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2024年,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践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容错轻罚机制,制定实施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试行)》,积极采取批评教育、监督帮扶、约谈等柔性措施,全年办理免罚案件42件;制定实施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坚持过罚相当,最大程度避免行政处罚畸轻畸重,全年办理从轻处罚案件134件。
2025年1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传达学习,紧紧围绕《意见》规定的10项措施,研究落实举措,确保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局系统受委托的事业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不违反禁止性规定。
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主,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合并为一次进行,实现一次进门“一查清”,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大力推进非现场检查,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远程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系统开展非现场监管,不断减少涉企现场检查频次。
依托“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对涉企行政检查的事项、范围、比例、频次等开展动态监管,将行政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及时上传至信息系统;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坚持包容审慎、过罚相当原则,对符合减免责清单要求的事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对弄虚作假、偷排偷放、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方面的严重违法问题依法严惩。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将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守底线和促发展相结合,探索推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渐进式执法模式,研究制定本部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办法、非现场执法办法等配套制度,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探索建立“风险+信用”的分级分类涉企行政检查模式,对企业综合评价,实施精准检查。同时,将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坚决杜绝任意性、选择性、逐利性执法等问题出现,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效,积极营造更有吸引力、更具竞争力、更富有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助力企业轻装前行、助推乌鲁木齐高质量发展。
来源丨
“乌鲁木齐生态环境”公众号
编辑丨刁春阳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