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员工返聘的情况
可以说是越来越常见了。
那么,
退休返聘人员到底能享受哪些待遇?
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我们邀请到了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沈立成律师,
来为我们答疑解惑。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经验十分丰富。身体健康允许其继续上班的,一般多为原来单位里的技术骨干,或是管理干部,特长往往比较突出。
而对于单位而言,退休返聘人员的使用成本也是相对较低的,比如不用缴纳社保公积金、用工关系的建立与结束也有较大的灵活性。此外,因为退休返聘人员本身有养老金,其对薪资的心理预期也不高。
退休返聘人员的年龄与精力情况,难以胜任高强度、经常出差的、经常加班的工作内容,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也较高。
要区分为一般与特殊两类情形——
社会保险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之上的,刚才的问题已经说到,退休返聘人员一般是与招用单位形成劳务关系,所以,单位是无需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的。
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缴纳个税。
需要明确的是,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并不意味着单位就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单位应按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担雇主赔偿责任,该赔偿范围既包含财产损失,还包含精神损害赔偿等工伤保险待遇中未涵盖的费用,最终用工单位支付的赔偿标准会高于同等条件下的工伤赔偿。
双方可通过劳务合同约定病假就医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来执行。
从法律层面来讲,退休返聘人员不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就规定,本条例是根据《劳动法》与《公务员法》制定的。退休返聘人员既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不属于公务员,所以退休返聘人员无法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
但是,退休返聘人员可与单位在劳务合同中自行达成带薪休假的约定,单位也可以通过内部规章制度赋予退休返聘人员一定的带薪休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发生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
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一般是劳务关系,所以从法律层面上,退休返聘人员在离职时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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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新媒体编辑:王纯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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