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无巧不成教科书。正当我们又一次为
“正当防卫”争论不休的时候,大洋彼岸传来了一则“教科书式正当防卫”。
据时差视频,
8
月
28
日,美国佛罗里达州发生一起枪击案:一名正常载客行驶的
Uber
车司机忽然被一辆皮卡车截停,车上下来一名气势汹汹的男子,声称自己有枪,并扬言要开枪,
Uber
车司机当机立断先发制人,拔枪击毙该男子。
事后证明,该男子下车时手中握的是手机,并非手枪。起因系该男子将
Uber
车司机误认为情敌,于是飞车追逐并威胁对方,终于为自己的蛮横付出了代价。当地警方调查后称:
Uber
车司机拥有合法的持枪证,这是一起典型的、教科书般的正当防卫案例。
而被打死的男子
2016
年犯有重罪,现处于保释阶段,驾照已被吊销……其背景其风格,也像极了被反杀的那位“社会龙哥”。
29
日的警方发布会上,一位警官解释称:“你有权保护自己,这是典型的“不退让法”案例
(stand your ground
),这是法律的目的所在。或许你习惯于欺负别人,或许你高大强壮,喜欢把别人的脑袋摁在地上,用刀威胁别人……我强烈建议你不要这么做,如果你珍惜自己的生命。”
警官的解释通俗易懂,法律与正义同向而行。这项
“不退让法”简单明了:民众在与他人发生对抗时无需选择退让,可在认为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时使用致命武力,这种情况下杀人被认为是自卫。
美国一直是教科书式正当防卫案例的输出大国,譬如一个莽汉侵占残疾人车位,还推搡劝阻他的路人,结果被路人拔枪击毙,正当防卫。譬如一个小偷入店行窃,被店主追出去击毙,正当防卫。
如果类似的案例发生在我国,则妥妥躲不过牢狱之灾。别人就占个车位、推你一把,你把人家给杀了?可能连防卫过当都沾不上,直接算杀人罪。小偷已经逃跑,相当于已经不是
“正在进行的侵害”,你追上去把他给打死了,最少也是故意伤害致死。
类似的案例屡现不绝,甚至还有追小偷时小偷自个跌死,还得负法律责任的,列举出来都如同笑话。在我国,正当防卫是一项难度系数极高的技术活,难到几乎找不出精准无误、恰如其分的案例。没错,虽然我们也有正当防卫的法条,但是我们只有教科书,没有案例。
目前正舆情喧嚣的
“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的案例,大量法律界人士根据经验给出了预判:最轻也是防卫过当,重则故意伤害致死,大概率面临重刑。
这样的案子美国一天可以结案,而一天后昆山检方也已经给出初步定性:电动车主被锁定为
“犯罪嫌疑人”,曾
5
次入狱恶行累累的纹身哥成了“被害人”,整个空手夺白刃的反击过程,也被简化为“持刀伤害”。
如果那边的案子被称为教科书的话,这边应该就是反过来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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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江苏检察在线官微发布分析长文,得出郑重结论:《
100
起刑事案告诉你,正当防卫还得靠跑!》
其实我国也有类似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