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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骑电动车撞上重型半挂车,致亲儿死亡,双方同等责任,对方不负刑责,自己却被判刑!|刑法库

刑法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8-25 07:00

正文

刑法库按

本案是一例经典判决,有以下特点:

1、酒后驾驶电动车,被判处“危险驾驶罪”。

2、车祸致死亲生儿子,“受害方”仍被追究刑事责任。

3、独任审判员,并且 检方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2)杭萧刑初字第2194号


公诉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浙江建机公司职工。因赌博,于2010年10月27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行政拘留三日;因本案,于2012年6月12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取保候审。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杭萧检刑诉(2012)18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2012年10月12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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