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科技
5月16日消息,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暴风侵犯腾讯公司《中国好声音(第三季)》信息网络传播权系列案件宣判。判决暴风公司未经授权盗播节目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606万元,每期节目赔偿金额达101万元。
本案中,石景山法院综合以下几方面因素确定了赔偿数额:《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影响力及极高的商业价值;暴风公司在《中国好声音(第三季)》被列入国家版权局公布的36部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之后,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多次发出预警通知的情况下,无视他人合法权益,仍然在涉案节目热播期间实施侵权行为,其侵权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暴风公司网站知名度高,广告客户覆盖面广,且在涉案节目中投放了广告,可以推断出被告通过实施侵权行为违法获利数额较大。
法院查明,2014年7月25日,国家版权局将《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列入2014年度第二批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暴风公司在明知腾讯拥有《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综艺节目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前六期节目在其平台提供在线播放。
腾讯公司先后4次向暴风发出节目下线告知函,暴风依然没有停止侵权行为。 法院认为腾讯公司因暴风公司涉案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明显超出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50万元,为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惩戒恶意侵权行为,酌定赔偿数额为100万元,合理支出1万元,六案共计606万元。
该系列案件系该院在著作权案件中超出法定赔偿上限确定赔偿数额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