令向安利公司支付赔偿金共计38万余元,并在其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开道歉6个月!
此案是司法实践中,法院酌定赔偿金额较高的案件之一,为的就是给恶意造谣、无底线营销一记重击!
这两家被告:南京缘来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江苏宿迁伟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正是“LOOOPOOO”品牌洗衣液的出品方、销售方,其在网络发布并大量传播“LOOOPOOO”牌洗衣液与安利洗衣液的对比视频,通过虚假、片面的对比试验误导消费者、诋毁安利公司的信誉和产品美誉、抬高自家产品声誉。
视频中,该品牌销售人员使用诸如洗鞋油、火烧加热等毫无科学依据的“山寨”试验,拿其产品与安利洗衣液做对比示范,吹捧其产品功效、诋毁安利产品,然而实际上,经检测,该品牌洗衣液连基本的洗涤能力都不具备,是名副其实的“不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调查该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受其蒙蔽,将信将疑的一次转发,却可能成为无良商家不正当竞争的帮凶,背了传谣的锅!
毕竟,现在不仅对于造谣者,就连传谣者都要判赔了!
2016年10月,微店店主张某因转发安利蛋白粉转基因的谣言,被法院判令向安利公司支付赔偿金1万元,并在其微店“八毛香料”上连续道歉20日!
无独有偶,这并非安利公司胜诉的第一起案件,2014年,微信公众号“幸福**”因刊登“安利纽崔莱蛋白粉使用转基因大豆”等两篇谣言文章,其账号运营者被安利公司告上法庭,最终,账号运营者不仅要将谣言文章删除,还需在其微信公众账号发布道歉信4个月。
这个案件成为了中国首起微信传谣诉讼案,很多媒体都进行了报道。
连人民日报都看不下去了,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辟谣内容:
尽管我国法规规定,只有使用转基因原料的产品才需要明确标识,但为了辟谣,安利公司不得不投入资金更改包装设计,在蛋白粉产品外包装上增加了非转基因的标识,并且主动在主流媒体发布声明,即便如此,谣言还是对安利产品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安利公司被网络谣言恶意中伤,绝不是个例,根据腾讯微信安全中心及微信平台辟谣中心发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底,已拦截微信谣言文章60余万篇,累计处理谣言文章20多万篇,处罚造谣传谣公众账号10万个,辟谣科普次数约3.4亿次。
现在,企业对于恶意造谣、商业诋毁的处罚诉求也愈发严厉,类似“道歉”这种轻判的“好日子”已一去不复返。
▼
传谣肯德基使用6个翅膀8条腿的“怪鸡”
10个公号被判赔人民币总计60万元
2016,上海徐汇区法院判决传播肯德基“怪鸡谣言”的10个微信公众号所属的3家公司60万元赔偿并公开道歉。
▼
传谣农夫山泉90%都是造假水
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因凭空编造“农夫山泉停产,市面上所售90%都是造假水”谣言的施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对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两高出台了明确的司法解释,侵权人可以被法院判令承担50万元以下的赔偿。
同时,《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通过网络谣言进行不正当竞争,说小了会损害消费者权益、让一家企业无辜躺枪,说大了会危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使一个行业遭受致命打击。
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公众知识盲区,大量散布不实信息,诋毁其他企业并从中牟利,不明真相群众抱着“宁可信其有”的态度随手转发,却无意间助纣为虐,成了不正当竞争者的"枪手",严重的还可能惹上官司。
作为一名吃瓜群众,需时刻谨记:谣言有风险,转发需谨慎!
造谣传谣、不正当竞争的锅,宝宝可不能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