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退伍士兵吗?
如果是,那你可享福了!
因为德州市房管中心刚发布消息
住房困难者可申报保障房
中心城区退伍士兵快鼓掌吧!
5月23日,记者从市房管中心获悉,即日起,中心城区(含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开展集中申报保障房(公租房或者经适房)。
据了解,集中申报范围符合在市直部门(单位)或以上三区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符合中心城区住房保障条件,目前在中心城区居住,未享受过公租房和经适房政策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均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市房管中心提醒,凡已进行退役士兵信息登记并符合以上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市房产管理中心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集中申报时间截止到2017年5月底。
德州市三八中路1398号市房管中心415室
0534—2265608
0534—2693036
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含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22平方米。
城市新就业职工(指18至35周岁的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申请人未婚或离异(丧偶)且没有子女,已经就业并有比较稳定的收入;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均无房,或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只有一套住房。
70周岁(身体健康)以下非新就业大龄未婚或离异(丧偶)人员,没有子女或子女已结婚的,按照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报而不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条条件申报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须具有中心城区城市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如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不具有常住户籍,须办理中心城区居住证(陵城区的除外);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8965元(月人均不高于3247元);
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22平方米,且申请人员的父母或子女在中心城区无多余住房;
单身家庭申报须年满30周岁。
■记者:郑乃春|编辑:高畅
■推广合作:186-5346-6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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