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主席最不容易的地方,你每一个决定都不会让所有议员,拍手支持,市民未必是完全支持,每一个决定都会有两面。
困难就是,虽然我有很多团队给我意见,但是最后做的决定,是我一个人,也是我一个人去承担决定的后果。
最孤独的一次就是我们所说“宣誓风波”,因为以前的方式是比较宽松,我们翻查以往的做法。
以前也有两位议员,(时任)主席让他重新宣誓,那如果我不让他重新宣誓,其实在程序或者公义是不是有问题呢?当然这次和以往的宣誓,以前的宣誓没有像这次,对中国人的侮辱等等,加上这次也有港独的成分,当然,面对我作出的决定的反映,那我也明白,一定是有一部分人赞成,有一部分人反对,但是我只能够按照法理和案例去作出一个决定 。
这个决定当然是孤独的,也有要面对的后果,那么我唯一是尊重法律和尊重法庭的判决,去接受这个结果。
2016年的10月,香港特区立法会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以及姚松炎4名议员在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宣誓过程中,亵渎誓言,被司法复核其立法会议员资格。
2017年7月14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裁定,4人全部败诉,褫夺议员资格。
现在面对另一个棘手的问题,要不要追讨这几位的薪金?合情合理的方法是什么?
梁君彦:
法庭的判决表明他们自10月12号起就不再担任议员,释法也说到,如果他们不是议员,就不能享受议员待遇等等,他们的薪酬就是他们的待遇。
因为这是前所未有的,我们征询过其他同事,也外聘了一位资深大律师,我们希望他能为我们提供意见。
他们是否能够追讨薪酬、怎样追讨,追讨全部薪酬还是部分薪酬,毕竟他也在立法会工作了差不多一年,也聘请了一些员工。虽然这个问题很棘手,但是我们唯有从法律角度出发,不能按照政治意向去做。
编辑:苏珍妮、倪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