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务之家
法务之家,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依托法务之家官网www.law114.com.cn,我们传递向上人生路。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北美留学生观察  ·  震惊!华人换汇公司女员工被控挪用$440万 ... ·  昨天  
北美留学生观察  ·  马斯克惊呼‘Wow’!庇护非法移民?美国教育 ... ·  昨天  
北美留学生观察  ·  “抱歉,你的港大offer正在被撤回。”香港 ... ·  昨天  
北美留学生观察  ·  考研,出分!转发,上岸! ·  昨天  
51好读  ›  专栏  ›  法务之家

案例:“闪婚”后“闪离”,彩礼退不退?

法务之家  · 公众号  ·  · 2024-03-21 09:04

正文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email protected];法律咨询:010-56455910; 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 (即可勾搭高净值群体)

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情回顾

彩礼作为一种婚俗文化,法律未禁止,也不提倡,但高额彩礼并不能保证婚姻稳定,反而可能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中认定原告、被告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判决女方向男方返还绝大部分彩礼。

2023年5月,年过七旬的陈大爷与小他20多岁的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两人认识一周之后开始同居。半个月后,两人签订一份婚前协议,约定:两人相恋相依一段时间,现决定结婚。张女士承诺婚后绝不闹离婚、绝不离家出走,真心诚意照顾好丈夫的衣食出行,精心操持好家务。陈大爷承诺一心一意和张女士过日子,在经济上支持照顾好张女士及其家庭。陈大爷在其名下的某处房产上加上张女士的名字,并支付20万元礼金。

随后,两人登记结婚,陈大爷向张女士转账20万元,送出价值3万元的金首饰,并将其名下房产的50%产权登记在张女士名下。

结婚不到一个月,两人发生矛盾,张女士离家出走。不久后,张女士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陈大爷同意离婚,但要求张女士退回20万元及金首饰,并将房产份额变更回自己名下。两人均确认此次结婚没有举办结婚仪式,没有宴请宾客,生活开销由陈大爷支付。

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与陈大爷离婚,张女士向陈大爷返还礼金17万元及金首饰(如无法返还,应折价补偿陈大爷3万元),张女士限期协助变更登记案涉房产50%的产权至陈大爷名下。

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本案中,陈大爷与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不久便结婚,双方感情基础较为薄弱。陈大爷向张女士赠与50%房屋产权、20万元礼金及金首饰,是按照结婚风俗给付的彩礼,目的是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并长期稳定共同生活。双方婚后共同生活不足一个月,婚姻关系即告破裂,双方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无法实现。基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十分短暂、彩礼金额较高,应适当予以返还。

双方此次婚姻均属于再婚,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费用由陈大爷支付,且彩礼没有用于举办结婚典礼、宴请宾客等;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张女士自称有较稳定的固定收入,陈大爷年事已高而退休金较低。 综合以上因素,酌定张女士向陈大爷返还17万元、金首饰,并将赠与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陈大爷名下。

本案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当地习俗、彩礼数额与使用情况、双方过错与经济实力等因素,判决女方适当返还彩礼,有效平衡双方权益。裁判结果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有助于遏制“因婚致贫”现象发生,有效引导群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

法官提醒,婚姻关系和谐长久的关键是双方性格相投、感情相依,广大群众要秉持正确婚恋观,让婚姻回归到爱的本质,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以实际行动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婚嫁新风。(记者谢君源 通讯员曾维亮 庄武衡)

2024值得关注的法律类微信公号

↓↓↓等待您的品鉴↓↓↓

法务之家

ID:law114-com-cn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中文法律门户网站,

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

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

喜欢这些 ↓↓ 文章,点击阅读:

▶▶ 2024醉驾5种情形可不立案、撤案、不诉、无罪、终止审理|附详细标准一览表

▶▶ 最高法:一槌定音!赠与且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能用于偿还登记之后父母的债务?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