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大家好,欢迎来到这周的一周市场动态,我是董小妮~
我们都知道,上市公司在选举或者聘任董监高的时候,都需要申报董监高的很多信息,比如董监高的个人信息、持股信息、任职信息等,在填报这些信息的时候,上市公司一定要和拟选举/聘任的董监高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填报的数据都是真实准确的。有的公司就存在为了符合任职要求而填报一些不准确的数据,比如下面这家公司的情况:
李某当选为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李某在当选独立董事前,
其配偶已在公司控股股东任职,
其本人不具备独立性,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但李某未将上述事实如实报告
,所填报的《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声明与承诺》均显示配偶无工作单位
。
截至2017年5月4日李某辞职,其配偶仍在控股股东任职。李某任职期间,其本人也未主动报告相关违规事实。
这种情况就是明显不合规的,而且大家也不要抱着侥幸的心里,觉得填错就填错了,觉得不会被发现,这些个人信息和持股信息在定期报告都会有所体现的,不要因为一时的错误导致披露的定期报告一直存在类似的错误。一定要从根源上就保证董监高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5日,深主板某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同意股东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李某被提名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8月6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显示,
李某未持有公司股票。经李某本人签署并由公司提交深交所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审查的履历表显示,李某未拥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述文件所载信息,与李某当时实际持有公司股票数量36600股的情况不符。
8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李某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8月27日,李某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9100股,交易金额54418元,未在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8月29日,公司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李某的交易行为发生在公司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二日。
小妮解读:
这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身是有持股,但是在报备的材料里都写未持股,披露的简历里也都是未持股,后续减持股份时,董事身份没进行预披露且触及敏感期交易了。
处分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该独立董事发出监管函。
董监高的信息一定要保证填报和披露的准确性~
好了这周的案例就分享到这里,下面让我们一起回顾下上周资本市场上的动态吧~
2024年12月2日-12月8日,证监会作出5份监管文书;证监局作出68份监管文书;上交所作出15份监管文书;深交所作出14份监管文书。
2024年12月2日-12月8日,证监会对5宗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证监局作出1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4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年12月2日-12月8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作出11份监管警示函,4份监管工作函。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5单。
2024年12月2日-12月8日,上交所官网未查询到监管问询函。
2024年12月2日-12月8日,上交所对188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对近期波动较大的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进行重点监控,对14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专项核查,向证监会上报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1起。
2024年12月2日-12月8日,深交所发出13份监管函,对1宗行为予以纪律处分。
2024年12月2日-12月8日,深交所共对142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共对 6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
2024年12月2日-12月8日,针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深交所对一家会员采取了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