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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这个人完全有可能是人渣

人文经济课堂  · 公众号  ·  · 2021-02-05 22:38

正文

如果看到这个标题,你笑了,说明你跟我一样,都看了罗翔的脱口秀表演。

这个年底,他拿了很多奖,上了很多节目,获得了很多荣誉,也发了很多言。

以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流趣味而言,这是罕见的: 一个法学家,居然因为本身业务太过扎实、居然因为法律解说得好,可以反串娱乐界。

而且还真的很欢乐。

比如,他年底的脱口秀首秀。第一次登上 一档娱乐节目,却老道得要命,跟说了不知多少年脱口秀似的,贡献了很多金句。

罗翔还是那个罗翔。

| 2020年末,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厚大法考刑法主讲教师罗翔参加了《脱口秀反跨年》, 获得网友热评。

对于自己参加节目,他说:

我不会搞笑,我是搞普法教育的。

「脱口秀也不是法外之地。」
不,他就是来搞笑的,还很成功。

他拿发生在李诞、朱一旦,以及张雨绮身上的事开玩笑,丝毫没有违和感,也不让人感觉冒犯。

「李诞问了我一个员工解约的问题,朱一旦问了我一个合伙人退出的问题,张雨琦问了我一个拟定婚前财产协议的问题,一下子把我给问蒙了。

演讲期间,台下观众笑得人仰马翻,屏幕前的人,也是笑声连连。

结尾时,他意味深长地说了这么一句:

「如果一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这个人完全有可能是人渣。」

这句话,是最典型的罗翔风格。

他一直擅长的表达风格,就是在我们都熟悉的日常语言里,轻轻一个急转弯,抛给你一个认识落差。

当然,如果你想明白了,落差就会变成启发或者洞见。

脱口秀里的这句话,就有这样的转折:一个遵纪守法的规矩人,却完全可以是人渣。

为什么?

其实道理很简单。因为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要求。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一辈子远离牢狱之灾,不曾被刑法撕咬,但不等于他就是一个高尚的人。

他可能是你生活里认识、但绝不想打交道或结交的葛朗台;
他也可能是一个绝不谈原则是非、见好处就上、见坏处就躲的乡愿;
他还可能是一个表面对你无比温暖,背后谋算伤害你的答丢夫式( a classic Tartuffe )伪君子;
都不犯法,但可能都很人渣。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被他说得明明白白。
| 你想做个好人吗?做好人很难吗?可是,什么是「好」呢?就算你心中有标准,你的标准能够推而广之吗?这些都和伦理、道德都脱不开关系。「知鸦」的通识课《 为什么要做好人? 》,专门讲述伦理与道德,一起探讨该不该做好人,能不能做到等伦理问题。立即扫码订阅, 享受5折特惠

你可能会想,法律就不能把所有的道德都保护起来吗?
假如法律真的要把所有道德都保护起来,那么按照罗翔的看法,这「 看似善良的愿望往往会把人类带向人间地狱 」。
假设你同意要用刑法保护所有的道德,那么流氓罪就得回归,因为女孩子要自重、男孩子要检点。如果做不到,那就严打。

80年代流氓罪严打时的情形, 罗翔在他的《刑法学讲义》里列举过一些例子,触目惊心:

一个男青年给女友拍了些较为暴露的照片,死刑,女青年是共犯,有期徒刑;一青年酒醉路边小便,流氓罪,15年刑期,还要送到新疆劳动改造。

| 《刑法学讲义》
作者:罗翔
出版社:云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年

投机倒把罪要不要回归?如果引用社会主义道德观,根据剥削理论,商人没有创造价值,如果靠倒买倒卖赚大钱,这不道德,要惩罚。80年代严打的做法要不要恢复?
类似当年温州八大王( 「线圈大王」郑祥青、「旧货大王」王迈仟、「目录大王」叶建华、「五金大王」「螺丝大王」「合同大王」「翻砂大王」「电器大王」 )这样的商贩,实际上用他们的机灵满足了社会需求,是不是还得抓起来坐牢?
再想想,如果立法的人有宗教偏好,比如伊斯兰教,那要把穆斯林的规矩也立法吗?尤其关于女性的部分?
一旦法律对道德的保护到了这个地步,以至于事实上绝大多数人都做不到,那就等于逼人造假,逼着老百姓说一套做一套,天下将伪君子盛行。用孔子的话说: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所以,罗翔说,要把道德当作入罪的根据,那不但法律不会被普遍遵守,而且还会把人间带入地狱。
那么,法律尤其刑法,与道德之间的分寸究竟该如何把握?
对此,罗翔在他的《刑法学讲义》里有一个极精妙的说法: 法益作为入罪的根据,而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理解前半句,需要解释何为「 法益 」。
所谓法益,就是法律要保护的利益。
关于人类社会刑法存在的意义,有两种说法,保护法益、惩罚对法益的侵犯,即是其中一种,被称为「 法益侵犯说 」;另外一种说法,「 规范违反说 」,意思是刑法要保护道德规范,当道德规范被违反时,必须惩罚。
这两种说法,在「 法律是人对道德的最低要求 」下,其实是统一的。比如不能杀人放火强奸、不能偷盗抢,这既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又是对别人利益的直接野蛮侵犯,所以刑法要予以惩罚。
但既然一致,就更应该强调「 法益 」,而不宜强调「 道德 」。
怎么说?
这就要说到下半句: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也就是说,道德更好的用途,应该是用来原谅别人。

入罪用法益,出罪用道德。

推理下来的意思是,当一种行为被认定侵犯了「 法益 」时,不一定要当犯罪对待,因为有可能,这是道德意义上应该容忍甚至鼓励的。

罗翔举过一个张三例子。张三性侵一位女生,女生拼命反抗,一脚把张三踹到河里淹死了。如果从法益角度,张三的生命权被女生侵犯了,女生为了保护她的性权利牺牲了张三的生命权,生命权要大于性权利,因此,按照「 法益侵犯说 」,入罪用法益,女生犯了故意杀人罪。

但道德上,张三对女生的性侵犯是必须要谴责的,因此女生的反抗在道德上是要鼓励的, 所以出罪用道德,应该用正当防卫豁免女生的行为。

还有更极端的例子。张三被人杀害,但公安机关不立案,他母亲将张三脑袋剁下,提着人头进京上访,这时她母亲构成侮辱尸体罪吗?

从形式上,构成犯罪。从法益上说,侮辱尸体罪践踏的是尸体的尊严或者相关人员感情的行为,相关人员指的是遗属,在这个例子里,恰恰是遗属出于对张三的情感才去侵犯尸体,法律应当理解这种母子人伦关系,并以之宽赦张三母亲的行为。

这也是「 出罪用道德 」的含义。

在罗翔的观念里,法律乃平衡的艺术,如此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将法益与伦理如此统一起来,才是相对完美的折中与平衡。

所以,就这么一个娱乐节目里的段子,其实包括了很多深入的思考。

而且说到这里,其实还不够深入。

为什么要这么小心翼翼的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为什么要谨慎的限制法律的惩罚范围?

刑法到底是啥?

也许刚从中学教育走出来的人,会顺嘴背一句: ...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

或者你是不是会同意这样的解释: 刑法的使命就是打击犯罪?
如果你是这样理解的,那你就要面对罗翔这样的反问:如果一切都为了打击犯罪,那为什么还要辛苦制定成文刑法?
对国家来说,没有刑法条文,打击犯罪不是更容易吗?
没有刑法条文,并不妨碍国家对犯罪的有效打击,有了刑法条文,反而限制住国家。从这个角度来说,刑法简直多余。
张三年轻的时候曾经强暴过一个7岁的女孩,这个女孩要到28岁了才有勇气去举报,张三被公安讯问的时候也承认了强奸,但是已经过去了21年,而刑法里最长追诉时效是15年( 除非犯的罪可以最高判到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那也只能延长到20年 ),请问怎么办?
你会不会恨得直咬牙?用罗翔的表达,是不是应该法官拍案而起,下令把人渣张三拖出去,犬决,这样才能大快人心?
如果刑法就是打击犯罪的工具,那这么碍手碍脚的刑法,的确无法理解为何有存在的意义。
因此,还是要追问: 人类为什么要有刑法?
罗翔说, 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
所以,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但针对的对象是国家。因为,不受约束的刑罚权,比犯罪更可怕。
引用罗翔《刑法学讲义》原文吧:

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无论哪种政治体制下的国家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至善至美的权力只存在幻想之国,世俗的任何权力都不可能没有瑕疵。

人性有幽暗面,人类并不完美。
国家垄断的暴力,总是掌握在某个具体的人手里,当这种权力不受限制时,有可能会给社会造成比具体犯罪更可怕的后果。
所以要用刑法的明确规定,来约束国家的无限权力。这叫「 罪刑法定 」原则,也就是要用刑法条文,对国家权力做严格的约束: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

中国人民熟悉的老朋友基辛格也曾经写过这样的句子:

「政治的最根本问题......不是控制邪恶,而是限制正义.」

(The "most fundamental problem of politics ... is not the control of wickedness but the limitation of righteousness.”)

正义要被限制,因为在无限追逐正义的过程中,权力会被滥用。
而权力不被滥用,人民才有自由。
合格的法学家,都要洞察人性的弱点,理解世界的复杂,然后接受有瑕疵的正义。
罗翔当然是一个合格的法学家。
而且,他的语言还非常妙。

他擅长讲述世界的复杂场景,讲述人性的各种弱点,然后在你认知的边界,突然转折,让你获得启迪。

再回到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例子。

既然法律是是「 最低的道德要求 」,那么合理推理是:「 道德高于法律 」,同时,「 法律还应该是道德的 」。

你会同意还是不同意?

不管你「 同意 」还是「 不同意 」,罗翔都会告诉你,「 同意 」就不是一个单纯的事实问题,而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

只要「 同意 」,其实就已经带了价值判断。

在他一席谈的演讲里,有非常有意思的一段发挥。

| 罗翔在一席的演讲片段,非常精彩。
视频来源:一席

我们肯定都会同意,我们是人。

但请问,我们凭什么说我们是人?要从什么时候开始才算人?

一般都会回答:从出生开始。

那什么叫出生?

母亲怀孕第一次阵痛?还是全部脱离母体?还是婴儿生产时全部露出?部分露出?

每一种回答都会带来不同后果。

比如,如果采取「 全部脱离母体时才能算出生 」,那如果一个重男轻女的父亲,在婴儿出生露出部分时发现是女婴,不要,掐死,塞回去退货,这可以吗?算不算杀人?

还有人到什么时候结束?是心脏停止吗?还是脑死亡?

如果心脏停止算死亡;那张三父亲已经脑死亡了,但心脏没停,张三没钱继续维持父亲的这种状态,他能不能拔掉生命维持器?如果拔掉了,他父亲心脏停止了跳动,请问,他算不算杀人?

世界如此复杂,到处充满了带价值观的偏见。因此,罗翔说,作为法律人,眼中永远都是价值问题,没有纯粹的事实问题。

法律无法非黑即白,法律只是在各种复杂偏见中找到一个平衡点。

我们也不能用法律承担对自己的所有要求。

因此,罗翔才要强调:
「法律其实解决不了所有的社会问题,因为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更为重要的是人内心的道德准则。」
他说: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依然需要聆听康德的伟大教导,我们依然要去思考什么是我们所敬畏的,我们是不是依然能够像康德那样,始终对两件事情保持敬畏,一是头顶璀璨的星空,二是心中神圣的道德法则。」

罗翔是通透的。
他踩在 我们认知的边界上,然后又用他幽默的例子与语言,带着我们再往前走了一两步。他总能找到合适的语言,用他的专业思考,既把我们的情感与理智的冲突点出来,又找到一个合理的化解途径。
有时,有了他的表达,竟有一吐为快的代入快感。
也正因如此,罗翔才备受欢迎。
他简直汇集了我们对这个时代的情感诉求。

他自己也有所意识,还在《十三邀》里用他特有的幽默方式谈到:

「当你的一些理论迎合了这些出厂设置,老百姓会觉得,你说出了我想说但表达不出来的话。」

他的「 」,既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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