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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中央环保督察组:为应付检查弄虚作假,影响十分恶劣!某市对环保部门下达招商任务,并实行一票否决

环保人  · 公众号  ·  · 2017-07-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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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 |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天津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7月29日向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王东峰市长主持,蒋巨峰组长通报督察意见,李鸿忠书记作表态发言,赵英民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天津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 ”,开展“四清一绿”行动,以硬措施推进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9月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调整以来,进一步明确绿色发展理念,增加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权重,提前5个月完成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集港煤炭的国家要求。制定出台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并对失职失责的6名厅级领导予以问责,发挥了震慑和警示效果。


先后出台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制定12项地方排放标准,率先发布覆盖11个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大幅收严锅炉和污水处理排放限值;三次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并实施差别化征收政策。大力实施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构建公众参与的环境监督体系。投资3.6亿元建成覆盖全市271个乡镇街、园区和重点区域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与北京、河北签署生态环保框架协议,推动信息共享、合作治污、执法联动和应急响应。


2013以来,全市累计投入财政资金520多亿元推进能源清洁化,中心城区供热锅炉完成煤改气,外环以内区域基本实现无煤化。完成30台共计930万千瓦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376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综合整治。完成198平方公里裸地治理。新、扩建67座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60个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


天津市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226个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4331家,立案处罚1654家,罚款2622.7万元;立案侦查3件,拘留12人;约谈307人,问责139人。


督察指出,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压力传导不足、责任落实不够、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与中央要求、直辖市定位和人民群众期盼尚有明显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天津市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开会传达多、研究部署少,口号多、落实少等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欠缺,“好人主义”盛行。有些领导同志谈到水污染就强调来水少、来水脏,谈到大气污染就强调气候因素。抓大气污染防治时紧时松,导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程度时好时差,甚至个别时期还出现污染反弹。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不够到位,在全市重化产业集中、结构性污染突出的情况下,仍然不顾环境承载能力上马或准备上马火电项目。市政府在2014年12月批复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时,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42平方公里。


一些部门和地区环保责任不落实。宁河区在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七里海湿地核心区和缓冲区违法建设湿地公园,市海洋部门多次违规批准游客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市国土资源部门从未对违法占用保护区土地行为实施监管。市农委、市容园林委负责推进宁河区垃圾处理厂建设,但两部门不协商、不调度、不督促,甚至推卸责任,导致垃圾处理厂至今未能建成使用。静海、武清等区渗坑污染问题突出,整治工作推进缓慢,甚至出现反弹。北辰区刘家码头村集聚近千家废品回收小作坊,积存20余万立方米垃圾渣土和9万吨污水,长期解决不力,直至2017年4月环境保护部督查并经媒体曝光后才得以整治


一些地区工作导向存在偏差。滨海新区、武清区“走捷径”,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出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大气环境保障方案,在监测站周边区域采取控制交通流量、增加水洗保洁次数等功利性措施。宁河区落实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敷衍塞责为应付检查做表面文章,仅采取杂物堵塞排污口、设立挡水墙等临时性措施,管网建设等治本工程严重滞后。静海区水务局为应付环境保护督察,编造会议纪要和工作台账,影响十分恶劣


二是大气环境治理仍显薄弱。天津市2016年二氧化氮浓度大幅上升,2017年一季度 PM2.5浓度同比上升27.5%,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钢铁围城、园区围城等问题长期没有改观,减煤控煤工作落实不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及船舶污染防控力度仍需加强。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履职不力,导致2013年至今全市违反“大气十条”要求新增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512台。截至督察时,全市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达4833台,其中部分锅炉位于建成区内。在煤质监管中“以罚代管”,对销售超标煤炭行为仅处以罚款而未限制流通,2015年和2016年就有26.1万吨劣质煤经处罚后重新流入市场。市发展改革委工作不实,在压煤工作中,未将国投北疆电厂扩建工程煤炭增量纳入减煤计划,造成后续减煤压力巨大。


位于滨海新区的大港石化、天津石化、中沙石化三家大型企业年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约2.8万吨。督察期间现场检查及监测发现,大港石化苯储罐未加装油气回收装置,重整再生工段排放烟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排放浓度分别超标2倍、13.5倍和21倍。天津石化重整再生工段排放烟气中,苯排放浓度超标1.7倍,2017年3月10日企业自行监测结果显示,污油罐脱臭装置、酸性水罐脱臭装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超标561.9倍和408.2倍。中沙石化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不规范,部分组件首次修复时间未达到标准要求。现场检查还发现,滨海新区天津星源石化自2013年起违法进行大面积露天喷涂作业,仅2016年12月承揽的一项工程就使用涂料10万余升,大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污染情况十分突出。


全市2016年仅对200余辆尾气超标机动车进行处罚,罚款总额不到5万元。天津港靠岸船舶燃油二氧化硫排放量巨大,国家要求从2017年起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燃油,但截至督察时尚处于方案制定阶段,工作滞后。


三是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2016年,全市8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劣Ⅴ类断面比例较2013年上升23%,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仅为15%。全市二级河道、干渠设有大量闸坝,人为造成大量“死水”,严重减少下游河流生态流量,汛期集中排放导致下游污染严重。北辰区大杨村工业园区、万发工业区污水在汛期集中排入永定新河,对河流生态环境造成冲击。独流减河是全市8条入海河流中唯一达到Ⅳ类水体的河流,但现状堪忧,两岸大规模水产养殖,加剧了水质恶化。


城市配套管网建设滞后,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每年有6100余万吨污水直排;东丽区新立街区域大量污水长期直排西减河;滨海新区及远郊五区97座污水处理厂中,有17座约11.4万吨/日处理能力闲置。津沽等5座大型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占全市总处理量的57.4%,但提标改造进展缓慢,仍有3座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


于桥水库作为天津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仍有68个村庄、6.99万人口,以及1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23家养殖专业户未实施搬迁,污水未集中收集处理,对水库水质产生不良影响。北辰区宜兴埠泵站作为引滦入津和南水北调重要中转站,泵站及输水管道周边遍布各类企业厂房和违章建筑,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天津市“散乱污”企业众多,在城乡结合部地区高度集聚。北辰区宜兴埠镇杂乱分布大量非法铸造、化工企业;静海区王口镇大部分炒货加工企业环保设施简陋;津南区小站镇阀门生产集聚区冲天炉众多;武清区王庆坨镇自行车产业集聚区有数十家小型电泳厂、氧化厂和烤漆厂,污染严重。


规划要求应于2015年前建成投运的13座生活垃圾处理厂,实际仅建成投运5座;规划的3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和4座粪便处理厂均未建设。2016年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52.3%,静海、宁河两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基本空白。静海、东丽等地非正规填埋垃圾超过100万立方米,防渗措施缺失,环境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北辰区双口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06年起即违规将渗滤液外运处理,部分高浓度初期雨水直排厂外渗坑。


此外,大邱庄污泥处置中心建设滞后,静海区仍违规堆存4.9万吨酸洗污泥。东丽区博发药业公司将每年产生的300吨废活性炭交给无资质单位处置;天津富士达自行车有限公司长期违规自行处置废酸,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去向不明。


督察要求,天津市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努力提升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水平。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各项强化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顶层设计,确保饮用水安全;切实抓好七里海湿地等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要切实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天津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天津市委、市政府处理。

中央环保督察 |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安徽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7月29日向安徽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李国英省长主持,朱之鑫组长通报督察意见,李锦斌书记作表态发言,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安徽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安徽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安徽省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主任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实行省级领导分包重点地市、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保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的“包保”制度,并要求市级领导“包保”到县,压紧压实责任。


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新安江流域启动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连续四年达到水质补偿条件,为全国生态补偿工作提供了经验。建立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2014年以来省级财政投入生态补偿资金2亿元,推动了大别山区水环境资源保护。


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保护工作,严禁污染严重、风险较高的化工项目落户长江两岸。积极开展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芜湖市关闭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多年难以解决的中石化油品码头;铜陵市拆除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多个货运码头。着力推进污染整治,截至2016年底,全省燃煤电厂累计完成2375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安排秸秆资源利用和禁烧奖补资金11.4亿元,秸秆禁烧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积极开展淮河水污染防治,淮河干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出台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分三批对全省16个地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安徽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719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3113家,立案处罚803家,累计罚款2635.2万元;立案侦查52件,拘留63人;约谈637人,问责476人。


督察指出,安徽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重发展、轻保护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督察谈话中多数同志反映,安徽省一些领导干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对自身肩负的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环境保护法治意识淡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后,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基本没有落实,甚至仍然大量违法开发建设。2011年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将巢湖整体纳入合肥市管理,并成立安徽省巢湖管理局,以便对巢湖实现统一保护监管,但由于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监管不力,体制优势没有得到发挥。


政绩导向存在偏差。2016年省政府对各地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经济发展权重由上年14.6%~22.3%上升到27.5%~32.5%,但生态环境指标权重却由上年14.6%~22.3%下降到13.5%~20.5%。2014年大气污染治理考核中,蚌埠、淮北、铜陵、六安4市空气质量下降,考核结果应为不合格,但实际考核结果为良好或合格。淮南市政府对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区、安徽现代煤化工产业园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无论是考核内容,还是指标体系均无环境保护要求。六安市对环境保护部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并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一些部门和地方工作不严不实。省水利厅虽然组织开展过入河排污口排查,但对全省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日常管理严重缺位,大量入河排污口长期超标排放。省国土资源厅履职不到位,没有按要求开展督查和考核问责,导致安徽省“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矿山治理工作严重滞后。省环境保护厅对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但在整改要求未落实的情况下,仅凭东至县政府做出的承诺即于2015年12月解除挂牌,工作流于形式。


淮北、宿州两市于2016年12月将尚未开工的淮北市相阳沟、宁王沟,尚未完工的淮北市老濉河和宿州市三塘等4个项目虚报为已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的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失察,仅简单汇总后直接上报上级部门。督察发现,三塘整治项目仍有一塘尚未开工,相阳沟、宁王沟整治项目督察期间刚刚动工。老濉河截污工程尚未完工,沿河9个排污口大量排放生活污水,群众反映强烈。


淮南市姚家湾排污口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环境隐患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淮南市于2017年4月建成石姚湾污水泵站,将污水纳管排入淮南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但泵站运行一个月来,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并未增加,每天4万余吨污水去向不明。对此,淮南市不了解、不调查,直至督察组发现后才组织排查。


二是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形势严峻。近年来,巢湖水华高发,2015年最大水华面积321.8平方公里,占全湖面积42.2%;2016年水华最大面积为237.6平方公里,占全湖面积的31.2%。2017年一季度,巢湖湖体总磷浓度和富营养化状态指数同比均呈上升趋势。督察还发现:


破坏滨湖湿地。2016年合肥市滨湖新区违法审批,损毁防浪林台湿地,将14万平方米防浪林台用作建筑垃圾消纳场。防浪林台内湿地已被渣土填平,完全丧失了生态功能。滨湖新区还将派河口天然湿地违规用作建筑垃圾消纳场,已倾倒土方约50万立方米,占用湿地60万平方米。另外,渡江战役纪念馆西侧湿地也陆续被土方填埋,损毁湿地约16.8万平方米。


违规侵占湖面。2013年合肥市实施巢湖沿岸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将原本连成一片的湿地从中隔断,预留部分区域作为滨湖新区旅游码头用地。2014年又以实施滨湖湿地公园工程名义,在近两公里的湖岸违法建设“岸上草原”项目,还以建设防波堤名义围占湖面,以保护之名,行开发之实,其中约2000亩湖面已经用作旅游开发。


入湖污染量大。十五里河、南淝河和派河水质长期劣Ⅴ类,3条河流入湖污染物巨大。2013年立项的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迟迟没有建成,导致每日约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南淝河流域长期没有实施有效的雨污分流,加之管网大量错接、漏接,流域污水处理设没有发挥效益。派河流域的肥西县污水处理率不足30%,大量污水直排,主要支流潭冲河和王建沟水质逐年下降。


三是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问题突出。淮河支流水质长期没有改善,2016年监测的27条淮河二、三级支流中,7条水质为Ⅴ类,10条为劣Ⅴ类。


淮北市排水规划频繁调整,烈山、杜集两区因污水管网长期空白,35万人口每天约4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环境,造成龙河水质持续恶化。淮南市因配套管网建设不到位,全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仅约50%,每天10余万吨生活污水排入淮河和瓦埠湖。亳州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日超过3万吨污水直排涡河、宋汤河。宿州市“十二五”期间应建成投运的汴北污水处理厂和城东污水处理厂,至今尚未建成,区域内约20万人生活污水直排北沱河。


宿州、亳州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宿州市灵璧县生活垃圾仍堆存于无污染治理设施的简易垃圾填埋场,群众反映强烈。蚌埠市怀远县长期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水塘堆存生活垃圾,垃圾渗滤液通过沟渠直排环境,督察采样监测发现,渗滤液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高达4340毫克/升和580毫克/升,污染十分突出。另外,两市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建成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比例仅为5.6%和22.3%,大量养殖粪污直排环境。


皖北地区大气污染问题突出,其中宿州、亳州两市空气质量恶化尤为突出。2016年,宿州市PM10浓度较2015年不降反升,细颗粒物浓度全省最高;亳州市2017年1~5月PM10浓度同比上升44.2%,升幅全省最高。督察发现,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仍有燃煤小锅炉在用;非煤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停滞,矿山扬尘问题突出。亳州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严重滞后;建成区大拆大建带来扬尘污染,以及大量搅拌站、石子加工等扬尘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大量煤矸石制砖企业大气污染物直接排放,局部污染严重。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全省163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24个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5个园区管网建设滞后导致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铜陵市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污水管网建设缓慢,配套污水处理厂长期进水不足,至今未能正常运行。


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违法违规新建、扩建大量旅游、畜禽养殖、房地产项目,水质从2013年的Ⅱ类下降到2016年的Ⅳ类。瓦埠湖饮用水水源地、宿松华阳河湖群省级自然保护区围网养殖面积大幅度超过控制要求,水质下降明显。


督察要求,安徽省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巢湖治理保护、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和自然保护区监管。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安徽省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安徽省委、省政府处理。

来源:公众号 环保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