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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刊发杨政国署名文章:红色法治文化挖掘保护和传承利用的陕西实践

陕西司法  · 公众号  ·  · 2025-02-10 10:50

正文



中国法治 2025年第1期







《中国法治》2025年第1期 “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专栏”刊发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 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陕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政国署名文章《红色法治文化挖掘保护和传承利用的陕西实践》,全文如下。







红色法治文化挖掘保护和传承利用的陕西实践

杨政国

陕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

摘 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一定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延安时期卓有成效的法治建设和厚重的红色法治文化积淀,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丰富的红色基因,是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新篇章的宝贵财富。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不仅是对历史的深情回望,更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对现实的回应与未来的坚定展望,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与信心,更好地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发展。

关键词: 红色法治文化 挖掘保护和传承利用 实践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大力挖掘研究、保护利用、普及宣传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守护好传承好红色法治文化的“根脉”,推进红色法治文化创新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蓄动能添活力。

一、充分认识红色法治文化的时代价值

(一)深刻认识红色法治文化的丰富内涵。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加强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红色法治文化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具有法治内涵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的总和,蕴含着深厚的红色基因和鲜明的法治元素,融合了在党的领导下的红色革命传统,既包含着自由、平等、人权的基本涵义,更具有革命性、人民性、平等性、创新性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时代特色。红色法治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承载着厚重的历史记忆,反映了我们党在法治建设道路上的孜孜追求与积极探索,已然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形成发展提供了历史经验和理论根据。

(二)科学审视红色法治文化的发展历程。 红色法治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伴随着中国共产党从星火燎原到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的特殊历史时期,经历了中国共产党从组织工农运动时为保护工人和农民合法权益而颁布《劳动法大纲》的萌芽期,在全国先后建立革命根据地、形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初步配套的法律体系的初创期,为巩固抗日革命根据地颁布一系列具有抗日战争时期特色法律制度的健全期,到取得全国解放、走向新民主主义新法制的发展期等多个阶段,深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建设历程,构筑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红色法治精神谱系。这一精神谱系不仅是中国革命斗争的宝贵财富,更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源泉。

(三)持续焕发红色法治文化的时代光芒。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基本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新时代新征程如何更好传承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既是时代之命题,也是时代之使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就十分重视用法治精神号召和鼓舞人民、用法律手段巩固红色政权,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的法律法令,特别是在延安形成了以《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为统揽的,涵盖刑事、民事、组织机构建设在内的法律法规及法令60多种1000多件,诞生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等重要法治成果。我们要深度挖掘党中央在延安十三年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成果经验,充分发挥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的优厚禀赋,传承好、研究好、践行好红色法治文化,让红色法治文化薪火相传、历久弥新,使之转化为良法善治、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

二、积极推进红色法治文化的挖掘保护

(一)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陕西拥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司法部旧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司法内务部旧址,以及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旧址等重要红色法治文化遗存,了解红色法治文化旧址、文物、遗迹分布情况,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必将为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提供有力支撑。推动红色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首要任务是推进红色法治文化立法。近年来,陕西紧紧围绕充分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加大立法供给,先后制定修订省地方性法规110余部,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80余部。特别是《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铜川市陕甘边根据地照金革命旧址保护条例》《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全面实施,对鼓励陕甘、川陕、鄂豫陕、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等革命老区传承发展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发挥本地革命文物资源优势,开展跨省域合作,促进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与红色旅游深度融合,发挥了重要制度保障作用。

(二)红色法治文化开发工作成效明显。 陕西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重要发源地,也是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治国理念的重要萌芽地,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加强对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释和开发利用,对陕西而言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近年来,陕西十分重视红色法治文化的开发利用,制定出台《陕西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启动《陕甘宁边区法院史》编撰工作,搜集整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雷经天、马锡五等司法英模事迹,推进红色法治文化遗存开发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组织学习时任中共绥德地委书记习仲勋同志发表在1944年11月《解放日报》上题为《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的讲话文章,编撰21余万字的《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司法行政工作研究》专著,筹备建立陕甘宁边区法治研究基地,成立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在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建立红色法治文化保护专门巡回法庭,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课题研究,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共建科研创新团队、教学科研实践基地,鼓励专家学者聚焦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前沿问题进行研究,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学之旅”等实践活动,生动展现了陕西红色法治文化有址可寻、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法可说的崭新风貌。

(三)红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蓬勃发展。 陕西注重整合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打造红色法治文化矩阵,形成了延安、照金、川陕等区域性红色法治文化集群,为激活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提供了重要平台支撑。阵地建设是各行业各领域的基础工程;阵地建设得牢,作用才能发挥得好。近年来,陕西认真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纪念馆等“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功能作用,建成了延安学习书院、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清凉山新闻纪念馆宪法主题广场等一批法治文化阵地,在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利用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持续加强红色法治文化景观建设,打造了宪法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法治文化景区、法治文化创建示范点,推动机关、企业、校园等单位红色法治文化形象塑造,构建了一大批以红色文化教育、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法治教育、红色旅游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使红色法治文化在三秦大地熠熠生辉、光彩闪耀。

三、自觉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转化利用

(一)注重运用红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是人们对法治的尊崇、敬畏、捍卫和厉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追求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尊重程序、保障人权。只有全社会都树立起法治意识,使法治熔铸到内心中、根植于头脑里、落实到行为上,才能为法治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社会基础。当前,陕西正处在跨越结构调整阵痛期、新旧动能转换期、转型升级承压期的关键阶段,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的双重任务,人民群众对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期待更加热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就是要主动聚焦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站稳人民立场,自觉从红色法治文化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以打造红色法治文化建设“陕西品牌”为抓手,以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新技术优势为载体,持续推进数字化平台赋能红色法治文化传承,使红色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合,以法治彰显道德约束、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二)把传承红色法治文化融入全民守法之中。 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做好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利用,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打牢基础。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行为习惯。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定文化自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运用党委(党组)书记述法点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等有效载体,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捍卫法治、厉行法治,自觉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要加强青少年红色法治教育,通过“宪法宣传周”、高校法治文化节、小手拉大手“全民读宪法”、“红领巾法学院”、“新媒体普法大赛”、“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等专题活动,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使红色法治文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以良法善治传导正确价值导向。

(三)推进红色法治文化传播利用向基层延伸。 红色法治文化沃土在基层,发展更要向基层延伸。从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时的南梁“投豆选举”,到“审判与调解结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到“边区法制第一大案”的“黄克功案件”的公正审理,体现了我们党在特定历史条件和战争环境下实现司法公正的独特方式,孕育出了根据地的基层治理和法治社会理念。要紧密结合陕西地域红色法治资源禀赋,建好基层普法宣传“实体阵地”“流动阵地”,推进“互联网+法治文化”,推广“天天学法”短视频等“指尖学法”新模式,多元化培育彰显红色法治文化底蕴的宣传载体。特别是要充分运用秦腔、秧歌、快板、民歌剧、陕北说书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使红色法治文化走进百姓生活。要将弘扬红色法治文化精神与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法律明白人”培养活动,努力打造活跃在群众身边,随时找得着、用得上的“法治带头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所基层法治“末梢”和联系群众“前沿”作用,推进红色法治文化在基层传播和利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具体纠纷解决中建立对法治的信心、感受到法律的权威。

(四)营造红色法治文化创新发展的浓厚氛围。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也应当是示范者、引领者,这是一条不可动摇的工作原则。要强化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始终校准推进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利用的目标方向,把红色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陕西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强化对法治的追求、信仰和执守,精准发力、善作善成,以点扩面、久久为功,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加强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基层群众更加自觉地运用法律维护权利、解决问题、表达诉求,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要牢固树立人才是最重要的法治资源的理念,花大心血、下大力气在红色法治文化研究和实践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举荐人才、造就人才,为持续推进红色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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