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史·
港口犹太人对近代早期跨大西洋贸易的参与
艾 仁 贵
内容提要
地理大发现后,以塞法尔迪人为主的港口犹太人通过广阔经济联系形成的贸易网络参与到新兴的大西洋经济体系之中,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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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穿梭在各大殖民帝国之间的港口犹太人在国际贸易领域取得巨大成功,其活跃范围包括欧洲、地中海、美洲、西非乃至印度洋等地区,成为当时全球经济交往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主要从事与殖民地有关的贸易活动,尤其是奴隶、蔗糖、烟草、钻石贸易等。作为殖民扩张与海外贸易的中坚力量,港口犹太人通过对跨大西洋贸易的参与推动着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反过来又为犹太民族获得了广阔的活动空间与经济机会。
关键词
犹太人 跨大西洋贸易 大西洋经济体系 跨文化交流 全球化
从地理大发现到18世纪末的三个世纪(1492—1800)是早期全球化的孕育期,通常被学界称为“第一次全球化时代”(the First Global Age)。大航海时代开启了跨洲际的人种与物种交流,新旧世界的不同文明之间自此进行着持久的交流与碰撞。这一时期也是海洋的时代,世界经济轴心从传统的陆路转到海洋,海洋成为连接不同民族、不同人群的主要渠道。大西洋经济兴起之时,大批塞法尔迪犹太人正处于被驱逐的过程中,他们随着西班牙人与葡萄牙人的海洋扩张而参与到新兴的大西洋经济体系中。为了摆脱宗教迫害和追求经济机会,许多塞法尔迪犹太人离开伊比利亚半岛前往地中海和西北欧的港口城市,随后又向西跨越大西洋,来到巴西、墨西哥、秘鲁等西、葡在美洲的殖民地,之后又扩展到荷、英、法在美洲的殖民地,从而初步形成连接新旧大陆的洲际性海洋贸易网络。以塞法尔迪人为主的港口犹太人遍布于地中海、大西洋、印度洋等海域的重要港口城市和殖民地(如阿姆斯特丹、利沃诺、伦敦、波尔多、纽约、苏里南、圭亚那、库拉索、巴巴多斯、牙买加、累西腓等),从而在从事殖民扩张与海洋贸易活动方面有着天然的便利。
遍布于新旧大陆重要贸易中心的港口犹太人积极参与到空前的殖民扩张活动中,几乎参与了近代早期跨大西洋贸易的所有类型,包括香料、奴隶、蔗糖、烟草、钻石、珊瑚、兽皮、可可等,尤其在奴隶、蔗糖、烟草、钻石贸易中占有突出地位,因而在崛起中的大西洋经济体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一个世界性散居民族,犹太人在近代早期殖民扩张、跨文化交流乃至世界体系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基于此,对犹太人参与近代早期跨大西洋贸易问题的探讨成为一项国际性议题。著名学者桑巴特在1911年出版的《犹太人与现代资本主义》中,率先关注了犹太人在美洲殖民地开发中的作用。随后,布鲁姆对阿姆斯特丹犹太人的经济活动尤其是殖民活动进行了系统研究。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不少学者关注了犹太人在巴西殖民地、西印度群岛和加勒比地区等地的经济活动。这些研究基本都集中在某个国家或地区,而没有对犹太人参与殖民扩张、跨大西洋贸易的整体情况进行研究。
20世纪末,有关犹太人参与跨大西洋贸易的问题开始得到国际学术界的持续关注,具体以两次国际学术会议为标志,即为1997年布朗大学举办的“犹太人与欧洲在西半球的扩张”学术会议和2005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举办的“大西洋的流散社团”学术会议。以此为契机,学界涌现出了一系列有关的论著,使得犹太人与跨大西洋贸易的关系成为国际学术界的热点。本文在充分吸收国际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奴隶、蔗糖、烟草和钻石等跨大西洋贸易的主要类型为例,考察并分析港口犹太人对跨大西洋贸易的参与程度,以期揭示犹太人在近代早期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
一、 奴隶贸易
在近代早期的大西洋世界,奴隶贸易是重要的全球经济交换方式。目前学术界对于犹太人在奴隶贸易中的作用及地位,有两种截然对立的看法。一种是由伊斯兰民族协会推出的《黑人与犹太人之间的秘密关系》,该书认为犹太人在奴隶贸易中的参与程度特别高,犹太商人在美洲所有殖民地(法国、英国或荷兰)的奴隶贸易中“都发挥着主导作用”,并指责犹太人是“黑人大屠杀”(Black Holocaust)的主要推手。该书搜录了犹太人参与奴隶贸易的各种记载,把奴隶贸易的主要矛头指向犹太人。犹太学者认为,该书肆意挑拨犹太人与黑人之间的关系,视之为反犹书籍。因此,该书被称为“新反犹主义的《圣经》”(the Bible of the new anti-Semitism)。另一种是以塞默尔·德雷舍尔(Seymour Drescher)为首的犹太学者,强调犹太人的角色并不重要、最多是从属性的,认为16、17世纪大西洋奴隶贸易的主要机制及从事此项贸易的所有大型公司,都是由葡萄牙、西班牙、荷兰、法国、英国等基督教统治者组织和领导的。在占据全部奴隶贸易几乎90%份额的四大最主要的奴隶贸易活动(17世纪末与18世纪的英国与法国、18世纪与19世纪的巴西与古巴奴隶贸易)中,犹太人的地位都是十分边缘性的,甚至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可以说,几乎从大西洋奴隶贸易兴起一开始,就存在犹太人的身影。在伊比利亚半岛,接受强制皈依的犹太人被取消了之前强加给他们的职业限制,新基督徒和马兰诺得以进入奴隶贸易领域。其中,里斯本、塞维利亚是其参与此项贸易的主要基地。随着新基督徒和马兰诺迁移到欧洲其他港口城市、美洲殖民地以及西非地区,他们开始直接参与到西班牙、葡萄牙的奴隶贸易活动当中。罗伯特·斯特恩指出,犹太商人在波尔多通过参与奴隶贸易而在当地社团产生影响。“波尔多当地有大量的犹太商人参与到奴隶贸易中。……有两大犹太家族,加迪斯与门德斯家族,在整个18世纪参与进来。这两大家族都是葡萄牙起源的,两者都成功地克服了当地的敌视而在波尔多商业社团中获得了显著地位。”
在英国和法国,犹太人虽然对当地奴隶贸易的参与程度不高,但在英、法殖民地仍出现一些从事奴隶输入贸易的著名犹太商人,投资从事奴隶贸易的公司并且拥有奴隶贸易船。罗德岛的纽波特港是新英格兰地区主要的奴隶贸易中心之一,当地184条大型船只中有一半用于奴隶贸易。纽波特的犹太商人亚伦·洛佩兹(Aaron Lopez)与雅各·里维拉(Jacob R. Rivera)是英属北美殖民地从事奴隶贸易的主要代表,他们在1761年至1774年向西非海岸派出了14艘运送奴隶的船只。1763年1月,洛佩兹与里维拉派遣“格雷伊猎犬”号(Greyhound)双桅帆船到几内亚,搭载了134名奴隶,将他们卖到查尔斯顿。1765年,又派出“贝特赛”号(Betsey)与“非洲”号到几内亚,“贝特赛”号携带着1300加仑的朗姆酒及其他制成品。到美国革命前,洛佩兹拥有全部或合伙从事奴隶贸易的船只达三十余艘。18世纪70年代,洛佩兹每年进口250名到300名奴隶,大多数被卖到西印度群岛与查尔斯顿。纽波特其他从事奴隶贸易的犹太商人还有以撒·埃利泽尔(Isaac Elizer)和撒母耳·摩西(Samuel Moses)等人。费城的大卫·弗兰克斯(David Franks)、查尔斯顿的以撒·达·科斯塔(Isaac da Costa),也都是奴隶的大规模输入者。在法属殖民地,著名的加迪斯家族成员也频繁将奴隶从西非运至圣多明各等地。有记载表明,亚伯拉罕·加迪斯拥有至少26艘商船用来将奴隶从非洲运至库拉索及世界各地,每年将2000名奴隶运往路易斯安纳。在法属马提尼克,1683年94名犹太人拥有132名奴隶,1685年瓜德罗普的200名犹太人拥有900名奴隶。
犹太商人在荷属西印度公司具有重要地位,他们积极参与到该公司的殖民贸易中,尤其在荷属殖民地(巴西、库拉索、苏里南等)的奴隶贸易活动中十分活跃。塞法尔迪人构成荷属巴西累西腓当地欧洲白人人口的一半左右,构成苏里南和库拉索当地欧洲白人人口的1/3。在荷兰统治巴西殖民地时期(1630—1654),犹太人积极参与了当地的奴隶贸易活动,他们主要通过西印度公司开展奴隶贸易。“恰好现款大多数都控制在犹太人手中。出现在拍卖市场上的买主几乎都是犹太人,由于缺乏竞争者他们得以以低价买入奴隶。另外,他们在将奴隶卖给种植园主和其他买家时也没有竞争者,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以来年蔗糖收成的远期信贷进行购买。利润超过百分之三百的购买价值通常还会获得高额的利率。”鉴于犹太人在当地奴隶贸易中的活跃程度,有学者认为犹太人在巴西“主宰着奴隶贸易”。在苏里南,犹太人成为荷兰西印度公司转口贸易的代理人,向西班牙内地出售奴隶、制成品和日用品,同时也向英法殖民地出售这些商品。库拉索的荷兰殖民当局许可犹太人从事奴隶贸易活动,活跃于当地奴隶贸易的犹太商人有大卫·塞尼奥尔与雅各·塞尼奥尔(David and Jacob Senior)兄弟、曼努埃尔·阿尔瓦雷斯·科雷亚(Manuel Alvares Correa)。
从参与方式和占有份额来看,犹太人在荷兰的跨大西洋奴隶贸易中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在到达阿姆斯特丹几年后,富有的犹太人也开始拥有奴隶。阿姆斯特丹的塞法尔迪商人积极从事非洲商品贸易和奴隶贸易,许多犹太人参与到三角贸易中,将奴隶从非洲运至西印度,在那里换取蔗糖,然后将奴隶带到新英格兰。从16世纪80年代到17世纪中叶,蒂亚戈·努涅斯·贝尔蒙特(Diogo Nunes Belmonte)、德帕斯(Miguel de Pas)、杜阿尔特与大卫·德·帕拉西奥斯(Duarte and David de Palacios)和曼努埃尔·迪亚斯·亨里克斯(Manuel Dias Henriques)是这一时期荷兰犹太人从事奴隶贸易最为重要的代表。学者安顿斯与菲利帕·达·席尔瓦对阿姆斯特丹参与奴隶贸易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对现存于阿姆斯特丹商业合同档案馆1596—1675年的370份商业合同进行了分析。结果是,在投资份额上,属于犹太商人的有166份合同(占总数的44.9%),基督徒为204份(占总数的55.1%);而其中奴隶贸易合同总数为42份,犹太人和基督徒分别为20份和22份,基本上持平。在投资偏好方面,基督徒和犹太人存在一些差异,基督徒的奴隶贸易活动主要集中在几内亚湾,而塞法尔迪人主要活跃在北非、安哥拉和桑给巴尔(见表1)。但在奴隶贸易涉及的商品种类中,犹太人与基督徒差别不大。在几内亚湾,基督徒商人主要从事黄金、象牙、石蜡贸易。塞法尔迪商人在北非主要从事黄金、白银、宝石贸易,而在桑给巴尔从事黄金、象牙、兽皮贸易。在奴隶贸易方面,安哥拉份额最大,占29%,其次是北非地区,占14%。犹太人偏好的地区主要是处在葡萄牙的商业影响范围内,从而得以借助塞法尔迪贸易网络的联系进入伊比利亚和地中海市场。与基督徒的商业线路通常选择西印度公司的商业影响范围不同,犹太人的奴隶贸易船只连接着葡萄牙、西班牙殖民地与西非美洲的贸易据点。
奴隶转手贸易与拍卖活动也是犹太人在美洲地区参与奴隶贸易的方式,犹太人是美洲奴隶市场上奴隶拍卖活动的重要参与者。犹太人在荷属巴西的奴隶拍卖市场比较活跃,从购买数量及份额来看,
1637
年为
71
名奴隶,占总购买数的
12%
;
1641
年达
445
名,比例为
38%
;比例最高是在
1643
年,达
63%
。从荷属巴西的整体情况来看,犹太人参与奴隶拍卖的份额在
1/3
左右,当地的奴隶拍卖活动几乎从不在犹太安息日或其他宗教节日进行,由此可见犹太人的重要影响。此外,和其他白人殖民者一样,美洲犹太人也拥有奴隶并将其用于种植园的劳作。犹太人在苏里南、库拉索等地拥有许多奴隶种植园,许多犹太人成为种植园主,出现了所谓的“种植园犹太人”(
Plantation Jews
),在犹太种植园中大量使用黑奴从事劳作。根据
1680
年巴巴多斯的人口普查数据,该年巴巴多斯首府布里奇敦(
Bridgetown
)
54
个犹太家庭拥有
163
名奴隶(占当地奴隶总数的
11
.
3%
);在库拉索,
1744
年共有
2098
名奴隶,其中
310
人属于犹太人(占当地奴隶总数的
14
.
8%
),
1765
年犹太人拥有
860
名奴隶,占当地奴隶总数
5534
人的
15
.
5%
。通过这些方式,犹太人进入到跨大西洋奴隶贸易以及美洲的种植园经济中。综合来看,犹太人对奴隶贸易的参与程度既非主导性的,也非完全边缘性的,他们在某些特定的时期和特定的地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如荷属统治下的巴西殖民地。但是,荷兰在奴隶贸易中的比例并不高,根据学者约翰内斯·波斯特玛对荷兰奴隶贸易的估算,在荷兰奴隶贸易处于鼎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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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中期,其在全部奴隶贸易中的份额也不超过
5%
。因此,与同时期的基督徒相比,犹太人在奴隶贸易中的作用总体上来说十分有限。
二、 蔗糖贸易
1400—1800年,蔗糖作为国际贸易中的大宗产品,是大西洋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蔗糖业塑造着近代早期的新世界乃至整个大西洋经济体系,这在葡萄牙、西班牙、英国、法国、荷兰等国在美洲的殖民地经济中体现得尤为明显。蔗糖起源于亚洲,可能从新几内亚传播到远东、中东,乃至地中海区域。葡萄牙与意大利商人首次在15世纪初将之引入大西洋地区。1430年,蔗糖种植被引入到马德拉群岛,随后扩展到其他大西洋岛屿。例如,在圣多美和佛得角地区。16世纪初蔗糖被引入到巴西,从而使其在整个近代早期成为一种重要的国际商品。
借助其在美洲以及印度殖民地的广阔经济联系,塞法尔迪犹太人在以蔗糖为代表的大西洋贸易类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学者萨洛·巴龙等人指出,“蔗糖提炼技术通常掌握在犹太人手中。……当蔗糖被开始用于日常消费(15世纪)后,马兰诺在将蔗糖种植引入马德拉、亚速尔、佛得角群岛、圣多美与普林西普等大西洋岛屿,以及16世纪介绍到加勒比群岛的过程中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他们也将蔗糖种植技术从马德拉带到美洲,第一个蔗糖作坊和种植园的所有者杜阿尔特·佩雷拉(Duarte Coelho Pereira)允许大批蔗糖种植方面的犹太专家来到巴西,其中包括第一批重要的犹太蔗糖作坊所有人之一蒂亚戈·费尔南德斯(Diogo Fernandes)”。值得注意的是,大批犹太人和新基督徒参与到蔗糖种植及蔗糖贸易中,为其提升社会地位、改善经济状况提供了新的机遇。著名学者罗斯指出,在17世纪中叶之前,蔗糖、烟草以及类似的殖民地商品贸易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犹太人与马兰诺。
许多犹太人和马兰诺参与到蔗糖贸易中。例如,希梅内斯家族(Ximenes family)在将蔗糖输入里斯本以及西北欧尤其是安特卫普的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许多安特卫普的犹太商人在该港口的蔗糖贸易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并在安特卫普成为欧洲蔗糖的主要市场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犹太商人在当地建立了许多蔗糖提炼厂。自进入阿姆斯特丹定居之时起,犹太商人就主导着当地的蔗糖贸易。据相关资料考证,1596年,犹太蔗糖商人(也从事丝绸贸易)曼努埃尔·罗德里格斯·维加(Manoel Rodrigues Vega)在阿姆斯特丹有两个大的货仓,其中一个用来储存来自圣迈克尔岛的蔗糖,而这些运往荷兰的蔗糖主要来自巴西殖民地。
从17世纪20年代开始,由于西班牙天主教当局实行宗教迫害政策,许多马兰诺离开安特卫普前往阿姆斯特丹,后者开始取代安特卫普在蔗糖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在1622年一封写给尼德兰联合省中央议会的信中,阿姆斯特丹的葡萄牙商人如此写道,“在十二年停战期间,每年有成千上万箱蔗糖由我们的船只运到荷兰……航运业与商业的增长如此显著以至每年建造12艘到15艘船只用于商业活动……我们是如此成功而需要所有的葡萄牙帆船用于从这些海域运输蔗糖”。而且,不少阿姆斯特丹犹太人在当地建立起制糖厂,如亚伯拉罕·佩雷拉与以撒·佩雷拉(Abraham and Isaac Pereira)、大卫·德·阿圭拉(David de Aguilar)。1655年,亚伯拉罕·佩雷拉与以撒·佩雷拉向阿姆斯特丹市政府申请建立蔗糖提炼厂,市政府批准了这一申请,但条件是他们每次的出售额不得低于1000磅,意在限制犹太人进入零售领域。此外,许多阿姆斯特丹的塞法尔迪犹太人参与到荷属殖民地的蔗糖贸易中,西印度公司运载大批蔗糖原料到阿姆斯特丹进行加工提炼,而后运往法国、英国、波兰、瑞典、丹麦、波希米亚、奥地利、摩拉维亚、吕讷堡(Luneburg)、萨克森、布伦瑞克、黑塞、西里西亚及德意志其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