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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续标放出“大招”?省际联盟大旗举起,唯价格论走向终结!

医药地理  · 公众号  · 药品  · 2021-04-30 18:3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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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第五批国家集采已经启动,目前已创历次国采产品数量与品规之最,预计影响市场规模达500亿元。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开展路径已基本明晰。 

但是随着而来越来越多现实的问题正在考验着医药企业:

中标企业是否能够暂时安下心来?

落标的企业未来有何路可走?

更多的仿制药品种何时会面临集采?

在国家集采和省级集采如火如荼地进行中时,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年初印发了《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指出地方招采中一定要有联盟性,一定要以省级平台为中心,推荐主张区域性跨区的联盟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多投标后带来的巨大交易成本,尽可能增加集中招标采购的市场容量和竞争规格。

基于这一思想,2021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明显升级,多个超大区域性联盟、跨区域性联盟相继试水开展带量采购,这一现象值得让人深思。


1
已有省际联盟梳理

目前药品集采省际联盟共有8个:陕西牵头抗癌药14省(区)联盟、陕西牵头的11省联盟、重庆牵头的5省联盟、四川牵头的8省联盟(六省二区)、广东牵头的11省联盟、新疆大联盟、黑龙江大联盟、京津冀“3+N”联盟,此外,长三角联盟也在酝酿中。

(2018年11月)陕西牵头抗癌药14省(区)联盟:由陕西、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14个省(区)组成的省际联盟,共同完成进口抗癌药品联合议价工作;

(2020年9月)由四川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组成的“六省二区”联盟

(2020年10月)由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组成的5省联盟,已进行第一批常用药联合带量采购;

(2020年12月)陕西牵头的11省联盟,由陕西、湖南、海南、山西、广西、贵州、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十一省(区、兵团)组成;

(2021年1月)广东牵头的11省联盟,主要包括:宁夏、河南、青海、新疆、新疆建设兵团、云南、广西、贵州、江西、海南等地,对头孢氨苄开展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

(2021年4月)新疆2+N联盟:参与省份有新疆、青海、宁夏、甘肃、陕西、广西六个省份;

2021年4月)黑龙江“八省二区”带量采落地,黑龙江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共计十个省份参与其中;

(2021年4月)京津冀三地医保局联合联盟区域的山西省医保局,针对11种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常见用药,在津开展3+N”联盟药品联合带量采购。

由此可见,未来集采趋势较大概率向省际联盟集采靠拢,这样一来,弄清联盟集采的“最新玩法”,将对企业生存至关重要!


2
联盟集采规则总结

如今,已有的省际联盟采购模式多借鉴于国采或者省级采购规则,而全国各省级带量采的竞价模式也已从最低价中标的山西模式、双信封的江西山东模式,发展到了得分制的江苏模式,目前出现了多种省级或省际集采模式,究竟什么模式是否会成为未来全国范围内联盟集采的评价模板呢?

答案只能从目前已有模式中寻找。

下面以新疆2+N联盟模式为例,简单分析一下已有省际联盟采购的规则特点。

新疆2+N联盟

4月26日,新疆医保局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将从未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的药品中,优先遴选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较充分、临床使用成熟等类型的药品,开展此次带量采购。

先看新疆2+N联盟“带量采”各种得分:

再看入围数量:

这个人入围比例是与国采第四批相同,再降价的同时,实现多家共存,给企业的发展存留一定的时间。


要点分析

  • 总体上基本与上海类似,可见上海模式会成为未来国采续标的一个重要模式参考。

  • 价格不再最重要、挂网率首次出现;

  • 覆盖率过评得分/国采得分创新能力临床适用性纳入集采考量范围。


3
总结

综合新疆2+N模式,理清其中要点后,不难发现,对于药企而言,唯价格论已经成为历史,企业综合能力至关重要从综合竞价指标体系可知晓,企业药品评价方法不仅维度多,而且各分值也较为平均,并无任一指标分值特别突出,这让综合实力强劲的大企业占据优势,而那些某一方面突出的小企业反而得分艰难,起码MAH的非企业主体想要在“工信部排名”上拿分就很困难。除此以外,还可以看出联盟集采在鼓励研发创新和过评这方面的引导相当明显。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评价综合实力的方法不止新疆在效仿上海,其他省市例如河南、武汉也在将类似的综合评审规则应用到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0年11月发布《河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N-YPDL2020)》,具体写到:同组申报企业数在3家及以上的,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申报企业数为1家或2家的,采取议价谈判的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

有意思的是,笔者还在评分标准中看到了很有亲切感的内容。又快到了每年我们信息中心统计部的老师们披星戴月的统计数据的时期,笔者也迫不及待地想要看今年的百强发布会!如需最权威最一手的排名,请大家关注我们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主办的2021年(第38届)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

总而言之,在国家集采和各省各自集采的同时,省际联盟集采也在陆续开展中。预计未来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省份和企业积极参与到省际联盟采购的模式中来,因为这种方式对于部分采购能力不强的省份来说,可以借此机会搭上“顺风车”;而对于企业来说,更大范围的采购意味着可能拥有更大的市场。

但最后,无论是各省集采还是省际联盟,各种集采模式仍会不断完善和创新,究竟谁会成为下一个全国模板,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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