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将
“短距离醉驾”
规定为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明确不具有从重处理情形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十二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
然而,什么是
“短距离醉驾”
?
该行为如何认定?
醉酒后只开“一小段”,
就不会构成犯罪了?
一起来看视频↓
“短距离醉驾”并非一定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首先“短距离”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主要还是要考量驾驶目的,看行为人是否是为了挪车、停车入位,或者交由他人驾驶。在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是为了长距离驾驶,即使是在停车场、居民小区等场所行驶了较短的距离就被查获,那依然也要受到刑罚。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停车、挪车入位,或者是交由他人驾驶,即使是因为停车场路况复杂,向代驾人员、亲友说不清交接地点,自行驾驶了数百米,也依然可能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要按照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查明被告人驾驶的目的,审查在案的其他证据是否能够支持被告人的辩解,其动机是否确实是为了挪车、停放车辆、交接车辆等。
实践中,有些被告人并非为了与代驾人员交接车辆,而是为了省点代驾费,还没到地方就吩咐代驾别开了,自己接替驾驶,这种情形下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短距离醉驾”是有适用前提的,也就是说一定不能有《意见》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才能适用第十二条不作为犯罪处理。比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等等。如果有第十条规定情形,即使是“短距离醉驾”,也要被判处刑罚。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过高,一般也不适用第十二条。
《意见》对“道路”作了明确认定。第五条规定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居民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是否认定为“道路”,应当以其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作为判断标准。
这意味着第十二条中提及的居民小区等地,如果只允许单位内部机动车、特定来访机动车通行的,可以不认定为“道路”,没有必要再适用“短距离醉驾”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