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广东佛山一公司发布《如厕管理规范》,明确了公司员工正常如厕时间和不允许如厕时间。
《规范》要求,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违规将进行100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还称,此管理规范
依据《黄帝内经》
,发布的
目的是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
该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微博话题#公司按黄帝内经规定如厕时间违者罚款#阅读量超955万次,#律师谈公司规定如厕时间违者罚款#阅读量超310万次,多个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单。网民质疑“如厕自由都没了?”调侃涉事公司“把《黄帝内经》当成了罚款工具”。
涉事公司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了网传文件的真实性并解释称,发布这一管理规范,是为了“告诉员工在哪个时间(如厕),没有说控制的”,目前尚无员工对此有所反馈。
佛山市有关职能部门回应媒体表示,相关部门已到现场了解情况。经核查,该公司内部管理存在问题,已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教育。目前,公司如厕规定已被叫停撤销。
首先,管理逻辑的荒诞性引发讨论。
《如厕管理规范》称,此管理规范依据《黄帝内经》,发布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该规范要求员工在特定时间内如厕,且“小号”不得超过2分钟。然而,所谓的“科学依据”遭打脸,引用《黄帝内经》被指牵强附会,网民调侃“古人如厕也要打卡”?舆论认为,限制如厕时间可能导致员工憋尿等不良行为,从而引发健康问题。这种以“保障员工健康”为名,实则可能危害健康的管理方式,显然不能让《黄帝内经》背锅。大象新闻评论称,其低估员工智商也就罢了,还拿医学典籍为自己背书,实在是在糟蹋中华医学文化。
其次,监控与隐私权冲突掀起风波。
舆论认为,通过摄像头监控如厕行为,涉嫌侵犯员工隐私,且罚款缺乏法律依据。羊城晚报引述律师观点称,《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32条则规定,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同时,“无薪如厕”“罚款扣薪”等条款,更是直接侵害劳动报酬权,暴露企业法律意识淡漠。
此外,人文关怀缺失的管理文化遭受诟病。
员工如厕被异化为“效率工具”,涉事公司忽视个体差异与基本生理需求引舆论不满。大皖新闻评论称,公司限制如厕时间,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不合理地限制了员工在工作期间满足正常生理需求的自由。企业试图以“警示”为名合理化管控,却暴露了对员工尊严的漠视。缺乏人文关怀的企业管理措施,必将对企业形象造成巨大影响。有网民在社交媒体跟评,提醒大家“避雷”涉事公司。
限制员工如厕热点事件频发
企业需警惕“管理创新”变“管理灾难”
近年来,限制员工如厕热点事件频发。梳理网民反馈发现,一些公司的如厕制度已经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有公司规定每人每次上厕所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甚至要求员工每天上午10点后才能使用洗手间;更有甚者,一天只能上两次厕所,且必须在群里报备。
这些规定不仅缺乏基本的人性化考量,更是对员工尊严的公然挑衅。
而一些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监控,甚至引入了所谓的“智慧厕所系统”。这种系统可以通过计时器监控每个坑位的使用时长,一旦超过规定时间,就会发出警报。此外,部分企业还考虑通过刷卡识别员工身份,以便更精准地监控员工的如厕行为。这种管理方式,不仅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更是将员工置于一种被无端怀疑和监视的环境中。
面对经营压力,部分企业将“严管”等同于“高效”,忽视人性化与法治化
。当企业以“整顿”之名行“压榨”之实,劳动者维权意识觉醒成为必然。严管员工如厕不仅无法真正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反而可能引发员工的抵触情绪,进而破坏企业内部的和谐氛围。
央视网评论称,对企业来说,简单地把“爱上厕所”与“工作效率低”挂钩,这种管理思维模式未免太过粗放。比起花钱花时间、想方设法地蹲在员工厕所门口掐表数时间,建立一套科学的绩效考核模式、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或许更有助于公司发展。
在本次事件中,从《如厕管理规范》发布到取消,历时仅数天,
有效避免事态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