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推行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进一步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17〕76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管理,是加强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有机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的一项全新举措。结合监管实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确定,以韭菜和韭苔(以下简称韭菜产品,不含加工品)为切入点,先行实施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管理,通过重点品种先行推进,积极探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有效模式,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累有益经验。
现将《山东省实施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5日
山东省实施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
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工作方案
为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对韭菜产品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管理,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韭菜产品为试点,通过实施“双证制”管理,探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的有效模式,以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为核心,进一步转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创新部门协作机制,严禁“问题韭菜产品”走出田间地头,严禁不具有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的韭菜产品进入食用农产品市场(指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不含临时性集贸市场,下同)、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全面提升韭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凡是纳入“放心韭菜”地图数据统计监管范围(种植面积在0.5亩以上)的生产主体,均列入实施范围;有条件的市可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通过全面实施“双证制”管理,实现韭菜产品上市交易过程中,普遍出具韭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进入本省食用农产品市场以及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的,严格查验韭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实现韭菜产品全程可追溯,推进韭菜产品全过程监管。
三、重点任务
(一)统一“双证”样式。
按照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合格证参考样式,推行统一的韭菜产品合格证。采取前期免费印发样本、后期自主印制的方式试点推广,试点期间,对小规模种植户应予以免费发放。合格证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监制。
市场销售凭证格式按照《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样式印制(见附件2)。销售凭证由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批发市场、商场)统一印制并提供,亦可由入场销售者自行印制,经市场开办者审核同意后使用;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场,采取前期免费印发样本、后期自主打印的方式试点推广,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制。
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可采用电子扫码记录上下游交易信息,电子记录存档备查。
(二)完善“放心韭菜”地图数据。
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调查摸清本辖区内的韭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大户),健全韭菜生产主体名录。加强山东省“放心韭菜”地图数据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统计信息并实时共享。批发市场开办者、韭菜产品入场经营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可以根据“放心韭菜”地图数据查询韭菜产品合格证开具主体信息。
(三)指导生产主体规范开具和使用合格证。
市、县农业部门要指导“放心韭菜”地图监管范围的各类生产主体按规定正确开具和使用韭菜产品合格证,对于小规模种植户要进行现场指导。坚持“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合格证开具主体是韭菜产品生产者,应对其销售的韭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鉴于韭菜产品生产与管理成本的约束,韭菜产品生产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等四种形式之一作为开具依据。按照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第9条规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复印件(签署生产者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可作为合格证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韭菜生产主体对外销售或直接供应使用单位,必须开具产品合格证。
(四)督促韭菜产品供货者、入场销售者开具市场销售凭证。
销售凭证一式两联,一联作为韭菜产品供货者、入场销售者的销货凭证和销售记录,一联作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等其他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及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等使用者的购货凭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凭证。批发市场开办者、韭菜产品入场销售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查验并留存韭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对未提供韭菜产品合格证或销售凭证的供货者,由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韭菜产品入场销售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督促上游供货者开具韭菜产品合格证或市场销售凭证,否则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五)加强对韭菜产品“双证”的监督检查。
市、县农业部门要加强韭菜产地准出管理,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组织监督抽检,规范种植行为。要把韭菜产品合格证作为日常巡查、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对生产主体开具和使用韭菜产品合格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核查韭菜产品合格证所涉及的生产、检测、销售等记录。要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对检出限制使用农药或2次检出常规农药超标的韭菜产品生产主体,立即移出“放心韭菜”地图,并依法严肃查处。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查验、留存韭菜产品合格证或市场销售凭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不合格韭菜产品,依法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韭菜种植地农业部门。对外省生产经营主体进入我省的韭菜产品,参照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我省韭菜产品“双证制”要求进行管理。
四、时间进度
第一阶段:部署安排。2017年9月,各市农业部门和食药监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联合制定本市的工作实施方案,于9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农业厅和省食药监局。
第二阶段:宣传培训。2017年10月,对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政策进行宣传解读,组织韭菜生产经营主体和监管人员开展“双证”开具及使用培训指导。
第三阶段:启动实施。2017年1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全部实施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条件具备的市,可先期启动实施。
第四阶段:督导检查。2017年11月-2018年5月,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五阶段:总结推广。2018年6月,全面总结韭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推进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和食药监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推动政策引导。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市场倒逼作用,激发生产经营主体参与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通过发放“明白纸”、推送信息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动员,进一步增强广大生产主体主动开具韭菜产品合格证的自觉性,提高广大消费者对该项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要组织合格证管理的业务培训,分批分类搞好韭菜产品生产人员、经营人员和监管人员培训。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县两级农业、食药监部门要把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作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要工作内容,及时调度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省农业厅、省食药监局将于2017年底组织督导组,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确保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食用农产品(韭菜产品)合格证参考样式
2.山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
附件1
食用农产品(韭菜产品)合格证参考样式
合格证
产品名称和重量:韭菜 公斤
生产者: 地址:
联系电话:
确保合格的方式:①自检合格;②委托检测合格;③内部质量控制合格;④自我承 诺合格。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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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生产者”一栏需填写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确保合格的方式”指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
自我承诺合格中的一种或多种,由生产者根据实际勾选
。
附件2
山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
编号(市场统一设定流水编号):
购买者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销售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