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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泸州事件看证据的重要性

天下说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4-06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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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中学生意外死亡,在网上已经发酵很多天了,一方说是自杀,一方说是打死,莫衷一是。现在发展到群体性事件了,说明地方政府在此事上决策失当,凸显了其处理突发性事件上缺乏公开、透明和公正的程序,也缺少应对复杂的网络舆情的能力和经验。


 

这些年发生过不少涉及自杀和他杀争议的案件,即使都是高坠死亡,也有自杀高坠和他杀高坠的区别,不能仅靠“高坠死亡”四个字就可以解决。如果是非正常死亡,就有必要对死者生前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查清有没有存在校园霸凌现象,有没有勒索保护费的情况,有没有存在被殴打的情形。这需要大量走访学校里的老师和学生,调查目击证人,以及涉案的其他学生,也需要从尸体检验入手,查清有没有伤痕以及伤痕形成的原因。如果是自杀死亡,遇到社会民众如此重大的质疑,也有必要查清事实真相进行释疑,尤其解释清楚所有的疑点。光靠压制家属、删帖、强制火化或者触动警力维稳,恐怕只会激化矛盾。

 

高坠致死,即从高处以近似自由落体的方式坠下,与地面发生猛烈碰撞致死。在法医学实践中,坠楼死亡与死后抛尸通常很好区分;但要判断受害者是自己跳楼,还是被人推了一把,却一直是实践中的难题。决定高坠过程中人体损伤程度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坠落高度、体重、着地方式、地面性质、空中障碍物等。高坠死亡的尸体一般有如下特征:一是损伤主要为内损伤,尸体的内部器官损伤通常大大高于外表损伤,而且通常表现为内部多发性脏器挫裂伤及开放性颅脑损伤,比如肝、脾、肾、胃、心脏等各个脏器破裂,或头颅崩裂。在现场也通常会见到由于内脏损伤所导致的大量出血。二是损伤通常具有方向性,即只有着地的那一面损伤比较严重,而发生骨折的方向也具有方向性。尸体内外的损伤都只能是由于坠楼所形成巨大暴力导致,而并非人力所能达到。三是需要注意树枝、空调机、雨棚等空中障碍物对高坠过程的影响。如果受害者在坠落时,由于碰到空中障碍物而在尸体上留下损伤,就会给尸体检验造成难度,因为这些损伤容易被误认为是打斗伤或者抵抗伤,从而影响鉴定结论。

  


在高坠案件的死因鉴定中,最重要的就是判断致命伤与高坠的关系,区分生前伤和死后伤,判断是高坠死亡还是死后抛尸。一些犯罪分子采用暴力手段杀人后,会将尸体从高处抛下来伪装跳楼自杀。对于伪装高坠的死后抛尸,法医们会着重于寻找直接引起死亡的机械性损伤,比如刀伤等致命外伤。此外,死后抛尸,由于尸体的血液循环已经停止,在撞击地面的瞬间,往往看不到高坠损伤应有的大量出血;尸体解剖时也不能发现体内积血。当然,一个人自己从楼上跳下来,还是被别人推下来,是很难判断的。由于高层建筑普遍都装有监控设施,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我们很容易发现死者生前的活动情况,锁定坠落点的楼层位置,在他杀案例中,甚至可以记录下犯罪分子的行踪。通过对坠落点的现场勘察,不难找到案件的线索。在自杀案件中,我们可以在楼梯间、窗台等位置发现死者生前反复徘徊留下的足迹、吸过的烟头或遗书。要知道,自杀是需要勇气的,任何人面对高楼都会恐惧,自杀前往往都会进行激烈的思想斗争。而在他杀案件,多能在现场找到打斗痕迹或嫌疑人的足迹。


 

相对而言,区分跳楼自杀和并非高坠死亡的被人打死,对于法医而已还是相对容易一些。但常人有时会把体表的尸斑当作殴打伤,以致作出误判。人死后,在尸体低下部位皮肤出现的紫红色斑块,称为尸斑。尸斑的形成,是由于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的血液缺乏动力而沿着血管网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呈现斑纹,这些斑痕开始是云雾状、条块状,最后逐渐形成片状。尸斑通常是在死亡后2~4小时出现,经过12~14小时发展到最高度,24~36小时固定下来不再转移,一直持续到尸体腐败。尸斑和殴打造成的淤伤看起来很像,但是不一样的,淤伤可能是软组织因外界受损,而尸斑是血液停止循环、沉积形成的一种正常现。尸斑没有表皮剥落的现象,淤伤可以有表皮剥落的现象,而且肿胀,尸斑在浸润期前压住部位会褪色,而淤伤不会,切开局部,尸斑无凝结血块,擦或冲洗可掉,而淤伤不会,进行住址切片镜检,尸斑无管外红细胞,而淤伤则有。

 

果壳网上有一篇文章科普了怎么从尸表检验判断尸斑和淤伤。由于特征同样是“皮肤淤青”,所以尸斑很容易会和受伤造成的皮下出血混淆。对于法医来说,鉴别二者可以说是“生死攸关”的大问题。仅从尸表检验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生前受伤造成的“出血”和死后变化造成的“渗透”:一是出现的部位:尸斑是出现在尸体的低下处的,但生前受伤的位置则没有规律,皮下出血从头到脚分布在哪里都有可能。二是范围:尸斑出现的机制决定了它会根据尸体的受压情况成片出现,并且随着时间推移有汇成大片的势头,境界比较模糊。而皮下出血是由于软组织内的血管被暴力破坏所致,其范围与受力大小和接触面有关,通常较为局限,境界较为清楚。对于拳击伤和足踢伤来说,由于打击面比较集中,所以造成的皮下出血为不规则的擦伤和挫伤,有时还会反应鞋尖形状的伤痕。三是表面情况:生前受伤造成皮下出血的话,皮肤表面很可能会被蹭破,造成表皮剥脱。而且在生前受伤时,机体会做出修复和炎症反应,也就会“肿起来”。但尸斑仅需地球提供重力即可出现,所以其表面可以很完整。四是指压试验:如前所述,尸斑在沉降期和扩散期,用手指去按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褪色。而皮下出血则不会出现褪色。此外,当切开皮下出血造成的瘀痕时,局部组织会出现凝血和出血,但尸斑不会。除了尸表检验之外,还有局部组织的病理切片观察、陈尸现场勘查、痕迹检验等多种刑事科学手段可用于综合证据,明确判断。


 

泸州少年死亡事件,恰恰缺少的是有说服力的鉴定结论。在没有搞清楚死因之前,强制火化尸体是大忌,可能会造成难以挽回的错误。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在家属在场的情况下由法医进行解剖鉴定,并请媒体发布鉴定的详细情况。证人可能说谎、犯罪嫌疑人可能说谎、死者家属可能说谎、警察也可能说谎,但唯有物证不会说谎,尸体不会说谎。死者赵某是陈尸在宿舍楼外的池塘边的,那么需要判断那里是第一现场还是第二现场,如果是第二现场,那么是谁转移的。背部、手部、腿部的大片红色淤痕,是殴打的体表淤伤还是尸斑,有经验的法医一看即可大概判断,为确保结果准确可以做鉴定。所谓手脚断,是被打断还是高坠折断,也好鉴定,包括体表外有没有所谓的“钢筋印”也逃不过法医鉴定。在没有搞清楚事实前,各执一词,上纲上线,甚至为此对峙,则会造成两败俱伤。

 

目前,泸州泸县宣传部门已经发布了《泸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违法行为的通告》,并对有关造谣传谣的人员进行了处罚。但我认为这远远不够,因为网络舆情的发展并不会因为宣传部门的一个通告而平息。雷洋事件、辱母杀人案都给我们的政府部门上了很好的一课,在自媒体时代,再以传统的维稳方式控制舆情,可能适得其反。真相不怕公开,也不怕讨论,更全面更广泛地公开尸体检验的结果,并让相关人员参与到这个过程中,监督和见证这个结果,用证据说话,可能比单方面地发布一个通告要好很多。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大风厂“一一六”大火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关于地方政府如何应对突发网络舆情的案例,有反面的,也有正面的,建议泸州县的有关同志看一下,不要有意去掩盖真相,也不要为稳定而草率办案,更不要好心办了坏事而不知。证据,是最有力的武器,但如何用好证据,如何让老百姓心服口服,则需要智慧。现在的问题,不是教育群众,而是教育干部,在这个时代,要敬畏民意,不要打着人民的名义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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