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近年来,在最高检和中国侨联的共同指导下,江西、浙江、福建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与同级侨联联合发文,就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侨胞合法权益作出规范。此次《意见》出台,就是在充分吸收、借鉴各地检侨合作创新探索基础上,研究提出更具普适意义、更加针对务实的机制体系。《意见》主要包括五部分。一是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职责所在,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要求,是主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二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依法维护侨益水平。《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检察院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理念,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正当权益。三是依法平等保护涉侨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对涉侨企业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惩治侵害涉侨企业和企业家利益犯罪。四是就发挥检侨合作优势,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出具体措施。五是对加强组织保障,提升涉侨工作联动协同能力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意见》在检侨常态化联络机制方面有以下创新。一是完善涉侨司法服务体系。《意见》明确,在侨联组织、归侨侨眷集中的社区,重点涉侨企业以及侨商投资区、创业园、创业基地等探索建立专门涉侨人员接待窗口、联络站、工作室,集中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和重大涉侨纠纷。二是建立涉诉信访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意见》强调,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和“12309中国检察网”的作用,借助海外侨团和海外联络员纽带作用,为侨胞侨企法律咨询、控告、申诉等提供保障。加强涉侨案件公开听证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三是落实涉侨司法救助机制。《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与侨联组织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涉侨帮扶措施的衔接融合,组织开展跟踪、回访,动态了解司法救助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多元救助措施,切实保障困难当事人的基本生活。四是加强涉侨普法宣传工作。《意见》规定,要加强与侨商会、侨联法顾委、华侨公益基金会等的沟通联络,积极开展侨界普法讲座、法治进侨企进社区、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五是畅通检侨联系渠道。《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和侨联组织要普遍建立健全检侨联席会议制度,探索构建检侨信息共享、交流合作、联合调研、同堂培训等工作机制。共同加强与人大归侨代表、政协侨联界委员、专家学者等方面联络,广泛听取有关意见建议。邀请侨界代表委员参加考察调研、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活动。探索设立侨益司法保护研究基地,开展对涉侨法律法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方面研究,为检侨合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