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银行业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其中一大领域指向地方债务风险。银监会要求: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具体而言,一是严格落实《预算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严禁接受地方政府担保兜底。
二是规范新型业务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法合规开展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新型业务模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异化形成违规政府性债务。
三是强化融资平台风险管控。各级监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地方政府债务全口径监测,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推进融资平台转型,明晰债权债务关系,防范债权悬空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盯列入预警范围的潜在高风险地区,推动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有效应对局部风险。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重点防控以下类型风险:其中一个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融资平台风险管控,规范开展新型业务模式,加强对高风险区域的风险防控。
同日印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中也着重提醒关注:是否存在利用境内外附属机构变相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性房地产,或规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授信政策的情况。
早前的3月24日,财政部向银监会反映的部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问题,并提出了处理建议,得到了反馈——银监会对问题进行核实后,责令相关机构限期整改,对部分金融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和问责。(详见动真格!!财政部对违规举债开出罚单:撤职、罚款、暂停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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