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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泸州事件看证据的重要性

天下说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4-06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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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中学生意外死亡,在网上已经发酵很多天了,一方说是自杀,一方说是打死,莫衷一是。现在发展到群体性事件了,说明地方政府在此事上决策失当,凸显了其处理突发性事件上缺乏公开、透明和公正的程序,也缺少应对复杂的网络舆情的能力和经验。



这些年发生过不少涉及自杀和他杀争议的案件,即使都是高坠死亡,也有自杀高坠和他杀高坠的区别,不能仅靠“高坠死亡”四个字就可以解决。如果是非正常死亡,就有必要对死者生前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查清有没有存在校园霸凌现象,有没有勒索保护费的情况,有没有存在被殴打的情形。这需要大量走访学校里的老师和学生,调查目击证人,以及涉案的其他学生,也需要从尸体检验入手,查清有没有伤痕以及伤痕形成的原因。如果是自杀死亡,遇到社会民众如此重大的质疑,也有必要查清事实真相进行释疑,尤其解释清楚所有的疑点。光靠压制家属、删帖、强制火化或者触动警力维稳,恐怕只会激化矛盾。

高坠致死,即从高处以近似自由落体的方式坠下,与地面发生猛烈碰撞致死。在法医学实践中,坠楼死亡与死后抛尸通常很好区分;但要判断受害者是自己跳楼,还是被人推了一把,却一直是实践中的难题。决定高坠过程中人体损伤程度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坠落高度、体重、着地方式、地面性质、空中障碍物等。高坠死亡的尸体一般有如下特征:一是损伤主要为内损伤,尸体的内部器官损伤通常大大高于外表损伤,而且通常表现为内部多发性脏器挫裂伤及开放性颅脑损伤,比如肝、脾、肾、胃、心脏等各个脏器破裂,或头颅崩裂。在现场也通常会见到由于内脏损伤所导致的大量出血。二是损伤通常具有方向性,即只有着地的那一面损伤比较严重,而发生骨折的方向也具有方向性。尸体内外的损伤都只能是由于坠楼所形成巨大暴力导致,而并非人力所能达到。三是需要注意树枝、空调机、雨棚等空中障碍物对高坠过程的影响。如果受害者在坠落时,由于碰到空中障碍物而在尸体上留下损伤,就会给尸体检验造成难度,因为这些损伤容易被误认为是打斗伤或者抵抗伤,从而影响鉴定结论。


在高坠案件的死因鉴定中,最重要的就是判断致命伤与高坠的关系,区分生前伤和死后伤,判断是高坠死亡还是死后抛尸。一些犯罪分子采用暴力手段杀人后,会将尸体从高处抛下来伪装跳楼自杀。对于伪装高坠的死后抛尸,法医们会着重于寻找直接引起死亡的机械性损伤,比如刀伤等致命外伤。此外,死后抛尸,由于尸体的血液循环已经停止,在撞击地面的瞬间,往往看不到高坠损伤应有的大量出血;尸体解剖时也不能发现体内积血。当然,一个人自己从楼上跳下来,还是被别人推下来,是很难判断的。由于高层建筑普遍都装有监控设施,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我们很容易发现死者生前的活动情况,锁定坠落点的楼层位置,在他杀案例中,甚至可以记录下犯罪分子的行踪。通过对坠落点的现场勘察,不难找到案件的线索。在自杀案件中,我们可以在楼梯间、窗台等位置发现死者生前反复徘徊留下的足迹、吸过的烟头或遗书。要知道,自杀是需要勇气的,任何人面对高楼都会恐惧,自杀前往往都会进行激烈的思想斗争。而在他杀案件,多能在现场找到打斗痕迹或嫌疑人的足迹。



相对而言,区分跳楼自杀和并非高坠死亡的被人打死,对于法医而已还是相对容易一些。但常人有时会把体表的尸斑当作殴打伤,以致作出误判。人死后,在尸体低下部位皮肤出现的紫红色斑块,称为尸斑。尸斑的形成,是由于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的血液缺乏动力而沿着血管网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呈现斑纹,这些斑痕开始是云雾状、条块状,最后逐渐形成片状。尸斑通常是在死亡后2~4小时出现,经过12~14小时发展到最高度,24~36小时固定下来不再转移,一直持续到尸体腐败。尸斑和殴打造成的淤伤看起来很像,但是不一样的,淤伤可能是软组织因外界受损,而尸斑是血液停止循环、沉积形成的一种正常现。尸斑没有表皮剥落的现象,淤伤可以有表皮剥落的现象,而且肿胀,尸斑在浸润期前压住部位会褪色,而淤伤不会,切开局部,尸斑无凝结血块,擦或冲洗可掉,而淤伤不会,进行住址切片镜检,尸斑无管外红细胞,而淤伤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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