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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演出门票时遭遇“跳票”如何维权?

璞琳说法  · 公众号  ·  · 2024-08-07 07:0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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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演出门票时遭遇“跳票”如何维权?

黄璞琳

消费者网购演出门票时遭遇“跳票”事件,已经发生过多起了。除了2024年3月18日发生的此次消费者通过猫眼售票平台抢购林俊杰苏州演唱会门票“跳票”成李克勤演唱会门票外,在2024年1月12日也有消费者通过大麦售票平台抢购“林俊杰JJ20世界巡回演唱会-成都站”演唱会门票“跳票”成林子祥演唱会门票。

类似事件维权关键点、难点,是消费者如何证明是遭遇“跳票”,而不是消费者自己操作失误甚至是消费者“恶意”要求退票。只要能够认定是遭遇“跳票”,那消费者实际购买到的门票就不是消费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就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而且,对于遭遇“跳票”,消费者并无过错,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应当归因于售票平台未能确保网络售票系统安全无差错。即,只要能够认定是遭遇“跳票”,售票平台就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全额退还消费者购票款项,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只要能够认定是遭遇“跳票”,如果售票平台拒绝消费者提出的退票退款要求,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售票平台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消费者退赔要求这一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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