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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教授应该理清一下自己的逻辑和思维

经济学家告诉你B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2-06 10:35

正文

你,和经济学

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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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经济学家告诉你原创首发


 

社会学教授孙立平,写了一篇《可怕的是一种思维》,评论的是雅戈尔公园翻墙者被虎咬之事,内中说:“活该论者表明的是一种什么思维逻辑呢?是一种因为你有过错在先,那无论受到什么样的惩罚都是不值得同情的逻辑。”文中举了私奔被浸猪笼的私刑、张志新因言论被判死,甚至被割断喉管的例子。孙教授说:“事件虽然不同,背景虽然不同,逻辑是一样的。”

我同情翻墙者,当然,我也同情动物园。可以说,此事是翻墙者在一时的侥幸心理下,做出了侵权的举动,并同时使多方遭受损失,但他自己、还有他的老婆孩子是最不幸的。

我理解孙教授想表达什么意思,但是,孙教授举的例子是完全不恰当的。

假设翻墙者进入后,是动物园管理方主动放出老虎来咬死他,舆论又会怎样?可以想见,肯定是众口同声谴责动物园管理方。

因为在人们的意识中,都有一些朴素的自然权利观念。自然权利观中,对于侵权过错,强调“罚当其罪”。如果惩罚超过了过错者应受的惩罚,则惩罚者就变成了侵权者。

雅戈尔公园事件中,并不是动物园管理方主动给翻墙者施加的惩罚。没有任何人给翻墙者施加了惩罚,翻墙者只是遭遇了不幸事件。

实际上,动物园管理方本应主动施加给翻墙者的惩罚,比如罚款,也因不幸事件而没有施加。当然也就不存在什么“罚过其罪”了。

孙教授评论浸猪笼的私刑说:“谁叫你偷情呢?不是自己找的吗?难道这规矩你不知道吗?换句话说,就是这种你有过错在先,怎么处罚你你都不值得同情的逻辑。”

然而,浸猪笼是人主动施加的惩罚。

私奔是否该受到惩罚?有些该,有些不该。比如夫妻一方和他人私奔,就应该受到婚姻违约的惩罚,比如财产方面的惩罚。当年王功权私奔事件,人家就清楚地知道,自己理应受到一些惩罚的。

浸猪笼私刑之所以受到谴责,是因为它惩罚了不该惩罚的、或罚过其罪,施加惩罚的人成了侵权者。

张志新的例子就更不恰当了。她是根本就不应该受到惩罚的,哪怕最轻微的惩罚,也是对她的侵权。

假如孙教授的想表达的是,一个人即便犯了错误,人们也应对他遭遇到的不幸表示同情,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不幸也分程度。

假如翻墙者只是摔伤了腿,人们的同情就会降低很多。不幸和侥幸心理之间的对应程度,也会影响人们同情心理。

但个人疏忽遭遇不幸,和惩罚是完全不同的,前者不存在施加惩罚的主体,和侵权无关。

可能有人会说,大家明白孙教授谴责的是一种冷漠心理、施加过度惩罚的心理,就可以了,没必要较真。

但,孙教授强调“思维”、“逻辑”,难道他自己的思维、逻辑不应该清晰一点吗?他的标题是《可怕的是一种思维》,试问,他自己却区分不了侵权和不幸,这样的思维又可不可怕呢?

更何况,他是社会学教授!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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