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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太原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标志着太原电动自行车管理进入立法审议程序。
太原电动自行车管理进入审议程序
经济、便捷的电动自行车给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行驶速度过快、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等原因成为新的“马路杀手”,影响人们的安全出行,增加交通管理的难度。6月27日,《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太原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标志着太原电动自行车管理进入立法审议程序。
据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仇跃勇介绍:太原市电动自行车快速增长,其中绝大部分车辆设计时速、整车质量超标,速度过快、稳定性低、安全性差等问题迅速凸显,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发生,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如2014年共发生一般程序伤亡事故915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受伤事故387人、造成死亡42人;2015年共发生一般程序伤亡事故938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受伤事故315人、造成死亡50人;2016年共发生一般程序伤亡事故802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受伤事故287人、造成死亡42人;2017年第一季度共发生交通事故158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受伤事故65人,造成死亡5人。”
尽管《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作了规定,但是,商家逐利迎合消费者需求,使用者不遵守交通规则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对市场与道路监管不到位等多种因素下,在电动自行车迅猛增长的同时,一些无序发展行为也使大量超标或违规产品注入市场,据不完全统计,太原市场上超标电动自行车达到现有量的90%。对于此类电动自行车限重限速形同虚设,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规范和解决。
另外,在国内,北京、深圳、广州等城市考虑到交通安全的现状和管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上路行驶;上海、成都、杭州、南宁等城市立法使电动自行车合法化,将其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但是,这些技术标准和交通管理措施尚属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实践中执行困难,造成电动自行车的产业监督和运行中的规范管理力度较弱,也导致产业发展市场需求与一些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发生矛盾。
因此,在坚持尊重民众通行需求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并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通过制定出台符合太原市实际交通状况的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法规,从制度上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予以规范,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护民生和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制定的《条例》拟对电动车的管理体制、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违章处罚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