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廉海南”12月9日通报,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海口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韩运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韩运发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为谋求职务升迁,搞政治攀附;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重基层负担;
违背组织原则,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搞“一言堂”;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财物;违反群众纪律,
漠视群众利益,随意决策乱作为;
违反工作纪律,
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韩运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崩塌,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私欲膨胀,擅权妄为,腐化堕落,六项纪律项项皆反,
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政治投机、谋取私利的工具,
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典型。
韩运发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
给予韩运发开除党籍处分;
由海南省监委
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海口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6月21日,海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海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韩运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公开简历显示,韩运发,男,1970年7月出生,河北吴桥人,汉族,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90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韩运发1990年12月至1996年5月在武警海南省总队服役。1996年5月至2019年6月,他除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定安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外,其他时间均在海南省公安厅任职。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 ,韩运发出任海南省东方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21年6月,韩运发重回公安队伍,升任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至此,他已在海南省公安系统工作20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