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学学术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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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用法学》创刊号目录与摘要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1-22 23:32

正文


《中国应用法学》创刊号

《中国应用法学》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学学术类期刊。于2016年8月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创办许可,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为CN10-1459/D。

2017年1月,《中国应用法学》第一期(创刊号)正式出版,热烈祝贺!经编辑部授权,推送第一期目录和摘要,以飨读者!


[特稿]

坚定不移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开展

孟建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

 

[专稿]

紧密联系司法实践 解决中国司法问题

周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

 

[高端论坛]

关于司法民主的几个问题

沈德咏(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善意执行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改革英国的司法制度

[英]伊丽莎白·特鲁斯(英国司法部长)

[英]托马斯勋爵(英格兰和威尔士首席大法官)

[英]厄内斯特·莱德(英国裁判所高级主席)

徐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译

李家春(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法官助理)校

 

[专题策划:聚焦《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

论《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订原则、重点与限度

方斯远(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内容摘要:《人民法院组织法》已经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立法规划项目,与《法官法》一并需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完成修改工作。本次修法,应当在“依法有据”的政治约束下,合理吸收域外经验以及我国司法改革的成果,将目前已经成熟的制度固定下来,并以原则性的规定为未来的改革留下空间。在内容上,还需要注意与《法官法》的分工协调。考虑到目前的司法改革进程,本次修法在秉承“大修”的原则之下,仍然应当注意其限度。

关键词:人民法院组织法 法律修订 司法改革

 

对当下中国审判独立的认识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基础法学教研中心主任)

内容摘要:审判独立原则是中国司法改革的焦点问题之一。宪法、法律和执政党均对审判独立原则给予了高度重视,但是仍有种种因素阻碍了独立公正审判的实现。审判独立原则的现实落脚点是法官独立断案,理论参照系是司法独立的国际标准,并与之存在着贯通性。在实践中应以积极建构的态度落实完善审判独立原则,加快健全配套实施机制,强调审判独立与社会正义、司法公正和基本人权的正向关系,夯实审判独立的价值基础。

关键词:审判独立 独立断案 理论参照 建构主义 价值基础

 

职业法官配套薪酬改革研究

宋鱼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

吴园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管办法官)

卢爱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管办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建立法官单独的职务序列及其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配套薪酬体系是司法改革题中之义,也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中,推动法治建设所不可回避的基础性问题。随着法官从大众化到职业化再到精英化的转变,有必要重新审视现有的法官职务序列和薪酬制度,并根据京津冀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地区特点的法官薪酬标准,逐步缩小法官工资差异,最终实现三地法官薪酬的统一。

关键词:精英化 法官职务序列 薪酬改革 京津冀协同发展

 

铁路法院向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造的路径探析

史明武(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

王立安(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

李钢(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研究室法官)

杨玉荣(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研究室主任)

 内容摘要:本文从梳理目前铁路法院改造的样本及分析存在的问题入手,在针对“省以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改造不能算真正的跨区划法院”和“现阶段铁路法院向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改造,主要应当着眼于从地方法院分包部分案件”的观点展开理性辨析的基础上,明确了两个规律性认识:一是创建和改造省以下跨行政区划法院是我国现阶段司法去地方化的现实要求和必经阶段;二是铁路法院的改造应纳入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立的大框架中去思考定位。随后论证了我国构建单独序列的跨行政区划三级法院体系的可行性,描述了铁路法院改造与跨行政区划法院构建的设想,并提出了沈阳铁路两级法院改造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铁路法院 跨行政区划法院 三级法院体系 改造

 

[实证研究]

人们如何评价司法——法治评估中司法指标的分析

朱景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法治评估中心主任)

 

内容摘要:司法评估在《中国法治评估报告 2015》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可以分为司法规范、司法适用、司法监督、司法保障和司法效果五个一级指标。本次评估主要采用主观评价指标,兼以官方的客观数据为验证参考。本次司法评估的数值从整体上来看超过中间水平,但是核心指标的得分仍较差。问责、民事执行效率和平等权这三项指标所得的评分最低,表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民事执行难的解决和法律平等适用的实现是下一步司法改革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对公众、专家和执业者评价结果的交叉分析表明在司法适用和司法效果等方面不同群体的感受差异较大。

关键词:法治评估 司法评估 主观评价 问题指标 交叉分析

 

量化研究:衡量法治的尺度

田禾(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内容摘要:量化研究是法学实证研究最为重要的方法之一,而法治指数是法治量化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透明度指数又是法治指数的重要内容,重点体现在司法公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项目组根据法定性、客观中立、可操作性、重点突出等原则制定了司法公开指标体系,于2015年对81家法院的司法透明度指数进行了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法治量化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

关键词:量化研究 法治指数 司法透明度指数 司法公开

 

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实验报告

钱弘道(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内容摘要:司法透明指数及时回应了深化司法改革的需求。司法透明指数是一种创新机制,是司法改革的一个突破口。浙江省湖州市司法透明指数实验具有探索意义和示范价值,推动了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在全国法院系统树立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样本。2015 年度吴兴法院司法透明指数评估结果表明,吴兴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在立案、审判、执行方面都有较大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法院进一步改进或突破。

关键词:司法改革 司法公开 司法透明度指数

 

[判解评析]

高压电力设施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界定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摘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废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对于电力设施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界定在实务中引发了不同见解,有待统一法律适用的尺度。“蓬莱市成峰果品有限公司与国网山东蓬莱市供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的一审判决错误地理解《侵权责任法》第 73条规定的高压危险活动的经营者概念,造成法律适用上的错误。本案的二审判决和再审审查裁定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于高压电力设施的经营者作出了准确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坚持以电力设施的所有权作为判断经营者和责任主体的标准。

关键词:电力设施损害赔偿 经营者 电力设施产权人 法律适用

 

追逐竞驶(飚车)的刑事责任

朱石炎(中华司法研究会特邀咨询专家,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东吴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内容摘要:大陆方面刑法与台湾地区“刑法”对于追逐竞驶或飚车的行为,一致认为是具体危险犯,应当担负刑事责任;如因车辆肇事而发生实害,便依较重罪名的条文处罚。

关键词:追逐竞驶 飚车 实害犯 危险犯

 

[学术争鸣]

“一带一路”司法保障问题研究

张勇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高级法官)

 

内容摘要:人民法院是“一带一路”建设法治化的重要力量,应当及时更新司法理念,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程,找准人民法院工作与“一带一路” 建设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应充分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及时完善司法管辖权规则,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准据法和国际惯例,精细化案件裁判规则,实现涉外民事诉讼现代化。应建立完善外国法查明合作机制,提高域外送达和调查取证机制实效,完善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机制,积极支持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应重视参与并推动国际规则的制定,夯实“一带一路”的国际法治基础。

关键词:一带一路 司法保障 涉外审判 司法协助 国际法治

 

仲裁裁决既判力案例研究与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精细化

卜元石(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律系教授、东亚法研究所所长)

 

内容摘要:仲裁裁决的既判力是中国仲裁法一直尚未解决的问题。实践中通常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来处理相关的重复仲裁案件。但该原则未涉及仲裁裁决在后续司法程序中的效力。以《仲裁法》为出发点,本文认为仲裁裁决应具有与法院判决等价的既判力。该既判力只涵盖仲裁裁决结果中涉及仲裁标的的部分,事实认定与仲裁理由不产生既判力。特别是在同时履行的裁决中,被申请人提出的抗辩即便在仲裁结果中出现,也不属于既判力客观范围。由此可以认定矛盾裁决只包括仲裁结果发生矛盾的情形,并进而肯定矛盾裁决的可撤销性。针对重复仲裁问题,可以类推适用民诉法司法解释对重复诉讼的明文规定。仲裁裁决既判力的最终解决则需要在明确立法外完善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研究。

关键词:仲裁既判力 一事不再理 裁决理由 公共利益 矛盾裁决 重复仲裁

 

[法律方法]

德国法律评注的历史演变与现实功能

王剑一(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在种类繁多的德国法学文献中,法律评注是一种独特类型,它的经久不衰以及在法律生活中,特别是在民法领域的重要地位令人惊异。从统一的德意志国家建立至今,评注经历了形式名称、服务对象、编撰风格等方面的演变。通过对法律文献和法院判决信息进行体系化处理,评注在现今发挥着注释法律、存储智识、构建观点、沟通理论与实践等功能。中国民法正在经历从立法论向解释论的转型,同时,未来《民法典》的制定也需要对现行法和判决进行深入的梳理与整合。在此背景下,引入法律评注这一文献形式有极大裨益。

关键词:德国法律评注 演变 功能 法教义学 民法体系

 

《德国民法典慕尼黑评注》之第861条

[德]德特勒夫·乔斯特(德国萨尔布吕肯大学法学教授)

张双根(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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