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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网护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 公众号  ·  · 2025-02-24 09:26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网护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清网护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清网护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好我省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网护鸟”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清网护鸟”专项整治行动,全方位、全链条打击非法猎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携带、食用、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清除鸟类等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内的各类捕鸟网、猎夹、猎套等非法猎捕工具,有效遏制“拉网捕鸟”等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野生动物种群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奋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查处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对林区、湿地、农田、菜地、藕塘等鸟类等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展开拉网式排查,查处以网捕、诱捕、投毒、强光、仿声、捣毁巢穴、掏蛋、火攻、烟熏以及使用猎夹、猎套、地枪、排铳、弹弓等方式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行为。全面清除捕鸟网,分类处置拉网捕鸟类行为,对以保护农作物为目的架设防护网的,做好说服教育,引导群众自主清除捕鸟网,替换为对鸟类无伤害驱赶方式;对以买卖、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鸟类的,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行为。 依法对相关交易市场、餐馆饭店、花鸟市场、繁育场所、药店等实体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查处非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携带、食用、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封非法交易窝点,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清查电商平台、直播、短视频、社交类互联网平台及应用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彻底清除网络平台售卖各类捕鸟网、猎夹、猎套等非法猎捕工具相关内容,坚决斩断网络端非法利益链条。

(三)严厉查处非法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行为。 对自然保护地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深度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土地开发、肆意砍伐森林、违规围堰种植、违法围湖养殖、违法开垦湿地、非法采砂捕捞等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违法行为,全方位守护野生动物家园。

三、职责分工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高效率、高质量开展。

市、县(区)政府:履行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行动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林业部门: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野外巡查,发现并清除非法鸟网;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鸟类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携带、食用、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案件;指导监督鸟类等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推动出台江西省陆生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相关制度。

社会工作部门: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引导辖区将爱鸟护鸟纳入村规民约;指导基层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清网护鸟”行动;推进行业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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