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了27大类食品的724批次抽检,发现15批次样品不合格。主要问题包括农药残留超标、污染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安全质量等。已责令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本文提供了详细的抽检情况通告,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具体信息和检验机构。同时,介绍了中国安全食品培优孵化系统工程办公室的宗旨和职责。
在抽检中发现15批次样品不合格,主要问题包括农药残留超标、污染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和食品安全质量等。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中国安全食品培优孵化系统工程办公室致力于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实施安全食品培优孵化,促进食品企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2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2期)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7大类食品724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5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污染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安全质量、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满洲里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通辽市大靖旺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鲟鱼(淡水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佳美配送中心销售的香芹,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临狼路聚鲜汇超市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王存明精品蔬菜门市部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寂寞的番茄火锅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塞娅特产店销售的、通辽市科尔沁区牛利升肉制品厂生产的额日根风干牛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内蒙古倾城雅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隆府大饭店销售的捞汁蜇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满洲里市胡丘平摊床销售的干姜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刘文豆制品经销店销售的、呼市新城区双喜食品加工店生产的双喜粉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新百麦迪烘焙店销售的红枣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河南牧牛庄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萨姆草莓酸奶,脂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晓林牛肉干店销售的、内蒙古正蓝旗利锋乳制品厂生产的鲜奶手工酪(不添加蔗糖),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隆晨百货超市销售的、赤峰市鑫味佳调料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绵白糖(分装),总糖分和还原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巴彦淖尔市五原县联华生活超市销售的、呼伦贝尔市宏源野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1.合格产品信息.xls
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编辑:伊伊
审核: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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