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数字经济稳进提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一季度营收规模给予分档奖励,每家最高奖励1500万元。
2.鼓励企业春节假期期间不停工、不停产。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制造业企业,给予用电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加大工业企业奖励力度。对一季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一季度产值规模给予分档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增速达到一定条件的,额外再给予奖励。
4.先进制造业企业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企业申报,属地平台、镇街推荐,专家评审确定为奖励对象的(目前已享受国家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除外),给予该企业一定奖励。
5.加大制造业投资项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追加奖励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投资项目(区内国有公司实施的项目除外),按照完成投资情况给予分档奖励,每家最高奖励50万元。
6.鼓励开展人才引育。协助企业、科研院所等开通人才引育服务“绿色通道”,对在一季度积极培育领军人才的企业、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给予一定支持。
7.鼓励外资项目投资。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一季度实际到资达500万美元及以上,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一季度实际到资达200万美元及以上,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0万元。
8.大力培育制造业出口新主体。加大对制造业企业潜力出口主体的培育,鼓励引导“出海”拓市场,对通过B2B平台拓展海外市场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推广费最高10万元的补助。
9.大力引育外综服等新业态平台企业。对一季度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含培育企业),鼓励扩大服务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服务费奖励。
10.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对消费者购买新车且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6000元/辆补贴,补贴按照政府补贴与商家优惠相结合方式,其中政府补贴部分按车辆购置价格(不包括相关税费)分档发放:(1)车价10万元以下,补贴 1000 元;(2)车价10万元(含)-20万元,补贴 2000 元;(3)车价20万元(含)-30万元,补贴 4000 元;(4)车价30万元(含)以上,补贴 6000 元。
11.鼓励消费者参与汽车以旧换新。积极响应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号召,统筹政策资源、引导车企等出台激励措施。
12.开展平台促消费活动。公开征集参与企业,统筹开展“欢度新春 嗨购余杭”一季度平台专项促消费活动,针对日用百货、化妆品、珠宝首饰等多个领域发放消费券,资金总额7500万。
13.社零增量奖励。对零售、餐饮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零售额(营业额)同比每增加500万元奖励2万元(不含同期参与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
14.发放农产品消费券。举办和美“余”乡 启“杭”未来余杭乡村过大年嘉年华系列活动,线上线下发放农产品消费券最高150万元。
15.激发文旅消费活力。一季度全区国有收费景区实行首道门票免费。依托线上OTA平台,发放文旅消费券,适用于酒店民宿、景区、百县千碗美食体验店等产品。来余散客凭各地到达杭州的机票或高铁票,且入住余杭酒店的,给予机票、高铁票单人年度最高500元补贴。对一季度符合条件的酒店奖励10万元。
16.支持住房市场消费。对购买相关镇街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家庭,在办理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不动产权证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17.实施契税补助政策。对购买非住宅新建商品房的企事业等单位及个人,在办理所购非住宅新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补助。
18.加大专项购房补贴力度。在落实市级A-D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市级E类、区级E类及以上等次高层次人才购买余杭区新建商品住宅,给予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中央和省、市现有政策及后续新出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